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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隨魔鬼起舞,讓陳水扁事件成為台灣的資產
2006/11/08 00:53:07瀏覽1512|回應1|推薦10

最早,陳水扁說,他或他太太如果有見過陳由豪或拿陳由豪的錢,他就下台,結果,扁嫂的確見過陳由豪,他也拿過陳由豪的錢,但是他沒有下台。

接著,他說如果他或他太太有拿SOGO禮劵,他就下台。後來證明扁嫂確實拿了SOGO禮劵,他也沒下台。

再來,他說如果國務機要費被起訴,他就下台。現在已經起訴了,他還是不下台。

現在,他說司法不公,要等到一審宣判有罪才下台。那麼即使真的一審有罪,他難道不能找別的理由不下台嗎?

像陳水扁這種人,不是魔鬼是什麼呢?台灣人如果還相信他,那如果不是太善良,就是愚蠢。不必隨著魔鬼起舞了,要嗎,帶種一點,發動政變把他拉下來吧,不要像施明德一樣,把原本針對統治者的造反,變成了針對老百姓的公民運動;將革命的事業變成了像在演話劇,支持群眾變成了佈景,還要講究聲光效果,以為在位者會照著劇本演。

要嘛,就算了,反正陳水扁任期也不長了,想法把他的卸任總統優待拿掉還容易一點。我想陳水扁何時下台,已經不重要了,比較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再發生第二個陳水扁,以及萬一又出現一個陳水扁,如何能迅速的處理掉他。人是靠不住的,必須改制度。

一是改變總統選舉規定:

或許可以考慮絕對多數當選,許多國家都採用這種制度,如果第一輪沒人過半數,取前二名,進行第二輪投票。如此一方面鼔勵人才參選,一方面不會再產生所謂的少數總統。

二是採多黨制:

單一選區只能用來選行政首長,不該用來選民意代表。社會是多元的,利益是多樣的,議會之所以採多議席,就是希望它能代表不同的民意。因此,議會選舉的選區劃分,可以維持原來的多議席一票制,也可以採用政黨比例代表制。

三是改變行政院長提名和任命的方法:

一個方法是由國會最大黨黨魁擔任,不再由總統提名和任命。行政院長若被倒閣,則該黨黨魁換人,由新黨魁續任。另一個方法恢復原來憲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仍由總統提名,但是必須經由立法院的同意。

四是恢復原來憲法對於倒閣的規定,並取消總統解散立法院的權力:

自從李登輝六度修憲,立法委員如果發動倒閣,倒閣成功後,可能面臨被解散的命運。這種作法是英國和部份歐洲國家國會制的作法,在那些國家,內閣本身就是國會的一部份(內閣乃從國會中產生,每個內閣閣員本身也是國會議員),因此倒閣和解散國會並存有理。但是台灣是立法和行政分立的體制,立法委員不能兼任官員,行政接受立法的監督,如果當被監督的因不適任被要求下台後,竟能回馬槍,反咬監督者一口,那監督者還能夠監督嗎?

五是降低罷免公投成案的門檻:

總統罷免,必須先經立法院成案,再付諸公投,這是對總統的保護,避免政黨為了自己利益,隨意發動罷免。但是今日的罷免公投如要成案,必須先經立法院三分之二之通過,老百姓才能行使公投的權利,這對總統的保護,未免太過。一個再差的總統,手上有那麼多的政治權力和資源,太多的立法委員利益和他難以切割,要取得三分之一的立委的支持,並不困難,因此現行辦法,等於說老百姓幾乎永遠不可能行使這個權利

公投成案門檻二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二應該都可以考慮,想想一個總統,地位是何等祟高,如果弄到五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反他,那也未免太離譜了。但是,如果公投成案的原因是政黨惡鬥,那麼人民公投時,自然會從選票裡反應出來,讓人民做最後決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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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吧!
2006/11/08 14:45
罷免罷到今天這個地步,也只有如此自我安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