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8/18 11:36:49瀏覽464|回應0|推薦3 | |
還記得是國中時代讀到「千夫所指,無疾而死」這句諺語的,課本用這句話強調輿論的力量。 只是,看到這些年台灣的諸多怪現象,益發覺得這句諺語說的並非全然真理。在台灣只要心腸夠黑臉皮夠厚,別說千夫所指了,縱使千萬夫所指,他依舊活得好端端的,大家能奈他何。 會千夫所指無疾而死的,是還有羞恥心的「人」。對於那些披著人皮、幹盡傷天害理壞事的禽獸不如的東西,完全不適用。 (是的,這兒我說的是阿扁與他兒子招妓中,我承認。)
早上( 2011/8/16 )閱報,看到中時電子報公佈1997年轟動全台的「DNA烏龍案」/東海之狼案件承辦檢察官的全名,還有連社論也指責辦案員警,於是有前述「千夫所指,無疾而死」的想法。
DNA烏龍案發生地正是我居住的地區,正是搞出這樁特級丟人事件的犁份派出所/烏日分局的轄區,所以感受特別強烈深刻。 我每個月固定一次要到郵局存錢,犁份派出所就在郵局正對面。 DNA烏龍案始末是這樣的: 1997年夏天,一個住在東海別墅區的東海大學女生,夜間遭歹徒侵入強暴,事後女生帶著歹徒精液向犁份派出所報案,警方很快地逮捕一個嫌犯(紀姓男子),被害女生確認紀姓男子是性侵她的人,同時紀姓男子向女生下跪認錯。 檢察官不等DNA比對結果出爐,迅速起訴,求處死刑。 問題是DNA比對結果是紀姓男子與精液證據不符,此案經新聞報導,檢警竟可以如此草菅人命,荒唐辦案,全台嘩然。 在輿論壓力下,警方重啟調查,烏日分局竟說所有證物不見了。 更荒唐的是一審法官還判紀姓男子有罪,4年6個月有期徒刑。
DNA烏龍案剛爆發時,我即認定紀姓男子是遭刑求屈打成招。 我親眼見過警察刑求,不止一次,是兩次。 第一次目睹刑求是國小2年級,那天下午放學,經過(台南市)開元派出所,兩個警察把被訊者的右臂緊拗至背後。看得我驚心動魄。 第二次目睹還是發生在開元派出所。那時我27歲,逮捕一小偷扭送至派出所,在我做筆錄時,派出所主管毫不避諱地就在旁邊(距我僅2公尺)刑求小偷,要他招出同夥,小偷的哀號聲讓我有些同情不忍。 當然,這小偷是現行犯,被捕是罪有應得,但是被警察打成那樣,我這個抓賊者看得還是怵目驚心。 抓賊事件隔天上報,只是在開元派出所的官方講法中,我只是報案者,是他們及時趕到逮獲小偷。 我抓賊的詳情在這兒且不多說,也許未來會另外寫篇文章po上格子。 有過這樣的親身經驗,深信對台灣的警察而言,刑求是家常便飯,爭功諉過也是家常便飯。 (去年,台中市四個高階警官在黑道老大處打麻將,看著黑道老大被殺手擊斃,毫無作為。事件爆發後,警方的厚顏無恥作風,委實令人不齒。) 像DNA烏龍案這樣的大事件,他們面對輿論更是橫眉冷對,毫不在乎,更教人看了生氣。而檢警居然半點刑事責任都沒有,更是匪夷所思。 中國時報刊出了檢察官的全名,卻未刊出涉案員警的名字,有點為德不卒。 中國時報的兩篇報導、評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6/4/2wy0s.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81600520.html 剛剛在網路瀏覽,發現這兒公佈了犁份派出所/烏日分局涉及DNA烏龍案員警的名字。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