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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視角與三好三壞
2022/07/29 07:20:25瀏覽992|回應0|推薦33

前文「威嚇過度,無有恐怖」,

提及「由於立法者,長期深信治亂世用重典於公務體系,致使社會難免意亂情迷,日前由於憲法法庭,拒絕受理該【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於實務上適用的詭異……」(註1)

政府官員的貪污行為,不僅傷痛人民對於廉潔官箴的期待,更是社會動盪,乃至政權更迭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歷史上最痛恨貪污的平民皇帝就是朱元璋,官員貪污60兩就要被剝皮。(註2)

台灣有句俗話說「剝皮袋粗糠」(註3),原意系指「慘烈的報復行為」,個人猜想與朱元璋關於「官員貪60兩就要剝皮」的傳說不無關聯,由於朱元璋起義於窮苦的底層災民,對於吃喝玩樂的上層(貪污)剝削者,當然都會恨之入骨,甚至想剝皮,而小時候是將該句所謂的「剝皮袋粗糠」,當作玩笑話來講,即動不動就戲謔的對玩伴說,等一下,有人會被「剝皮袋粗糠」,你信不信?

是童稚時期,未能知悉民間的疾苦,也未能理解人間鬥爭的無所不用其極(人必須與自然鬥爭,人必須與人鬥爭,人必須與自己的內心鬥爭【俗稱內心衝突】。)

俗話也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況且天下之事,凡利之所在,即恆為弊之所生,所謂嚴刑峻罰,於主政者奮起打貪之際,仍然還是要有人出來執行該項反貪的任務,這個同樣是由擁有肉身情慾的凡夫俗子的執行工具,也如同美國麥笛遜(Madison)所說:「人如果是天使,那麼就無需設置政府,如果政府【管理工具】是天使,那麼就不需要有制衡。」即誰來監督「監督者」的意思,卻也有如哲學家們於討論上帝時,不免都會落入所謂「無限後退」的思想困境。

因此假藉打貪的高尚美德,遂行黨同伐異、排除異己的醜惡陰謀,從來就未曾在人類的歷史中消失過,於當今流行的話語,「不要讓……不開心」「政治正確」……等等,也是。

令人聞之最為喪膽,並也是被唾棄最深的當屬「明朝第一特務機構,皇帝朱元璋的鷹犬走狗,殺人如麻……」(註4),而談及貪污的歷史,終究不免要涉及明朝的朱元璋及其廠衛鷹犬……等等,惟歷史的真實畢竟是要回歸到歷史,充其量,歷史也只不過是一面鏡子而已,並不是當下的本尊,也可能如同夢幻泡影般的不真實,因此相信當今植根甚深的民主憲政體制,也就沒有必要作過度的連想、猜測。

況且佛家也說「自己造業,自己承擔」,人生如戲,這個世界,各種角色都需要有人來扮演,各種角色也都無法或缺,有似個大型的交響樂團,德國的萊布尼茲也說「世界是預定和諧」及「我們這個世界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個」,何況想像自己一旦成為相關權力的擁有者(如朱元璋藉由斬除貪官鞏固自己的利益【政權】),不會權力濫用的人,恐怕不容易發見,因此於文明諸先進國家,總對人性保持著懷疑、警惕,通常也都只相信「制度」而已(也相信上帝)。

標題所下「三好三壞」,是指日前社會矚目的兩個公務員涉及貪污的案子,還有另一件是個人於退休前,曾經耳傳知悉,這三個案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都涉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1項第2款),所謂「好」指對自己是件美好的事,所謂「壞」指對國家對社會是件壞透的事,這三件以國家視角來觀察,被視為是壞事,該三件壞事,分別為(僅引地方法院的判決,因為於司法院法學資料網頁右側均列有歷審判決及起訴書的連結):

第一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將軍案(註5);第二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吹哨案(註6);第三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 ,以下簡稱無名案(註7)。

這三件壞事除了被法院認定為詐取國家財物之外,將軍案與無名案的詐得金額都很少,將軍案,新台幣(下同)2880元;無名案(636×2=1272;1272+708=1980),衡之當前的國民所得,這麼低的金額對應那麼高的司法成本,就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似有可議之處。

三案中的所謂「故意」行為,法院認定是「詐取財物」,而犯罪遠因的所謂「動機」,將軍案被法院認定是為長官的利益【或許直接是為長官的聚餐,也間接贏得長官的開心】,吹哨案被法院認定為自己、長官及同事等的利益;無名案被法院認定是單純為自己的利益。

將軍案受到4年6個月的確定判決,日後由於雄厚的社會實力,促使蔡英文總統實施頗為難得的特赦權利,先前各界討論都很踴躍,吹哨案及無名案均承認犯罪,因此也均受到免刑的判決(有罪判決的一種),雖然都不必入監服刑,然而卻因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迫使衍生失掉工作的窘境,而那些罪責相對深重的緩刑宣判者,卻有可能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而復職,這是非常詭異的現象(註7),有關釋憲案卻也於日前為憲法法庭所拒絕受理。(註8)

註1:由於個人時間的限制及篇幅縮減的必要,擬由原先預計的「三好三壞與一好兩壞」,再細分為「歷史視角與三好三壞」及「法律視角與一好兩壞」兩篇,本篇「歷史視角與三好三壞」,下篇「法律視角與一好兩壞」,不好意思,情事變更。

註2:朱元璋:歷史上最痛恨貪污的皇帝,貪污六十兩就要剝皮

https://kknews.cc/zh-tw/history/rr3eeyx.html

註3:剝皮袋粗糠

https://youtu.be/aniY4em_9ok

註4:明朝第一特務機構……

https://youtu.be/b9e6FXtmFW8

註5: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將軍案)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註6: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吹哨案)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註7: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無名案)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註8:媒體報導,揭弊免職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60875

註9:戴立紳釋憲案,憲法法庭不受理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97&id=341081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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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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