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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6:19:36瀏覽629|回應3|推薦40 | |
莊子是戰國中期的人,與孟子同時,距今約有2300年。 想模仿莊子説故事,擬人化的花雨傘一支,現身説法。 晨間,行人步道旁,橫椅上,花雨傘一支,突然跳出來擋住我的去路,雨傘對我説,你的印堂微有發黑,身體恐或將有事,我説我是罹癌的,無誤,不過現在的我,除了體重有減輕外,其他的都還好啦。 雨傘説讓我為你現身説法,聽完之後,如果法喜充滿,你會沒事,我説那【聽《法》】要不要給錢,雨傘説不用,我説好啊。 雨傘接著説,在我們雨傘的世界,從來就沒有金錢的這個概念,由於目前當家的是你們人類,你們説什麼都對(槍桿子出政權?),譬如,你們説你們是【權利的《主體》】,其他的其他,如我們都是【權利的《客體》】,沒讀過書的聽名字也都可以知道,【客體】就是提供服務、受人擺佈、給人利用的意思。 雨傘繼續説,你們人類對於你們之間涉及【你搶我奪】的資源爭鬥,擬有【文明】的遊戲規則,你們説那是法律(國際間沒有法律只有實力?)。 就當下,原來我是平躺在公園的橫椅,見你路過爬起來向你say哈囉,談談我的身世情狀及你們人類的機關用盡,乃至自以爲很聰明。 如果我的主人暫時將我放在橫椅的這裡,我就是【有主物】,請注意,我是名花有主喔!(很重要再説一次),任何其他的人都不宜【肖想夾去配】,如果有人執意【橫刀奪愛】拿走我,將構成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的主人【移情別戀】的將我拋棄在這橫椅,那麼我是【無主物】,雖然公園總是傷心的所在(場所),然而按照民法第802條【無主物先占】的法理,拿走我,不會有問題,甚至恭喜你慧眼獨具。 如果我的主人是由於不慎的遺失或把我忘記,那麼我是【遺失物】,於妾身未明之際,必須報警處理,按民法第803條的規定,你必須要拿到警察機關那裏公告、暫存,否則構成刑法337條的侵占遺失物,處1萬元以下罰金。 雨傘最後也給了我兩個提問機會,我提問説: 如果你的旁邊書寫有【愛心傘】的三個大字,那麼有人拿回去不歸還會有麻煩嗎? 如果偶遇午後雷陣雨嘩啦啦,傾盆集結而來,路人害怕淋成落湯雞, 於此【説時遲那時快】的間不容髮之際,也不管它是三七還是二十一,先斬後奏,可以嗎? 符合【緊急避難】的免責構成要件嗎? (雨傘説《且聽下回分解》】。 雨傘臨走前還對我説,如果我有法喜充滿的神秘感受,那麼代表我的任督二脈業已打開,會沒事,至於體重減輕的問題,除了罹癌或癌症復發是原因之外,聽説糖尿病也會,高糖珍珠奶茶要節制,拜拜! 參閱法條: 1、民法66條第1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雨傘屬於【動產】無誤。 2、刑法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民法第802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取得【所有權】的人,擁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即【使用價值】+【交換價值】。 4、民法第803條第1項【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是禍不是福?是義務不是權利?履行法定程序靜等權利來臨?還是道德天尊太上老君? 5、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謙抑?立法也是?詐欺、搶殺打那麼多,警察忙壞了?檢調及法院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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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