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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人雨傘現身説法
2024/06/06 06:19:36瀏覽629|回應3|推薦40

莊子是戰國中期的人,與孟子同時,距今約有2300年。

想模仿莊子説故事,擬人化的花雨傘一支,現身説法。

晨間,行人步道旁,橫椅上,花雨傘一支,突然跳出來擋住我的去路,雨傘對我説,你的印堂微有發黑,身體恐或將有事,我説我是罹癌的,無誤,不過現在的我,除了體重有減輕外,其他的都還好啦。

雨傘説讓我為你現身説法,聽完之後,如果法喜充滿,你會沒事,我説那【聽《法》】要不要給錢,雨傘説不用,我説好啊。

雨傘接著説,在我們雨傘的世界,從來就沒有金錢的這個概念,由於目前當家的是你們人類,你們説什麼都對(槍桿子出政權?),譬如,你們説你們是【權利的《主體》】,其他的其他,如我們都是【權利的《客體》】,沒讀過書的聽名字也都可以知道,【客體】就是提供服務、受人擺佈、給人利用的意思。

雨傘繼續説,你們人類對於你們之間涉及【你搶我奪】的資源爭鬥,擬有【文明】的遊戲規則,你們説那是法律(國際間沒有法律只有實力?)。

就當下,原來我是平躺在公園的橫椅,見你路過爬起來向你say哈囉,談談我的身世情狀及你們人類的機關用盡,乃至自以爲很聰明。

如果我的主人暫時將我放在橫椅的這裡,我就是【有主物】,請注意,我是名花有主喔!(很重要再説一次),任何其他的人都不宜【肖想夾去配】,如果有人執意【橫刀奪愛】拿走我,將構成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的主人【移情別戀】的將我拋棄在這橫椅,那麼我是【無主物】,雖然公園總是傷心的所在(場所),然而按照民法第802條【無主物先占】的法理,拿走我,不會有問題,甚至恭喜你慧眼獨具。

如果我的主人是由於不慎的遺失或把我忘記,那麼我是【遺失物】,於妾身未明之際,必須報警處理,按民法第803條的規定,你必須要拿到警察機關那裏公告、暫存,否則構成刑法337條的侵占遺失物,處1萬元以下罰金。

雨傘最後也給了我兩個提問機會,我提問説:

如果你的旁邊書寫有【愛心傘】的三個大字,那麼有人拿回去不歸還會有麻煩嗎?

如果偶遇午後雷陣雨嘩啦啦,傾盆集結而來,路人害怕淋成落湯雞,

於此【説時遲那時快】的間不容髮之際,也不管它是三七還是二十一,先斬後奏,可以嗎?

符合【緊急避難】的免責構成要件嗎?

(雨傘説《且聽下回分解》】。

雨傘臨走前還對我説,如果我有法喜充滿的神秘感受,那麼代表我的任督二脈業已打開,會沒事,至於體重減輕的問題,除了罹癌或癌症復發是原因之外,聽説糖尿病也會,高糖珍珠奶茶要節制,拜拜!

參閱法條:

1、民法66條第1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雨傘屬於【動產】無誤。

2、刑法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民法第802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取得【所有權】的人,擁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即【使用價值】+【交換價值】。

4、民法第803條第1項【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是禍不是福?是義務不是權利?履行法定程序靜等權利來臨?還是道德天尊太上老君?

5、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謙抑?立法也是?詐欺、搶殺打那麼多,警察忙壞了?檢調及法院也是?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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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Awesome 澳森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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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02:14

非常有趣的譬喻!

我常把長柄的雨傘遺忘在某處,只好自我解嘲,人遺之,人拾之,總之是物盡其用。

不過老是發散愛心也不是辦法,所以現在只帶折疊傘,隨時收在背包內。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8 14:45 回覆:

歡迎Awesome 澳森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謝謝格主的捧場,有你真好。

贊同格主【發明】遺忘物為【物盡其用】的想法,

豁達開朗的人生觀值得大家的學習。

英國哲學家柏克萊説【存在就是被感知】,

雨傘遺失,不見了,相對的無法被原所有人所感知,

但是仍然存在於其他拾得人的心中,因此還是存在,

格主【將遺失物《遺忘傘》視為【物盡其用》】

完全合理,也是所以要贊同的原因。

【折疊傘藏背包】好主意。


米若絲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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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6:02

1.拿走愛心傘,沒問題,因為是拿走愛心 ?
2.不是愛心傘不能先斬後奏,應該先奏後斬 ?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7 10:29 回覆:

歡迎米若思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很有道理,也頗有趣,

言簡意賅,敬表贊同。

愛心傘設立的目的,是要將愛心給人,拿走愛心,剛好而已。

不是愛心傘,無關愛心,回歸所有權神聖,必須要先奏後斬。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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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0:39

四十多年前,東海大學圖書館門口,不能帶入雨傘一再被偷,

我經常淋雨回宿舍,只因我不願學他人,隨便取用別人雨傘。

台大學生至今仍然偷自行車,證明台灣人從來沒有守法觀念,

讀了書也沒用,教育失敗大學生沒有一點守法觀念,

數十年國家社會亂象,其來有自。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06-06 11:10 回覆:

歡迎安歐門格主,謝謝留言分享

40多年前,我在當兵,曾經夢想得以通過大學的窄門,

東海大學,那美麗的校園,招牌的教堂、碧草如茵,⋯

那山坡,那遠眺,⋯留下情意有多少。

【我像輕風吹過原野,

也曾掠過林梢⋯若是你忘不了,

忘不了,⋯。】記憶裡的流行歌曲。

韓非子説【國無常強,無常弱。

奉法者強,則國強。

奉法者弱,則國弱。】

我們呢?

敬佩安歐門對【法《治》】的堅持,由拿傘的小事就可以看得出來,

【台大學生至今仍然偷自行車⋯數十年來國家社會亂象,其來有自。】

肺腑之言,感同身受,歷歷在目。

英國羅素説

【人生而無知,但並不愚蠢,是教育使人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