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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報網路城邦我被列為黑名單的第一個部落格
2008/12/22 06:38:18瀏覽2046|回應0|推薦0

我在聯合報網路城邦第一次已知被列為黑名單,不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JC鮮師錢世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kf0630/

我不知道原因,也沒有被告知原因,不過在這個部落格最後一次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http://blog.udn.com/kf0630/2487374 。  我看不出被拒絕的原因,也許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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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在http://blog.udn.com/kf0630/2487374的回應和JC鮮師回答如下:

這家店的經理只能答應這家店的事
2008/12/20 12:40
這家店的經理只能答應這家店的事,不能代替新店的咖啡店經理答應事情,所以他請你去他的店裏。 你在新店他也是愛莫能助,這不是他在故意刁難你。
JC鮮師─刑事訴訟新書上市(kf0630) 於 2008-12-20 22:31 回覆:
並沒有認為其在刁難我,他也是在其職掌範圍內努力解決。只是問題在於星巴克總公司本身,不能一個錯誤的行銷策略,引發客戶不滿,卻還是要執行的分店來解決。

第二個在http://blog.udn.com/kf0630/2487374的回應和JC鮮師回答如下:

這不是軟弱
2008/12/20 13:33

旁觀:

星巴克這些"國外"的客服倒是訓練的和本土的一樣腐弱. 因怕被告而軟弱卑屈.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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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軟弱,這要看星巴克如何看待這件事的公共關係。 要告上法院,在台灣星巴克未必會輸,因為這種做法在台灣已行之有年。 如果台灣法院要拿星巴克開刀,對其他這樣做的小商店一樣會有影響。

一杯新台幣一百元的拿鐵,可能成本只有二三十元或更低。 在美國,如果你點豆奶拿鐵結果星巴克做了一杯牛奶的,店員可能會幫你重做一杯,並且給你一張優待券招待你下次免費喝一杯。 這並不是怕你告上法院,而是不希望你對店方有一個壞印象。

當顧客喝到洗潔精咖啡要三百萬賠償,雖然這完全是店方的錯,店方要考慮的是這會不會給其他人一個啟發,從此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JC鮮師─刑事訴訟新書上市(kf0630) 於 2008-12-20 22:26 回覆:

美國出事的賠償金額高,所以上次清潔劑事件,有可能會賠很多錢,台灣則差很多。高額的賠償,當然會讓許多人效法,也直接讓業者更謹慎於自身的經營行為,無良心的企業賠到倒也是應該的。

本來考慮向公平會檢舉,這樣比較容易處理,對消費者比較省事,應該讓大企業了解行銷策略也攸關一家業者的聲譽。

還記得某位曾經在美國飯店服務的台灣籍人士,擔任好像是副總的職位,其所著的書籍中,表示服務不只是要好,還要好到不行,星巴克做的勉強及格,只能算是中型企業的客服表現。台灣走向服務業,難道不能改進成更好的服務嗎?這些都是基本的概念、最低的要求。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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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orugle&aid=249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