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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肇逃嚇壞女孩建議做愛抵債
2023/11/15 00:06:28瀏覽349|回應0|推薦43

指稱學生肇事逃逸,嚇壞了小女孩。

大膽建議開房抵債,疑似恐嚇取愛。

首先應該向勇於對抗強權及捍衛自己權利的女大學生,致上最高的敬意,因為她勇敢的將不法情事公諸於世,使得其他人的權利,間接的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套用狄更斯在雙城記的開頭説【那是最好的時代,那是最壞的時代;那是智慧的時代,那是愚蠢的時代;那是信任的時代,那是懷疑的時代;那是光明的季節,那是黑暗的季節。⋯】

讚美受理報案的警政系統、讚美內部調查的檢察系統、讚美打老虎的監察系統,尤其於監察院即將被廢除之際,難説沒有些許作為,至於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能否從善如流,還在未定之天。

誰家無子女,大家心裡都很不好受,引述鏡周刊説【⋯雖然女大生不斷求情,並打開皮夾證明全身只有300元,至於不夠的700元該如何處理?女大生則表明ㄧ定會負責,可以分期付款或打工再賠償。⋯】貧窮人家的孩子,苦苦哀求的情景,反復浮現在眼前,誰家無子女。

引述兩本書的前言敬供大家參閱、思考。

第一本是李茂生老師的【犯罪與刑罰】,

第二本是王澤鑑老師的【民法實例演習《摘錄》《薩孟武老師引用耶林的法律的鬪爭》】

李老師犯罪與刑罰的部分:

【《我必須遵守的法律,使我與有錢人間產生極大隔閡的法律,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東西,我所期盼的協助ㄧ點都不給我,⋯這種的法律到底是誰所制定的?是有錢人與偉大的人們。⋯那些惡鬼驕蠻地將我們鄙視成豬狗不如,但是這次我就是想要看看他們看到我們時之臉色發青的樣子。》這段話中,貝加利亞明確的非難了法律與社會的不正義製造了犯罪(社會結構是犯罪的最主要原因)。】

王澤鑑老師民法實例演習的部分:

【⋯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行為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犯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

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橈不屈,與之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

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高的意義。】

~~李老師82年版頁5~6;王老師85年版頁Vll。

~~鏡周刊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628inv00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573078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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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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