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刁卿蕙格主蒞臨,謝謝回應。
格主對宗教信仰有很圓滿的理解,敬表贊同。
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家威廉.詹姆斯認為,
我們相信上帝存在,那麼在我們的心中上帝是真的存在。
任何形式的信仰自由都應該受到尊重,而且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相信的權利】,
文明國家均有保障信仰自由的明文規定,
而所謂【信仰】包括有神論的一神,
例如猶太教、基督宗教【天主教、東正教、新教】、回教⋯等等,
包括多神的例如台灣本土信仰,包括自然神論【泛神論】的,
例如巴魯赫.斯賓諾莎,例如班傑明.富蘭克林,⋯等等,
也包括了所謂的唯物論者,【或】如古印度原始佛教時期⋯。
之所以敬表贊同格主的看法【宗教信仰】,此由第一段的最後一句【除非另有目的】,
保留給上帝【全知全能及全善】的可能,也給格主留下可能的留言空間,
所謂【另有目的】即涉及造物主更高層次而難為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們所理解,
即以人為基準的向上類比,我們事實上是無法理解上帝的造物計劃【目的】。
格主最後留言的【當您在懷疑祂的⋯這是提昇自己的第一步。】
深具啟示,謝謝您!
【哲學起於驚訝!深刻於懷疑。】
宗教因信稱義,因深信而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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