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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4 20:57:10瀏覽3982|回應0|推薦5 | ||||||||||||||||||||||||||||||||
引用文章當司法遇見民粹 我平常都覺得爆料天王邱毅言過其實,譁眾取寵的心態十分明顯,對其言論並不十分以為然。不過,這次我覺得他罵特偵組一直不辦黃芳彥,縱容他於搜索前倉皇潛逃美國(在辦公室留下五、六百萬的現鈔在紙箱裡,還來不及收拾),現在更准許他用”辦移民手續”為理由來請假不回來接受傳訊,他因此痛罵特偵組根本就是〔吃屎〕,我認為他這次罵得很對,僅提出不同意見書於下: 黃芳彥用"我要辦移民"這種理由請假不出庭,竟然也可以被檢察官接受?這種鬼扯蛋的請假理由會被特偵組接受,實在荒唐,創下刑事訴訟法立法以來的紀錄。 各位自己看看特偵組對於黃芳彥做了什麼,"特偵組查出,九十五年間,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藏有八億元資金,九十五年間因趙建銘涉及台開案,社會發起「反貪腐倒扁」行動。扁珍為防現金遭查獲,將其中七億四千萬現金,找杜麗萍等人搬運至元大馬家豪宅。其餘六千萬元,則請醫界友人黃芳彥處理、藏匿。有部分資金已被匯往國外,部分資金則藏匿國內,提供扁家消費。 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檢察官搜索黃芳彥住處及辦公室時,查扣了一千餘萬現金,特偵組懷疑,這上千萬現金,就是六千萬元的一部分。 " 請問除了黃芳彥外,在台灣的任何人,被檢方查扣了一千多萬涉案現金後三個月了,竟有機會還不會被列為該案的共同被告之一嗎?為什麼特偵組還不把他列為被告?為什麼讓他有時間辦移民?其中謎團重重、有意縱放、啟人疑竇處,實在太多了。 連為什麼傳票上可能會出現"抗傳即拘"的字樣,我認為特偵組的檢察官都不知道。邱毅這次罵他們,實在罵得很對,我給他鼓鼓掌! 從今以後大家都可以不鳥法院或檢察官通知開庭的傳票了,隨便編個理由就行。例如,因為我要移民、我要聲請綠卡、我要偷渡、我要健康檢查、我的肚子痛、我要蹓狗、我要去打高爾夫球、我要吃飯、我要回娘家、我家的狗要生產、我要離婚、我要出國旅遊、我心情不好等,我就可以請假不出庭了。 除了藏身美國的王又曾、陳由豪,對岸的大陸縱容與包庇更多台灣潛逃過去的貪污、經濟與刑事罪犯,其中還有人可以拿在台灣污的錢去大陸興辦事業,變成老共年年頒獎的納稅大戶哩。看來在台灣,當貪污犯最爽,事發後隨便就可以到美國或大陸,就能安享贓款。 以此觀之,難怪陳水扁一家人都會覺得不公平,陳水扁又沒直接經手贓款,怎麼這麼倒楣,就會被羈押呢?早知如此,陳水扁當初應該學老婆或黃芳彥一直跟特偵組請假不來應訊,隨便說他忙著在辦移民或聲請簽證或投資理財或替吳淑珍復健就行了,不管說啥,其實特偵組都會准的。不過,這也只能怪陳水扁自己笨,竟不請假,傻傻來應訊,所以後來就被羈押了,雖然中間周占春法官很幫忙,放出來幾天,不過後來還是被高院屢次駁回,連法官都被換了,才在高院的壓力下又被羈押回去的。還好有高院把關,不然這些特偵組部分檢察官與台北地院的某些法官,又會給陳水扁有機會潛逃出國的機會。 ------------------- 黃芳彥辦移民 邱毅嗆特偵「吃屎」 http://video.udn.com/video/Item/ItemPage.do?sno=344-233-2B4-233d3b3-2F3d4-233-2F343-2B32-21-21-3D-3D 昨天特偵組證實,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以在美國辦理移民手續為由,向特偵組請假,這可讓邱毅相當不滿,痛批特偵組荒唐,因為邱毅擔心黃芳彥一旦移民就不會回來,他要求特偵組先發佈通緝,阻止黃芳彥拿到美國居留證。 ------------------- 黃芳彥請假 處理移民美國 2009-02-14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涉及扁家洗錢案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特偵組懷疑他幫忙處理及藏匿扁家藏於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資金中的六千萬元,及知悉有關企業行賄扁家等情事,再度傳喚他十三日應訊。但黃芳彥並未返國,僅請假表示「尚未處理完在美國移民事務,不克返台」。 特偵組指出,黃芳彥以處理移民國外手續請假未到,但黃的請假狀並沒有說明他完成移民手續的時程。辦案人員強調,若黃芳彥一再不到案,擬將他改列洗錢案被告,並予拘提、通緝。 特偵組查出,九十五年間,扁家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藏有八億元資金,九十五年間因趙建銘涉及台開案,社會發起「反貪腐倒扁」行動。扁珍為防現金遭查獲,將其中七億四千萬現金,找杜麗萍等人搬運至元大馬家豪宅。其餘六千萬元,則請醫界友人黃芳彥處理、藏匿。有部分資金已被匯往國外,部分資金則藏匿國內,提供扁家消費。 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檢察官搜索黃芳彥住處及辦公室時,查扣了一千餘萬現金,特偵組懷疑,這上千萬現金,就是六千萬元的一部分。 至於扁珍的珠寶、鑽石部分,檢方懷疑是藏在黃睿靚親友處,十二月十六日搜索時,已在黃睿靚父親黃百祿鹿港老家,查扣一批帳證資料。 特偵組透過黃的親友持續和黃芳彥保持聯絡,黃芳彥電話中答應特偵組處理完私事即會回國,但未講明歸期。 特偵組曾在去年八月,首次傳喚黃芳彥。黃芳彥證稱,他在九十五年五月間,曾經匯款一百七十七萬美元到新加坡的帳戶,但那些錢是他自己的,與扁家無關。 特偵組又在去年十二月對黃芳彥發出證人傳票,要他在今年一月廿二日到案說明,但黃未到;特偵組再發出傳票要求他昨天上午到案,黃芳彥沒有出面,只遞狀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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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