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11/12 11:23:05瀏覽323|回應1|推薦34 | |
如北宋哲學家程顥的感恩【閒來無事不從容,睡覺東窗日已紅】, 翻閱民國78年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民書局買的【民法親屬新論】,作者是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的父親陳棋炎老師、前公平會主委黃宗樂先生及郭振恭榮譽教授,就當下來説,該本親屬法是名符其實的【舊書】,34年ㄧ晃,就來到了現在,真是【南柯一夢】。 讀者朋友可能會有點疑惑,我到底是想説些什麼,如果是要批評民進黨先前的雞蛋問題,為什麼又與風馬牛不相及的【親屬法】連在一起,何況該等【雞蛋爭議】又已遠離媒體,是【火車過去了才吹哨子嗎?】是如恐龍的神經慢半拍嗎?如果不是,那為什麼於內文的第二段又扯出台灣政壇聞人的陳時中前部長,到底葫蘆裡是要賣什麼藥? 政治雖是眾人的事,但是涉及仁智互見的意識型態,ㄧ般來說都是牢不可破,不好説,因此純談親屬法,談今天早上稍有收獲的讀書心得,而這個讀書心得又與【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哲學問題有關。 我們親屬法章節的編排順序,是參閱德、法、瑞士、日本等國的立法例,民法第四編親屬,依序第一章通則、第二章婚姻、第三章父母子女、第四章監護、第五章扶養、第六章家、第七章親屬會議。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要將【婚姻】ㄧ章編排在【父母子女】的前面?就以前的想法,很單純,認為婚姻是人倫的開始,是先有父母的結合才有了我們,因此編排順序是合情合理,然而如同【雞蛋】問題。 即第ㄧ次婚姻的那對【男女】是不是還是別人家的子女?如果是,那麼應該要將第三章的父母子女與第二章的婚姻對換,即先有子女再有婚姻,不是這樣嗎? 心得如下: 就國家法律介入市民生活的角度來說,當下各國法制的編排順序是對的,因為典章制度始於國家,國家説這樣才有這樣,婚姻制度也是。 就身分法【親屬與繼承】的本質來説,任何人為的典章制度都無法更動生物性的原始特徵,因此應該要將前後順序調換過來,沒有國家社會以前就有了生物性的傳宗接代,亦即子女的概念是先於婚姻制度的創設。 ~~看到該書的第二頁説【婚姻以家族為基礎,而家族並不根據於婚姻】,書上補充説明【父母子女關係不能脫離,夫妻則可離婚】,我於思索該文句內函中,忽然想到另外涉及親屬法編排順序的問題,趕快把它記錄下來,以免忘記。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