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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14:09:35瀏覽3670|回應5|推薦19 | |
最新阿扁總統電子報第二六五期,其中有篇陳水扁署名的文章,名為「不矯枉不足以過正」,主要內容是在讚揚剛剛逝世的前宜蘭縣長陳定南先生對宜蘭縣政以及個人人格的堅持和努力。 內容是在讚揚,文章的標題卻像是在貶抑,不然,便是為文者根本不知成語的意義而胡亂使用。「不矯枉不足以過正」,顯然脫胎自「矯枉過正」的成語,什麼是「矯枉過正」呢?用幾個例子解釋一下。 假設有一隻椅子,其中一隻金屬製的椅腳歪掉了,我們就用力把它扭正,結果用力過度,卻往反方向歪過去。假設有個病人一直拉肚子,醫生給他開了止瀉的藥,沒想到一吃下去,雖然不瀉肚子了,卻一連四天拉不出大便。假設有人得了近視二百度,眼鏡行卻給他配了一付四百度的眼鏡。像這些例子就是矯枉過正。 「不矯枉不足以過正」,意思是說,如果不去矯正一個不好的東西的,就不能夠把那東西弄成另外一種壞法。這豈不是在駡陳定南嗎?說他因為想要去矯正錯誤,反而因為做得太過份,不僅沒有把事情做好,反而製造出另一個問題來。 這篇文章當然不會是陳水扁親寫的,而是比陳水扁文筆好很多的文膽寫的,再由陳水扁過目批准才發行的。像這種錯誤,只有像受氣包這種網誌作者才有資格犯的,沒想到總統府也會鬧這種笑話。總統中文程度不行,不足為奇,他的文膽程度也這麼差,那就令人感到憂心。 補記: 據了解,矯枉過正是有些人對陳定南的批評,而陳定南為自己辯解說:「不過正則不足以矯枉」。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為了改正或糾正一些不好的事,不得不採取較為嚴苛和過度的作法。譬如說,我們常聽到的,日本時代,如果抓到小偷,就把手指刴掉的事,如此做,大概小偷會大量減少。刴掉小偷的手指,這是一種極為殘忍的刑罰,無論怎麼說,都是「過正」,讓小偷絕跡或減少,是一種「矯枉」。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不過正則不足以矯枉」,等於說,如果不用刴掉小偷手指的殘忍的刑罰的話,就不足於使小偷絕跡或減少。從這一點來看,如果陳定南真的相信他自己所說的話,那麼有人批評陳定南為酷吏,大概不是空穴來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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