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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02:13:13瀏覽2821|回應11|推薦17 | |
恐龍法律教授的文章: 立委踹門案與毀損罪 http://blog.udn.com/kf0630/7530749
這位號稱J教授的法律教授,說邱議瑩立法委員,踢破了法務部長曾勇夫辦公室的門,不是故意的。 因為毀損罪只處罰故意損失,不處罰過失損失,依照他的認定,邱議瑩踢破了門,是個過失,所以邱議瑩的毀損罪,不成立。 所以,那個男生要追女生,女生不理他,躲回家裡去,男生追到門口,踹門,要她出來。她不出來,男生就繼續踹門,把門踹破了。女生告上法庭,要求男生賠償。男生告訴法官說,他踹門只是要叫那女生出門,不是要把門踹破,門破了只是個意外。 如果法官接受J教授的解讀,男生雖然把門踹破了,因為目的不是要把門踹破,所以並不構成毀損罪,所以不必賠償。 法律能夠如此解讀,實在非常恐怖!公理正義在那裡? 在美國,恐龍法官聽到不少。台灣有這樣的"法律專家",也難怪會有恐龍法官。 很客氣的前往指出他在思維能力上的錯誤,他完全沒有反思的能力,馬上指稱我是看不懂那些文字,然後將我放入黑名單。 恐龍教授到處都有,但是恐龍法律教授是很恐怖的,因為他們的法律解讀,會扭曲正義。 本來,也就算了,但既然被放入了黑名單,也就紀錄一下,多少讓讀者了解有一位恐龍法律教授的存在。 他在這件事的解讀,為什麼會如此恐龍呢?但願他能改變,或是改行,讓法律界能少一隻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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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