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24 16:26:39瀏覽30180|回應12|推薦62 | |
我看不出那些衝入和意圖佔領行政院的學生或民眾,有任何的正當性。我們當然不希望有任何傷亡,但是當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是需要考慮後果和付出代價的。 很多人喜歡說美國如何如何,其實大部份是憑空想像,胡亂編織,不要輕信。 相信有人想要知道美國政府是如何對付示威抗議者。 和台灣一樣,美國也是個主張言論自由的國家。但是,這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因為文化的不同,限制的範圍也不同。在台灣,如果一個人說,"等一下我要拿炸彈來把學校炸掉"或對另一個人說,"你再吵我就殺了你"一般而言,不太會有什麼事。但是在美國,這種話是不能隨便說的,說了很可能會被"預防性逮捕。"逮捕了就會控罪,沒有經過法官,警察是不會放人,也不敢放人的,因為沒有經過法官就放人,警察可能會受處份。這和台灣又不一樣了。台灣警察抓了人,如果看看沒有什麼大事,警告幾句,做做筆錄就把人放了(我愛台灣!)。 美國國內的抗議當然也很多,但是佔領議場的事沒聽說過,估計不太可能發生。白宮前有一塊草坪,據說天天都有人在那裡舉牌子。 美國是聯邦制,各州(國)擁有自己的主權。聯邦政府雖然很有錢,但管的事很有限,和大部份老百姓的直接生活關係不大。大部份的抗議還是在州政府和大城市比較多。 對待抗議者,每個州或城市的做法不太一樣,但一般來說,抗議或示威團體是不能侵佔公家建築或私人土地,只能在限定或是公眾的範圍內進行,否則會被驅離或是逮捕。 美國警察的權威極大(我認為是過分大了),他們如果要驅離或是逮捕抗議者,是不講道理也不講情面的,動手也不會手軟的,這是他們的訓練。他們要你走開你就得馬上走開,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美國警察是不容許你有任何扺抗或爭吵的,只要有一點表示不服從,警方會立即動手,輕則將你壓制,戴上手銬;中則棍棒交加,打得你頭破血流;嚴重的話則開槍射殺。 台灣電影海角七號裡的男主角和交通警察吵架和打架的事情,在美國是不會發生的,因為如果發生,那個男主角應該已經直接被警察開槍打死了。 在美國,警察是不必對空鳴槍示警的。統計裡,每一年都有上百人被警察冤殺,還有一些是有爭議,不確定是否被冤殺。 這些事都發生過,在美國,沒有人敢像台灣的抗議者這麼囂張的,除非他們打算要和警察火拼。 像台灣這種立法院議場被佔領,佔領者竟然沒有人傷亡的事,在美國是不可能發生的。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