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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律教授的法律解讀,認為邱議瑩踢破門不構成毀損罪
2013/04/24 02:13:13瀏覽2797|回應11|推薦17

恐龍法律教授的文章: 立委踹門案與毀損罪 http://blog.udn.com/kf0630/7530749

 

這位號稱J教授的法律教授,說邱議瑩立法委員,踢破了法務部長曾勇夫辦公室的門,不是故意的。

因為毀損罪只處罰故意損失,不處罰過失損失,依照他的認定,邱議瑩踢破了門,是個過失,所以邱議瑩的毀損罪,不成立。

所以,那個男生要追女生,女生不理他,躲回家裡去,男生追到門口,踹門,要她出來。她不出來,男生就繼續踹門,把門踹破了。女生告上法庭,要求男生賠償。男生告訴法官說,他踹門只是要叫那女生出門,不是要把門踹破,門破了只是個意外。

如果法官接受J教授的解讀,男生雖然把門踹破了,因為目的不是要把門踹破,所以並不構成毀損罪,所以不必賠償。

法律能夠如此解讀,實在非常恐怖!公理正義在那裡?

在美國,恐龍法官聽到不少。台灣有這樣的"法律專家",也難怪會有恐龍法官。

很客氣的前往指出他在思維能力上的錯誤,他完全沒有反思的能力,馬上指稱我是看不懂那些文字,然後將我放入黑名單。

恐龍教授到處都有,但是恐龍法律教授是很恐怖的,因為他們的法律解讀,會扭曲正義。

本來,也就算了,但既然被放入了黑名單,也就紀錄一下,多少讓讀者了解有一位恐龍法律教授的存在。

他在這件事的解讀,為什麼會如此恐龍呢?但願他能改變,或是改行,讓法律界能少一隻恐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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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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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門
2013/04/24 02:51

您住美國,想必知道在美國一個參議員率眾去踹破司令部長的辦公室大門會有什麼後果。

他老兄肯定滾蛋。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4 02:59 回覆:

如果在美國,

當場就被抓起來,送進拘留所了,關一個晚上,手銬腳鐐加身先送簡易庭。然後警方和檢察官會開始控罪,法官大概會以高額保釋金先讓她保釋,除非她認罪,否則就會進行沒完没了的法律程序。

台灣不會這麼嚴重,這是台灣可愛的地方。但是,如果邱議瑩不被控罪,不受到處分,那公理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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