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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外包
2013/05/19 18:55:09瀏覽213|回應0|推薦3

以下內容是根據 2013-05-16 01:55 【林建山】於中國時報 觀念平台-救救台灣的「委員會」之癌!文章做的聯想討論。

想了幾天,我的推論還是落在主管機關的營運能力太弱上面,無法對自己業務經由廣而深的規劃、處理進而落實導致無法面對變遷及適應新的挑戰、適應引入他人的建議、...... 感覺就是主管機關及更高層次的營運主導機關都還沒搞清,就開個委員會外包責任了。

內文:【「委員會」機制本意在事前、事中到事後,有效取得深刻客觀的諮議參贊、研處事務見解,及面對新異繁複事件的另類角度觀照,藉此使行政首長在拍板定案前,作到真正博採諏諮、允當衡酌,既能增進機關公共政策形成及其良善決策的品質,也能有效提升國政決策的效能與效率。

這段話就是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的核心要解決的地方。現在只要把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和 IT 部分抽離、類比轉換去實施長久就有用了。

內文:【這種「委員會」只是行政機關行政首長的「體制外部幕僚」機制。當今,這類「只領兩千元出席費,完全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的各級「委員會」委員,既都擁有超乎國家體制官員及行政首長乃得以擁有的「超級權力」,而更加破壞國家文官體制及行政機關施政理則的,莫過於其所無憑無法就無名無狀「擁有的」同意權、決定權與否決權,而致完全架空了行政官員的職權責任,也使國家治理的三權分立的制衡原理原則,為之被破毀殆盡。

在現今複雜系統下,因為沒有類似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的 business architecture 的營運來龍去賣的藍圖的幫忙,這段話等同於空話,完全無法比量、因應、落實。

內文:【近二十年來,台灣仿歐洲福利國的社會主義施政機制,積極普遍設置「勞資政學共構」組成的諸種委員會。歐洲體制原意,不過作為公共主政部門與民間專業社群間的「對話平台」、「諮詢平台」,竟橘逾淮變枳,成為台灣公共行政的「參贊機制」與「決策機制」。

 歐洲世界的勞資政學機制,是對民主社會代議政治作「另類民意基礎」之補充或補助;到了台灣,竟變成國家人力施政的一股主導力量,不但破壞民主政治機制,更否定行政機關首長決策權責。

如果要代替主管機關的營運機制,那主管機關就該把自己營運的來龍去脈明訂並公布外包之內容。這樣專家才好以自己的專業能力依循主管機關的規畫補足或代為執行。

所以,我不認為這有破壞民主機制或是否定 ...... 基本上是主管機關便宜行事。錯不在委員如何做,錯在主管機關的經營能力太弱搞不清角色責任目標。

我的看法仍然是沒有把事搞清楚就讓人去處理。自己人不行就丟給外人,而真正由上而下主管該負擔的角色責任目標一直闕如,在古代簡單的世界裡,這樣的影響小,也容易解決,人們意見少,也不容易發聲,社會各種議題在空間、時間、資源衝撞少 ~~~ 當然看起來沒事。以我工作地方來說,資訊預算充足的話,那諮議委員會需要說話嗎?幾乎不要太誇張都是皆大歡喜的,哪需要看預概算規劃內容。當有限時,委員會的界限在哪? 這下就有趣了。我們都知道有很多時候是無法用無限推理以窮舉法解決的。尤其是那事本來是老大該直接面對處理的,都不交代,那委員會成員可以以自己位被明顯賦予權責的角度、自己經驗、自己理想去取代老大的角色處理資源分配議題嗎?

所以,不是主管機關說要扛責任就可以的,只要一日不實施的更有系統架構的經營管理方式,委員會亂七八糟的情形只會越來越嚴重。想想看委員會能取代主管機關代行的營運架構、決策嗎?他們來當委員時,有讓他們了解並受到整體營運系統的限制嗎?如果沒有,那不代表大家可以【各行自以為的是】 --> business mis-alignment


觀念平台-救救台灣的「委員會」之癌! 之內容

讓今天民主開放政治社會中的台灣行政官員或行政首長,得以幾乎完全免除於承擔施政責任的,是「委員會」機制的濫行濫用;甚至國家政府機關失能脫序、喪失行政效能效率,也是因為「委員會」機制無度膨風的結果。

 「委員會」機制之濫設濫行濫用,早已脫離最初始只有院級層次得為設置的本旨;繼之,內閣部會層次也設置,晚近三十年,不但中央已經降低到署局處二級機關層次,更已盪低到組室科股之底層作業單位,而在地方,亦從省市政府層級,降低到局處室,也及之於課股的更基層作業單位。「委員會」機制在台灣之普及與深化,直讓外人咋舌稱奇。

 「委員會」機制本意在事前、事中到事後,有效取得深刻客觀的諮議參贊、研處事務見解,及面對新異繁複事件的另類角度觀照,藉此使行政首長在拍板定案前,作到真正博採諏諮、允當衡酌,既能增進機關公共政策形成及其良善決策的品質,也能有效提升國政決策的效能與效率。

 這種「委員會」只是行政機關行政首長的「體制外部幕僚」機制。當今,這類「只領兩千元出席費,完全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的各級「委員會」委員,既都擁有超乎國家體制官員及行政首長乃得以擁有的「超級權力」,而更加破壞國家文官體制及行政機關施政理則的,莫過於其所無憑無法就無名無狀「擁有的」同意權、決定權與否決權,而致完全架空了行政官員的職權責任,也使國家治理的三權分立的制衡原理原則,為之被破毀殆盡。

 今天在台灣,國家的環保政策及環保管理策略與作法,已完全由些事不干己的所謂「學者」或「專家」,憑其個人一己之理念決定或否定,根本不由環保主政機關或其行政首長為之;同樣,國土政策及土地管有利用策略,也根本由地方縣市政府層級的「都計委員」決定或否定。

 近二十年來,台灣仿歐洲福利國的社會主義施政機制,積極普遍設置「勞資政學共構」組成的諸種委員會。歐洲體制原意,不過作為公共主政部門與民間專業社群間的「對話平台」、「諮詢平台」,竟橘逾淮變枳,成為台灣公共行政的「參贊機制」與「決策機制」。

 歐洲世界的勞資政學機制,是對民主社會代議政治作「另類民意基礎」之補充或補助;到了台灣,竟變成國家人力施政的一股主導力量,不但破壞民主政治機制,更否定行政機關首長決策權責。

 「委員會」之癌已造成八○年代以來台灣經濟社會的失速與脫序,行政部門效能效率的淪喪;如果今天當政的馬江體制,再不盡速予以檢討矯治,讓存在台灣各級的「委員會」機制,立時復正為「只諮詢對話建言」、「不參贊亦不決策」的屬性,則這個國家勢將陷入更加滯悶頹廢敗亡的大陷阱之中。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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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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