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旅遊,近日看一本簡明的《英國史》劉觀其著,內容比高中課本稍好一點點。英國史若從朝代更迭國王輪替來看,大概中外都差不多,就是對內爭權奪位,對外征伐攻守拓展領地。若從民族文化觀之,有兩點值得記述: 一、一般說英國的民族是盎格魯薩克遜人,雖無不可,然究其實則與大多數國家一樣,是多種民族與文化的複合體。 *紀元前二十世紀,有畢卡爾人(Beaker)的居住遺跡。 *紀元前七世紀,塞爾特系民族〜高盧、該爾、坎伯里亞遷入,通稱不列東人。 *前一世紀,比利格人(Belgae)移入。 *前一世紀中葉,羅馬人入侵統治。 *五世紀中葉,盎格魯、薩克遜、朱提人移入。 *八世紀,維京人入侵。 *十一世紀初,丹麥人征服統治英格蘭。 *1066,法國諾曼第大公威廉征服統治英國。 二、英國是老牌的民主憲政國家,從十三世紀《大憲章》開始至廿世紀,憲政法治走了八百年甚為特殊,過程跌撞起伏,其中抗爭、流血、折衝、妥協不斷。最重要的里程碑是《大憲章》,乃英國憲政體系的基石,之前君權神授,國王高於法律可以為所欲為,至此第一次有了國王該如何對待臣民的制約,而且是白紙黑字。之後,英王的權力逐漸轉移到貴族,再從貴族轉移到資產階級,最終普及到平民百姓。 *九世紀、阿爾弗雷德大帝,推崇法律精神。 *1166、亨利二世,開啟法治體制,建立陪審制度。 *1215、約翰,《大憲章》,限制王權,規定召開議會,減賦稅,公平審判和遷徙自由等原則。 *1217、亨利三世,《森林憲章》,再次確定王權受法律的限制。 *1628、查理一世,《權利請願書》,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徵稅、未依法律及法院判決,不得逮捕人民或剝奪其財產。 *1689、光榮革命,威廉三世簽署《權利法案》,規定議員在國會中享有言論自由,國王不得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和法案,英國從此成為君主立憲的國家。 *1838、憲章運動,持續了十年的工人階級要求普選等社會政治改革。 *1884、人民代表法令,進一步擴大選舉權。 *1918、人民代表法令,給予了所有成年男性選舉權。 *1928、人民代表法令,給予了所有成年女性的選舉權。 *1990年代,英國政府開始去中心化,下放權力到聯盟各國,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北愛爾蘭國會相繼成立。 有謂十九世紀只有幾百萬人的島國,如何能統治四分之一的世界?不是透過武力,而是法律;大英帝國的紀念碑不是用石頭做的,而是用紙張做的。
 1939薩頓胡Sutton Hoo舟塚的發現,證明英格蘭自古具有北歐的血緣。
 英王約翰需錢孔急被迫簽屬<大憲章>,隨後翻臉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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