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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與劫機:應立法規範公司對自殺員工的賠償制度
2010/05/28 03:21:02瀏覽776|回應0|推薦5

引用文章員工自殺,公司賠錢,是何道理?

富士康才開始採取行動要改善員工跳樓自殺的現象,馬上接連又發生兩起,讓富士康管理階顏面掃地。

但如果我們注意一下新聞的側面,富士康對自殺的員工,是有賠償的,而且在連續發生自殺案被社會矚目後,富士康準備要一舉提高所有員工基本薪資百分之二十。錢可以這樣花,表示富士康確實是賺錢的事業,公司賺錢,員工有功勞,富士康提高員工薪資是應該的,但是不應該和自殺事件掛勾。這是不良的示範!

我甚至認為,應該要立法禁止公司發放賠償金給自殺的員工家屬。員工自殺,不一定是為了賠償金,而可能有其它原因,畢竟,要錢不要命的人是極少數。然而,問題的本質是,會去自殺的人,本來也就是少數人。發放賠償金,對那些本來就有自殺傾向的人來說,有鼔勵的作用。

再強調一次,自殺者的自殺主因,可以不是為了金錢,但是如果自殺會使自己的家人得到金錢,這對原本就想自殺的人,有鼔勵的作用。這種鼔勵,應該要禁止。

一九九三年,一年內,台海曾經連續發生十二起從大陸飛往台灣的劫機事件,震驚全世界,目前為止,這個紀錄尚未打破,估計一百年內,打破的機率也很低。我們知道,台灣當局曾經設下非常優厚的報酬,包括黃金在內,給予駕機來台者,駕機來台和刼機來台有意義上的不同,但刼機不見得能夠辨別。刼機者容或有其它的原因,但無可否認,駕機來台可以得到優厚的報酬,是一件相當誘人的鼔勵。

後來台灣當局取消了報酬,並對刼機者陸續起訴和判刑之後,十幾年到現在,劫機來台事件已成歷史。

自殺與劫機,無論是計劃性或是非計劃性,採取行動的決定,都是在一瞬間。一點刺激可以讓事件發生,一個阻撓,也可以打消整件事。優厚的報酬,對劫機者有鼔勵的作用,俗語說,它可以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更何況,它比稻草重多了。同樣的,自殺賠償金又何償不能成為那一根稻草呢!

自殺是不能鼔勵的行為,如果自殺是出於公司的逼迫,讓員工走投無路,那麼這個公司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並發放賠償金。但是如果自殺純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公司發放賠償金的制度,等於在鼔勵自殺,這是不應該存在的。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立法禁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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