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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啃健保?真的,假的? (海外台灣人是準國家叛徒?)
2014/02/17 14:21:57瀏覽10525|回應13|推薦12

引用文章有多少華僑是心向祖國的? 


在講正題之前,我想先問在台灣的台灣人一句話:在台灣的台灣人憑什麼要求在海外有其它國籍的台灣人要"心向祖國(台灣)"?

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只要取得了其它國籍,這個台灣人就喪失了在台灣服公職的權利,也就是說,不能參加選舉,也不能當公務員。

這是什麼意思?所以,台灣人在海外,就不應該取得在地國的國籍?如果取得了,就變成了台灣的"準國家叛徒"或是"有叛國的嫌疑?

中國共產黨更過份,只要發現中國國民取得了外國籍,二話不說,立刻撤消其中國國籍。這是什麼意思?

美國號稱有三億人,這三億人裡,沒有一億也有五千萬人,也擁有其它國的國籍,要是美國也像中國共產黨這麼搞,那會如何?

我們長住在美國的台灣人,在美國工作和生活,賺的錢要繳稅,花的錢也要繳稅,住的房子也要繳稅,但是美國選舉的時候,我們沒有權利投票,更沒有權利被選,只因為我們沒有公民權。所以,在台灣的台灣人,認為我們在海外的台灣人就活該這樣嗎?因為我們是台灣人,所以就不應該要去取得外國的公民權嗎?

台灣人以忠厚著稱,但從這一點看來,實在是刻薄得很!我們台灣人取得其它國家的公民權,應該要被視為是我們國力的延伸才對!怎麼反而被看成是準國家叛徒了呢?

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人把在美國的日本人關進集中營(對,別驚訝,這是真的),為什麼?就是怕這些日本人做日本的內應。美國人雖然沒有把在美國的德國人關進集中營,但是當兵時,也儘量排除德裔的軍人擔任重要職位。另一個原因是,在美國的德裔數量太多了。(至少在十年前我讀到的統計,德裔還是美國最大的族群)

我們在海外的台灣人,生在台灣,長在台灣,絕大部份旳人是不會忘本的。但是,國籍法第二十條不改,在台灣的台灣人,永遠沒有資格要求在海外的台灣人,要"心向祖國。"因為,"祖國"根本就歧視我們!雖然沒有取消我們的台灣國籍,但是也只把我們看成半個台灣人。

請問,你願意被看成只是"半個人"嗎? 


============講正題============= 

俗語語, 謠言止於智者. 李導在這件事上,顯然是受了有心人的挑撥了。
健保資源其實不是僑胞用的,而是在台灣和美國二地跑的美國籍台灣人用的。

我長期在美國,已有二十一年,所以我也算是僑胞,回國不少次,也在台灣看過病,但從來沒辦法用到健保。不是不想用,而是沒辦法。 

離開台灣二年後, 就沒有戶籍了。沒有戶籍,自然也就沒有健保。回台灣要加保,必須要先有戶籍,然後還要再等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二個月?不清楚),像我們這種回來只待一個月的人,根本加入不了健保。

那到底是那些僑胞在用?是那些在台灣保有戶籍的人,有沒有人沒有戶籍,還有健保呢?這我就不清楚了。無論如何,那些用得著健保的人,保費可一直在交著,他們和住在台灣的人,可沒有什麼兩樣。

你講說,僑胞交多少保費,但是用掉多少健保云云。李導,你有沒有那些不是僑胞的人交多少保費,用掉多少健保的數字呢?  你信不信,那些不是僑胞的人,花掉的健保更高?因為在地的人,隨時都能使用。僑胞得花錢買機票回來,才有辦法使用!不是真正需要,不會有人特意這麼做。

我確實認識幾個在這裡的台灣朋友,回台灣動大手術。這幾個台灣朋友,平時,大概一年要回台灣五次左右。每次住個一個月或二個月。所以,其實真正待在美國的時間,每一年加起來,可能也不到半年。你要把她們歸類成那種人呢?

台灣的醫療費用比美國便宜,而且醫療水準不差,這是吸引僑胞回國看病的重大原因。台灣人應該要驕傲,而且應該要高興。大部份在美國的僑胞是中產階級(當然也有一些過得不好的),美國的平均收入是台灣的三倍,他們回到台灣,帶進來的,絕對比帶出去的多。

健保浪費的,我看還在住在台灣的本地台灣人,會比較嚴重一些。

你知道嗎,從海外看台灣,發現台灣有一些人,就是喜歡編造事實,利用特定數字,製造仇恨和敵視。

李導有筆如刀,慎之!慎之! 勿隨那些說話不負責任的偏激份子任意起舞。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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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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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06:43

台灣的健保採終身制,公務外派與留學及商務外派得申請暫停中斷。如若外派期間健保費應降至退休人員等級,而中斷期間除公務外派者外,如仍要享用健保應自行購買商業健保。如此,則大家會認真考慮持續保有健保,或是申請中斷? 也不會有白吃健保的問題。

華僑或出國停保吃健保,這是法規本身不正常的毛病。裡面最大的問題是大陸台商,來去方便,部分家屬住台灣,辦理停保與續保像吃飯一樣。如果,辦停保與續保項商業保險公司收昂貴的費用,也會收斂不少。

另外,也可學美國,需工作繳稅十年滿六十五歲才納保,就不會有華僑白吃。至於心繫祖國歸鄉的,未符各項條件的,也可以給予較高保費的健保,就很公平。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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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13:54

100分的文章!

台灣需要培養出有眼光、胸襟寬大、更有國際觀的通識之士。

台灣在推「醫療之旅」、「觀光醫療之旅」,凡能來台灣的嘉賓絕對能帶給台灣額外更多的經濟服務商機。

另外,僑胞或是旅外同胞也是國力的延伸,這些心向台灣的海外同胞絕對會帶給台灣各方面更大的經濟投資及外銷市場。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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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19:10

國籍法第二十條限制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公職,怎會等於說雙重國籍者就是叛徒呢?這只是基於雙重國籍者有雙重效忠,無可避免產生利益衝突。當然不適合服公職。

進一步追問,為什麼取得他國國籍還要服公職呢?既然想當外國人,或僅純粹想在國外生活,又有甚麼必要當台灣公務員呢?

舉個最淺顯的例子,假定今天有個台灣公務員叫時季常,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卻要美國政府來查所得稅,還要向美國政府宣示表忠,這豈不是吃人夠夠夠嗎?

又假設這個雙重國籍公務員時先生擔任台美協議貿易談判角色,請問時先生若不陽奉陰違,如何同時對兩個祖國公平交代?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2-18 15:35 回覆:

懷疑國民有"效忠"問題,並在法律上限制其權利,這不就是把這個國民當成"準國家叛徒"對待嗎?

當那國的官,做那國的事。歐巴馬的父親是肯亞人,歐巴馬天生就擁有肯亞國籍,照樣可以選美國參議員和美國總統。

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出生於德國,所以他有德國籍,他是猶太人,所以他有以色列的公民權。 柯林頓時代的另一個國務卿,Madeleine Albright,則是擁有捷克國籍。

雞腸鳥腿,才會有國籍法第二十條這種東西。也才會捏造僑胞A健保這種散播仇恨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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