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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4:51:37瀏覽1344|回應0|推薦0 | ||||||
我在聯合報網路城邦第三次已知被列為黑名單,不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X-user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Xuser/ 。 X-user部落格主沒有給理由也沒有警告,不過事前曾和聯合報電小二檢舉另一位網友viento在X-user部落格使用不當言詞,違反網路城邦公約,沒有跡象顯示這兩件事是否有關。 事實上的第三次被列為黑名單應該是在時季常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ubhuang/。 不過時版主將本人列入黑名單後將其他貼文刪除,沒有保留我列入黑名單之前的最後一篇貼文,並且事後又宣稱解除我黑名單管制,因此不列入這?記錄。 列入黑名單之前的最後一篇貼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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