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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20:06:14瀏覽3810|回應16|推薦16 | |
引用文章性騷擾與身體自主權 台灣法官,可能很多人腦袋不太正常,經常看到很奇怪的判決。 幾年前,有個女子睡覺時,被她的前男友偷偷剃光了陰毛。她告上法院,結果法官判無罪。 前幾天,有個男子跟踪他的前女友,趁著人多,隔著褲子,用他的陽具頂了他前女友的屁股一下,他前女友告上法院,結果他被判得很重,好像要關幾個月。 所以,在台灣法官的法律觀念裡,一個男人可以趁著女人睡覺無法抗拒時,不經同意,脫下她的褲子,偷偷剃光她的陰毛,但是不可以在那女人醒著的時候,隔著褲子,用自己的陽具,頂她的屁股一下。 又看到一個大富翁,包養了一個年青女子,那女子騙他說生了他的孩子,又騙他說自己有病要看醫生,前前後後那大富翁心甘情願的給了她五億元。後來大富翁發現,那女子既沒有生小孩,也沒有生病,於是就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那女子必須還錢。 所以,台灣的法官,還有權力依法要求大老闆的情婦必須要向大老闆說實話,不可以欺騙大老闆的感情,這樣才能拿錢。如果情婦膽敢欺騙大老闆的感情,因此取得金錢,台灣的法官就要動用公權力,替大老闆向包養的情婦討債。 還有一個新聞,說一個男人在外面交了一個女朋友,被他老婆抓到。因為老婆要告官,所以女朋友寫了保證書,不再和那男人交往,否則就要陪幾百萬。但是男歡女愛,感情無法擋,她和那男人又繼續交往。又被他老婆發現,於是告上法庭。台灣的法官於是判那情婦要根據契約賠幾百萬給那人的老婆。原來,在這個法官的眼裡,只要是契約,那就一定是有效的! 我在想,如果有個小偷偷東西被抓到,請求物主原諒,於是就寫了保證書,說自己再偷東西,就去被車子撞死。後來又偷東西被抓到,那個物主拿出保證書,告上法院,是不是法官也要判那個小偷履行契約,去給車子撞死呢? 台灣現在是個性極度開放的社會,但是你可以看到,法官對通姦罪的法條解釋,性卻又是極度保守的,然後偶而又會出現幾個開放的怪胎。 性極開放和性極保守,例子很多,先不談它。台灣法官還有一個崇洋媚外的特色,尤其是對美國法院,視為太上皇一般的崇拜,美國法院怎麼判,台灣的法官就自動接受,連審都不必審。 幾年前,台灣有個姓阮的女子,在美國和一個白人老美,生了一個女孩,因為這個老美是有婦之夫(他老婆也是華人),對她又不負責任,卻和她搶小孩。雖然這小女孩從出生到當時,一直由她獨力撫養,美國法院卻將小孩判給老美。小女子無力對抗美國法院,為了躲避美國法院的虐政,她於是偷偷帶著小孩回到台灣。 這個老美自己沒有小孩,渡海而來搶小孩,帶著美國法院的判決,直接告上台灣的法院。我們台灣的法官,完全沒有審理,直接替這個老美,執行美國法院的判決,命令那位台灣女子立即交出小孩,讓那個老美帶回美國去。 像這樣的法官,真的是很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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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