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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傘之一
2024/06/07 06:27:32瀏覽731|回應6|推薦44

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紹,我是愛心傘,不是普通的雨傘喔。

普通的雨傘沒有【愛】的溫度,愛心傘則有滿滿的溫度,我住在有【愛】的地方,例如大家常常看見的郵局、醫院、圖書館、超商等等的門口,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愛,希望我的家會越來越多,期待讓愛也起飛,如同台灣的經濟。

【愛】是ㄧ種溫馨、柔軟的心情感受,但是只能意會而無法言傳,如同詩人説的【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註1),如同佛家説的【言語道斷】(註2)。

蔡英文前總統曾經公開説【勞工是心頭最軟的一塊】(註3),即表達深深愛護勞工的意思,卻被部分勞工罵到臭頭,因為真正的【愛】只能意會而不能言傳,ㄧ般來説【愛在心裡口難開】,何況愛與政治向來就頗難相容,甚至要武斷的説,根本就是絕緣。

首先,談談愛心傘的【誕生】,此時不免要涉及到某些硬ㄧ點的東西,什麼是愛心傘硬ㄧ點的東西,或許有人馬上會想到説,鐵製的傘骨就是傘硬ㄧ點的東西,就【普通雨傘】的誕生來説,的確是【傘骨】,沒錯,然而就【愛心傘】不是普通雨傘的角度來看,則是指【愛心傘】如何由【普通雨傘】變成【愛心傘】的法律原因,法律原因創設法律關係,解決法律問題。

愛心傘的誕生涉及法律關係的轉換(即普通傘經由【贈與程序】轉成愛心傘),法律的抽象規範向來被認為是冷冰、僵硬,所以説涉及硬ㄧ點的東西,俗話不也説【冰冷僵硬的法條】,也有人說【醜話説在前頭】,因此ㄧ般談及法律難免都會有硬ㄧ點的心理感受,如同很多人面對數學也是也有類似的的心情。

只是這個基礎的法律問題(誰是所有權人?)如果沒有先弄清楚,日後以它為底基的其他法律爭議,終將無法穩固站立。

例如,下雨天有人拿愛心傘回家,卻沒想要將愛心傘放回原位,乃至想要據為己有,愛心傘的那個【家】,望呀望,等呀等,等無【愛心傘】的那個人。

拿走愛心傘不想歸還的行為人,會不會成為所謂的小偷,或有涉及侵占的罪責,乃至僅是道德上的瑕而已,要判斷以上的各種法律爭議,首先必須要先知道愛心傘的所有權人到底是誰?即【愛心傘花落誰家】【愛心傘名花有主的那個《主》是誰】?

如果沒有所有權人,該愛心傘即成為【無主物】,按無主物先占的法理,拿走的人取得了所有權,沒有犯罪啊,最多僅是愛心被濫用的道德瑕疵而已。

如果不是無主物,那麼行為人到底是偷了【誰】的東西,就算是學理上創設有所謂的【使用竊盜】,也都要先弄清楚被偷竊的主人(即所有權人)是誰?還有到底是誰的什麼【法律利益】受到了行為人的【不法】破壞。

檢察官想要起訴,法官想要判罪,能夠不回答犯罪嫌疑人以上的質問嗎?即我拿了【誰】的東西?我破壞了國家所保護的【什麼】【法律利益《法益》】,除非是組織犯罪集團。(註4)

由於法律比較無趣,所以【畫虎爛】短一些,愛心傘就此告別,緣滅緣起,【且聽下回分解】。

註1: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

https://fanti.dugushici.com/mingju/9066

註2:言語道斷

https://dict.idioms.moe.edu.tw/idiomView.jsp?ID=13839%20&webMd=2&la=0

註3:勞工是心頭最軟的那一塊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636746

註4:【移除正義的國家與犯罪集團沒有不同】,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1878~1949)引自教父時期神學家希波奧古斯丁(354~430)於【上帝之城】的一句話。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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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80690374

 回應文章

Awesome 澳森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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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02:27

台北捷運把愛心傘進化為「共享傘」(raingo),就像Ubike,有急需的使用者付點小錢,就可借走一把淺綠色雨傘。之後,在雙北的任一捷運站皆可歸還。

這點子如何?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8 06:29 回覆:

歡迎Awesome 澳森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提供了很好的點子,

將【愛心】轉換成【共享】

將【爭議】轉換成【和諧】

敬表贊同,也深感佩服。


紅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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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6:03
古時,每個驛站間的中繼站,會有善心人士置放涼茶供過往旅客飲用,每天都行奉茶善行。我以前每星期走柴山,在「雅座」也是有人天天上山燒茶,提供決明茶,有時還有蔘茶供登山者自行飲用。


這些行善心之舉的人,從未想過有一天會有人回贈水,或歸還飲用過的水的量,因為他的初心本就是「救急、救命」的奉獻,不求回報或報酬。


若將愛心傘換成愛心茶,是否便能較輕鬆看待?


或許或人會認為這之間價值不同,畢竟一隻傘比一杯茶水貴上幾倍。

但無論是放置愛心傘或在任何一處置上「奉茶」的人,其背後的行為目地與意義都是一樣的啊!


一個有是非對錯、正確價值觀的人,還是有可能在某些因素下無法歸回愛心傘,但卻可能用另一種方式回饋與彌補,只是人們只看到其一卻未必看到其二而已。


此篇愛心傘的重點涉及的是法律上侵占與偷竊的人性議題,但我個人若是行愛心傘之人,便會早有心理準備這些傘將隨著有需要者被一一帶走,而非期盼傘的數量不減而對人性失望。


別忘了,既然要行愛心之行,便應該以愛的寬容度來看待。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8 05:49 回覆:

歡迎紅袂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紅袂格主學驗豐厚,談古論今,垂手可得,深感敬佩。

驛站難免稍有離別的感傷,如果中途設有【善心茶】,喝了再上,一定會好許多。

行善不想回報,甚至行善不欲人知,這個世界還是充滿了光明與希望,值得珍惜。

格主聰慧,舉一反三,很不容易,甚至如同牛頓看見蘋果落地就想到地心引力。

【若將愛心傘換成愛心茶,是否便能較輕鬆看待?】

確實如是,真實不虛。

如果稍有補充的話,

即【愛心茶】是消耗品不能重複使用,例如甲喝了,乙得乾渴;【愛心傘】可以重複使用,甲使用後,乙可以再用,直到傘壞掉,是價值高低以外的另一個思考角度,敬供參考。(法律上也有【消費借貸】【使用借貸】的區分)

不管是【愛心茶】還是【愛心茶】,其背後的行為動機都是【愛心】,既然説愛心即不宜再斤斤計較,不然與【對價】交換的市場俗氣就沒有什麼的不同,甚至讓【愛心】自己否定了自己。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同醫藥裏的抗生素,慎用,備而不用,但是不能沒有它,因為人會生病,社會也難免會有失序,於此之際,法律它必須粉墨登場。

法律既然如同抗生素的既愛又恨,就有【刑法謙抑原則】來提醒(補充),

與紅袂格主【應該以愛的寬容來看待】的道理,其實是相通的。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8 05:51 回覆:
【愛心茶】還是【愛心傘】

皓呆土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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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6:02
愛心傘也確實發揮台灣是個有愛心的地方 ,尤其出了車站大雨滂沱 ,適時能有一把愛心傘 ,著時讓人內心燃起一股暖流 ~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8 05:18 回覆:

歡迎皓呆土豆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説【愛心傘也確實發揮台灣是個有愛心的地方,

尤其出了車站大雨滂沱,適時能有有ㄧ把愛心傘,

著時讓人內心燃起一股暖流~】

敬表贊同。

格主生動、活潑的描述,如同早期民歌的【雨中即景】,

除了生動活潑也很有趣,【看似尋常,最奇崛。】


Lans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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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4:50

我猜,愛心傘沒有被歸還的原因或有可能是因為:

1. 剛剛特別google到愛心傘置架上,多半寫著斗大的”愛心傘請自行取用”,是否沒有標明需要歸還,以至於純純的民眾以為可以”就大家隨便拿”?

2. 應急需要愛心傘的人並非每天經過置放處的侯鳥,而只是偶然經過此處的過客,不方便用完後大老遠跑回去歸還?

3. 還真的是最不堪的貪小便宜…

愛心傘實施方式可以有更完善的設計,一般人並不在乎花點小錢臨時買把傘應急,問題是能不能很方便買到。

我就隨便說說前一秒跳進腦袋的想法拋磚引玉,比如說,如果醫院高鐵捷運或圖書館等單位,下雨天時在櫃台臨時設置一個簡易低價位拋棄式雨傘購置區,讓需要的人跟櫃台買,或可省卻道德綁架或被道德綁架的困擾…等等等。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8 05:09 回覆:

歡迎Lansing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周延詳列三種【愛心傘沒有被歸還的原因】

除了敬表贊同,也深感佩服。

如格主所説

首先,

【愛心傘】這個概念的定義不夠明確,民眾以為如同【贈與】,於欣然接受之際,以為不用歸還,情理法無礙。

其次,

取走愛心傘後沒有歸還的原因,並非基於想要有占為己有的惡意,而是不願【大老遠跑去歸還】。

最後,

貪小便宜的縱然不能説沒有,想必也不多,多元社會形形色色,如果不是大惡,劣後處理。

格主於文末更提出了很好的建議,例如,方便買到、低價簡易拋棄區、

【或可省卻道德綁架或被道德綁架的困擾。】

立論中肯、實用、清晰、明白,敬表佩服。


夏爾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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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2:09
很多人以為愛心傘是可以隨手拿走不歸還的耶!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7 14:04 回覆:

歡迎夏爾克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愛心傘拿走不還。

一般來説,

是相當欠缺公德心的行為,應予譴責。

另有關或也涉其他法律責任的研究,日後

願與大家學習、分享。

連結【心靈環保】短劇,與夏爾克格主共勉

https://youtu.be/IN_NdbGKod0?si=UKfZpV-BOxuOZ7Lb


ML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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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個案而論
2024/06/07 07:25

刁民會說   這傘印上了店名  是宣傳商業用途

我拿傘用是幫商家做廣告  廣告費還沒收取呢

沒還   是讓它加深我對商家的印象  日後好去消費

何罪之有   

商業用途卻假愛心之名   是否有誤導  欺罔之嫌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7 08:54 回覆:

歡迎MLIN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真的高手在民間,敬表佩服。

這些問題,我孤陋寡聞,確實都沒有想過、遇過,

長知識了,謝謝MLIN格主。

如您所説【幫忙宣導沒拿廣告費】

如您所説【假愛心之名行商業之實】

想必也只有【慧眼】,才能洞悉該等巧取的商業行為

及其隱藏在背後的把戲。

很不容易的,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