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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律教授的法律解讀,認為邱議瑩踢破門不構成毀損罪
2013/04/24 02:13:13瀏覽2821|回應11|推薦17

恐龍法律教授的文章: 立委踹門案與毀損罪 http://blog.udn.com/kf0630/7530749

 

這位號稱J教授的法律教授,說邱議瑩立法委員,踢破了法務部長曾勇夫辦公室的門,不是故意的。

因為毀損罪只處罰故意損失,不處罰過失損失,依照他的認定,邱議瑩踢破了門,是個過失,所以邱議瑩的毀損罪,不成立。

所以,那個男生要追女生,女生不理他,躲回家裡去,男生追到門口,踹門,要她出來。她不出來,男生就繼續踹門,把門踹破了。女生告上法庭,要求男生賠償。男生告訴法官說,他踹門只是要叫那女生出門,不是要把門踹破,門破了只是個意外。

如果法官接受J教授的解讀,男生雖然把門踹破了,因為目的不是要把門踹破,所以並不構成毀損罪,所以不必賠償。

法律能夠如此解讀,實在非常恐怖!公理正義在那裡?

在美國,恐龍法官聽到不少。台灣有這樣的"法律專家",也難怪會有恐龍法官。

很客氣的前往指出他在思維能力上的錯誤,他完全沒有反思的能力,馬上指稱我是看不懂那些文字,然後將我放入黑名單。

恐龍教授到處都有,但是恐龍法律教授是很恐怖的,因為他們的法律解讀,會扭曲正義。

本來,也就算了,但既然被放入了黑名單,也就紀錄一下,多少讓讀者了解有一位恐龍法律教授的存在。

他在這件事的解讀,為什麼會如此恐龍呢?但願他能改變,或是改行,讓法律界能少一隻恐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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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753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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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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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立委要更上一層樓的人比美國聯邦參議員想換跑道的人多,想要五連霸六連霸的立委除了那幾個院長外沒幾個
2013/04/26 02:30

版主:

中間選民的支持才會當選?先生愛說笑!

這不是說笑。  這裡所謂”中間選民支持”是指那些不是譁眾取寵的政見。  以貴州來說,如果你參選說要把所有從墨西哥翻牆過來的非法移民全部用卡車運回去 ,這個政見很多人聽了很爽,但沒人會投你票讓你當選,因為這個政見不會獲得中間選民支持。

……

這都是單一選區制度造成的!

台灣的單一選區立委再選幾次以後,也會變成這樣。台灣的立委,每次選舉會有三分之一被換掉。以後,除非換跑道或不選了,否則會連任到死。

美國聯邦參議員本來就是單一選區,你想改也改不了,因為每個州一次只有選一個聯邦參議員,這個州也只有這一個改選,要怎樣改複數選區?

再者在台灣連任五任的立委和剛當選的立委說話一樣大聲,這和美國不同。  另外在美國你當了聯邦參議員,沒太多人想更上一層樓(只有州長和總統,但你大部份時間花在華府管聯邦的事,要回本州選州長管州的事務頗有難度)。   在台灣這個小島,在台北當立委只要一個多小時就可以回家鄉考慮縣長或甚至參選總統 ,因此台灣的立委要更上一層樓的人比美國聯邦參議員想換跑道的人多,想要五連霸六連霸的立委除了那幾個院長外沒幾個。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7 01:00 回覆:

1。

基本上,只要初選贏了,那就贏了。只要選贏過一次,就能夠連任到死,這是美國選舉的特色。中間選民從來就不重要。候選人的政見,根據他們所屬政黨的支持者的愛好所決定。政黨的支持者,當然不是中間選民。中間選民的力量,只有在兩黨勢均力敵時,才會出現。因為中間選民是一盤散沙,他們沒有自己的候選人,只能在兩黨當中選一個,所以他們絕大部份是不投票的,

所以當你提到中間選民,我說你是愛說笑。

2。

參議院應該要廢掉,浪費民脂民膏而已。參議院每州二席,參議員被認為是州的代表,既然如此,如果一定要保留,那應該一州一席,由現任州長指派即可,又何必大費周章,浪費民脂民膏的辦全州選舉,而且還每三年辦一次。

美國政治系統沿續英國傳統,非常的保守,非常的繁複,很難改動。但現在已經比五十年前好很多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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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初選制及單一選區的好處(這也是台灣採用的原因)是避免偏激的候選人當選
2013/04/25 14:03

版主:

1。不相信什麼資深制,一般選民那會去想那麼多。

參議員只要不想退,就能連任到死是因為"初選"以及"單一選區"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沒有政黨的候選人,根本不可能當選。相對少數黨的候選人,也不可能當選。只要當選過一次,這個人就成了山大王,黨人的其它人根本不可能和他/她爭。所以他們將每次初選都會贏。初選贏了,也就等於選上了。

美國一般選民不用想就知道這一點。

黨內初選制及單一選區的壞處,你在這裡指出了,就是小黨或無黨籍人士很難出頭,但好處(這也是台灣採用的原因)是避免偏激的候選人當選。  你要當選,必須贏得中間選民的支持。

2。按美國的法案程序,那一個參議員真能做什麼事?一堆案,提了幾十年了,連議程都排不上。排上議程了,討論沒完,會期就完了,案子也就無效了。下次再重新提。

聽說取消總統候選人的出生地限制的提案,每年都有上百個提案,據說大部份從來沒排上過議程。

如果你是資深聯邦參議員,又屬於參議院多數黨,那麼你就是參議院委員會主席,決定甚麼法案要在下一個會期提出。  你不爽的法案,就像你說的,幾年看不到太陽,這就是你的權力。

美國北卡的共和黨參議員赫姆斯,長期擔任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  他一個人擋掉不知道多少法案及提名人選,也可以用這個當做籌碼和別的參議員或政府官員爭取北卡的利益。  這就是北卡居民選一個資深參議員的好處。

http://en.wikipedia.org/wiki/Jesse_Helms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6 01:21 回覆:

中間選民的支持才會當選?先生愛說笑!

1。美國國會議員選舉,絕大部份投票率不到百分之三十。(其實是不到百分之十八,因為只有百分之六十的人會去做選民登記)。

2。只有民主黨或是共和黨初選勝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這個勝選的人如果拿百分之六十的選票,也就等於是百分之三十以下乘以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十八以下,或是實際公民百分之十八以下乘以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十點八以下。

3。學區選舉的投票率往往不足百分之十。

4。地方政府的選舉投票率往往不足百分之二十。

這都是單一選區制度造成的!

台灣的單一選區立委再選幾次以後,也會變成這樣。台灣的立委,每次選舉會有三分之一被換掉。以後,除非換跑道或不選了,否則會連任到死。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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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只是助理 不是教授
2013/04/24 15:51
號稱J鮮師,但非教授, 副教授, 也沒什麼道行, 扭曲不ㄋ正義。

雖然它不太懂法律, 混口飯,也就算ㄋ, 何必計較?!

比起另外兩個當總統的, 禍害還小呢.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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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員要想到部長辦公室踹門,門都沒有
2013/04/24 14:13

版主:

如果真的有參議員闖入部長辦公室,並且踹門挑釁,以美國的政治文化,警衛開槍是完全有可能的,會成為新聞,但即使把那個參議員打死了,開槍的警衛也不會有罪。

其實我先前說的是誇張的說法,我想在美國華府,這種事不可能發生。  真有幾個聯邦參議員衝到美國國防部或司法部去找部長,進了大門就是金屬探測器和X光機擋駕。  沒有約時間,那麼抱歉,部裏沒官員帶你們進去,你要硬闖請過我警衛這一關,我在此執行法律。

真的扭打起來,那麼警衛就可能真的開槍,因為這幾位訪客"襲擊警衛",並且其他警衛應該會啟動封鎖(lockdown)程序,外人一個也別想進去,裏面的人也別出來,等到其他人來支援為止。  參議員要想到部長辦公室踹門,門都沒有。

(像一些大的部門如美國國防部五角大廈,沒人帶恐怕參議員自己走三天也找不到部長辦公室)

不過,沒聽過這種事發生過。美國的政治文化和台灣不同,參議員不需要作秀到這種地步,也能連任。基本上,在美國,只要當選過一任參議員,只要不想下台,可以連任到死。美國的參議員,大部份都是萬年參議員。不需要冒著危險做這種事。

美國參眾議院採資深制,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聯邦參議員想選就可以連任,尤其是那些人口較少的州。  資深的議員可以為本州爭取更多好處,換一個新的參議員,第一任(六年)只能當菜鳥,做不了大事。 小州要靠這種方法增加對聯邦事務的影響力。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5 01:40 回覆:

1。不相信什麼資深制,一般選民那會去想那麼多。

參議員只要不想退,就能連任到死是因為"初選"以及"單一選區"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沒有政黨的候選人,根本不可能當選。相對少數黨的候選人,也不可能當選。只要當選過一次,這個人就成了山大王,黨人的其它人根本不可能和他/她爭。所以他們將每次初選都會贏。初選贏了,也就等於選上了。

 

2。按美國的法案程序,那一個參議員真能做什麼事?一堆案,提了幾十年了,連議程都排不上。排上議程了,討論沒完,會期就完了,案子也就無效了。下次再重新提。

聽說取消總統候選人的出生地限制的提案,每年都有上百個提案,據說大部份從來沒排上過議程。

 

幸運的,討論完了,但還沒表決,會期完了,案子又沒效了。下次再重新提。

更幸運的,表決完畢,又要再送到眾議院去,再討論和表決一下。如果會期完了還沒表決完畢,下次會期是又要重新提案,還是可以延續繼續表決,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關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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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過失
2013/04/24 11:05

故意: 明知且有意使其發生;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過失: 非故意, 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 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既已破門而入, 還扯什麼過失


Shadowsh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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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那篇第一個留言的,不過還沒進黑名單
2013/04/24 10:26

是故意還過失其實很清楚

要硬ㄠ是法律人常幹的事 就懶得跟他們計較了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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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在參議院裏參議員掌握大權,離開參議院到了部會建築外面,參議員就是平民百姓。 你率眾來踢館,辦公室警衛就開槍。
2013/04/24 10:03
這點我常常聽過,有人亂來警衛不會客氣。

不過有類似情況開槍傷人的例子嗎?因為我對美國不清楚,所以問一下,並非找碴。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4 11:53 回覆:

如果真的有參議員闖入部長辦公室,並且踹門挑釁,以美國的政治文化,警衛開槍是完全有可能的,會成為新聞,但即使把那個參議員打死了,開槍的警衛也不會有罪。

不過,沒聽過這種事發生過。美國的政治文化和台灣不同,參議員不需要作秀到這種地步,也能連任。基本上,在美國,只要當選過一任參議員,只要不想下台,可以連任到死。美國的參議員,大部份都是萬年參議員。不需要冒著危險做這種事。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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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沒當現行犯逮補?
2013/04/24 09:10
那些駐法務部的警察失職,邱某應該以現行犯逮補的,為甚麼沒執行?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4 11:55 回覆:

有道理!如果是我們一般老百姓,大概就會被抓了。

大小漢差這多!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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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參議員別想去踹部長大門
2013/04/24 07:28

鴨公:

您住美國,想必知道在美國一個參議員率眾去踹破司令部長的辦公室大門會有什麼後果。

他老兄肯定滾蛋。

===========

你和版主都說錯了,在美國參議員別想去踹部長大門。

在參議院裏參議員掌握大權,離開參議院到了部會建築外面,參議員就是平民百姓。  你率眾來踢館,辦公室警衛就開槍。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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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鮮師
2013/04/24 07:24

版主:

很客氣的前往指出他在思維能力上的錯誤,他完全沒有反思的能力,馬上指稱我是看不懂那些文字,然後將我放入黑名單。

===========

恭喜版主進了這位J教授的黑名單,他當年是第一個送我進黑名單的聯合報部落格格主,和你共享。

http://blog.udn.com/goorugle/2494297

他的黑名單恐怕現在和台北市人口有拼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4-24 12:01 回覆:
有時候我也覺得你滿煩人的,不過,友直,友諒,友多聞。既然開了部落格寫評論,就要有雅量接受"非惡意"的挑戰。台語說:互相漏氣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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