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5/21 03:12:52瀏覽165|回應0|推薦0 | |
2012.12.16 聯合晚報報導 關中:現行制度把人才變庸才 (原文字置於文末)。個人認為關中說得好像有理,其實完全誤失了營運的核心重點。 一個組織成立的時候會有她的任務,這任務的授與為什麼要成立她的原因有關。而成立她的原因又來自於她的更上一層次的世界為了達到那世界的任務所架構出來的需求及解法有關。所以,我們的世界是如此一層一層的類似結構分工下去。這也就是說我們的每個人事物的存在並能長久以系統性地營運,那這樣的世界、系統、組織一定是有著可以明說的架構存在的。 中華民國的事業營運也是一樣的,如果這樣說沒錯的話,那為了解決人們需求的事我們有整個政府、民間種種活動持續性地、有規則地運作。 接著我們來觀察如果一個組織有其任務,有其利害關係人,有其價值呈現的地方,這樣說是不是?一個組織有為了達成其任務,於是設定各種目標,而為了達到目標,於是設定策略幫助自己的營運不要偏離目標的方向。這樣說是不是? 如果是的,那請問一個員工的表現好不好是要如何評量比較合理?是要論人或論事?假設有個員工很有才能但是組織沒給他工作做,她的表現是什麼?再問她的組織表現是什麼?表現是依據忙碌狀況?依據主管?依據同儕?還是依據組織的任務、目標、策略?這一切的好壞是不是要在「事」上來談?大家同意嗎? 再來請問「組織的任務、目標、策略」是什麼類型的議題?是什麼角色該負責?我想大家也會同意是經營管理的類型的議題,與組織的業務本身亦即是很高層次主管的責任。如果一層一層地往上溯源,大家會認為到中華民國五院的哪一院呢?請問會有可能是考試院嗎? 再來看考績法的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40001)看內容多只是如何打考績的準則罷了。再想想看,這只是打考績的準則,甚至連營運的依據都沒提到了。如果一個組織做事有章法,那就一切依事實評論。那考績法如同一種輔助工具,這樣看起來會比較合情合理。 但是不管是看考績法的(有限作業條件)內容或是看關中所言之內容(不是依據組織營運的事實),都沒有彰顯一切評量應皆以「組織的任務、目標、策略」來看較為有效。 大家想想有這種可能嗎?萬一關中所言屬時將顯現以下可能性
我會問那關中所言之把人才變庸才的依據及戰場在哪我都懷疑他是不是真的搞清楚組織營運的核心議題是什麼。當然更恐怖的是可能整個中華民國的經營管理在根本處就是一團亂了。 總而言之,獎金怎麼分、成績怎麼分全部都和當事者組織的營運方式有關。組織營運規則很顯然和考試院無關。在一個健康的營運系統有可能主管不扛責嗎?想清楚營運的核心議題後,就會發現台灣政府的中央整體表現能力可能才是值得全國利害關係人憂慮及擔心的地方。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69661.shtml 關中:現行制度把人才變庸才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2.12.16 02:52 pm 考試院院長關中力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他接受媒體人陳文茜專訪說,現行考績制度讓人才變庸才,公務員不能與時俱進。我國文官制度落後先進國家30年,像鐵板一塊,修法勢在必行。他不推動考績法修法,就對不起自己的工作。 只分獎金 不問成績表現 立 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明天初審考績法,關中在專訪說,公職考試競爭激烈,考進來都是優秀人才,但為何做幾年就變得不優秀?是制度把人才變庸才,讓公務員不 能與時俱進。現行99.8%的公務員都能拿考績獎金,只不過多拿、少拿,但人民是否真的感覺公務員都有好表現?若制度只是分獎金,不問成績表現,制度本身 已變質。 屈服潛規則 上位者鄉愿 關中說,考績修法將丙等列為1%到3%已是低標,現行考績法已有規定,但沒有人照規定做,考績法形同具文,政府機關用潛規則運作,彼此相安無事,政務官與常任文官妥協,政務官不管,只求安穩地做完,考績法導致上位者鄉愿,下面的人也不當一回事。 新版考績法 主管需扛責 他說,在新版考績法的設計中,若主管打不好考績,主管本身就會被打乙或丙,不能負責,就不能當主管。新版考績法將簡任、薦任、委任分開評比,再加上團體績效,若機關整體表現好,可整體加分,讓丙等比率變小,但若團體表現不好,丙等比率也會較一般人多,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結合。 關中說,我國自從有考績法以來,卻都沒有按照規定去做,是公然造假。今天政府最大缺陷是主管不敢負責任,考績是管理手段,不是權宜互利,但在各級主管都放棄管理手段,只給好處,沒有要求,這樣組織會有競爭力嗎? |
|
(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