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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哉高年億
2006/04/28 15:44:12瀏覽1496|回應5|推薦9

        高年億是在建中大我一屆的學長,我不認識他,但很早就知道他。別弄錯了,他不是校園裡的“名人”,我是讀到建中青年上的一篇文章“枯萎的棟樑”而知道他的,後來這一篇文章被收在爾雅叢書第120本“又怨芭蕉”裡,這本書裡除了高年億之外,俱是寫文章的高手。

        一個高中生的文章憑什麼跟這些文壇健將並列?在我看來這一篇毫無深奧語句的文字之所以令人動容,除了高年億以平緩的口氣刻畫出當時升學主義的殘酷之外,一股悲天憫人的情懷隱隱然從字裡行間透出才是主因。高年億從搭公車時發現一個國三學生居然能在擁擠的公車裡站著睡著,還睡倒在他的臂彎裡開始,回想到自己當年重考的經歷。他發現在補習重考這一段時間裡,他學到最重要的東西是“學會如何尊重別人和如何博得別人的尊重”。為什麼呢?因為他發現,考不上,簡直像是失去了人的尊嚴,他明明在讀書考高中,卻不能用學生票,在被車掌小姐奚落後,決心從此不搭公車,堅持在寒風凜冽中走路到補習班,再走路回家。

        第二次又放榜了,高年億的爸媽去看榜,打電話回家,在話筒裡他聽到爸爸的興奮和媽媽的哭聲:“建中,是建中耶!”他除了感嘆為人父母因為“廉價的喜悅”而痛哭流涕之外,竟然沒有絲毫“勝利者”的喜悅──“這次戰爭我是勝了,可是那些敗的呢?他們是不是也要同我一樣去惡補一年,再出來打敗下屆的對手?”

        高年億文章的最後,對“偉大的教育家們”發出請求:“請你步出你的冷氣辦公室,到路上走走,你會發現一些背著沈甸甸的書包,戴著厚厚眼鏡的考試機器,痀僂著背從你前面拂行而過,我會在一旁為你解說──這就是國家未來的棟樑。”

        當年都是建中學生的高年億和我,現在已經四十出頭,在社會裡打滾好一陣子了。我今天重讀“枯萎的棟樑”,仍然像當年一樣有點鼻酸,看看我六歲大的孩子,明年就要開始“九年一貫”──二十幾年過去了,我的孩子能夠逃脫當年我們的惡夢,能夠快快樂樂的長大,不要在那麼年輕時就被宣判“陣亡”嗎?我真的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高年億還記不記得他當年寫過這麼令人感動的文章,不過看到他這一次堅守新聞記者的信條,寧願被罰三次也不肯違背自己的原則,我是一樣的感動。我們當年年紀相仿的同儕,有不少已經在社會上冒出頭來,相形之下,高年億當一個聯合報記者和我在一個大學教書一樣,都沒有那麼“閃亮”;可是高年億對於自己職業的堅持,其原動力應該是來自於他一直保有的赤子之心,我有一點驕傲的想,這種算是稀有的情操我也仍然保有著,而且我相信,我們都為這一份赤子之心付出過不少代價。

記得高年億上一回“惹事”,是他在開庭結束後跑進法庭,找到一張字條。當時我就想,這麼盡職的記者,報社應該給他嘉獎才是!這一次我高興的看到,不只是聯合報,幾乎整個社會──似乎包括處他罰金的法官,和傳他作證的檢察官──都讚賞他的勇氣,支持他的信念。高年億若是要避免被罰,大可以跟那些無恥政客一樣,說消息來源“他不記得了”,法庭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他所以不出於此,必然是自己的良知和原則不容許這麼做。在“枯萎的棟樑”裡,高年億藉著升學主義裡虛幻的價值,反諷“博得別人尊重”的荒謬;我想當時青衫少年的他,大概不會想到在二十幾年之後,他堅持原則的勇氣,已經贏得了所有人的尊重。

田英奇

wcwang54@gmail.com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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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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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要面對媒體老闆
2006/05/09 23:49

本來寫了一篇文字,但是這個話題已經過去了,只簡單回應如下:

不管是刻意還是無心,如果發佈一個新聞,真的損及公共大眾的利益,甚至牽涉到使人不當得利等等法律問題,那麼這個記者應該受到所屬媒體的懲處;若是媒體沒有動作,當事人可以去告記者,告媒體,甚至公共大眾應該去抵制杯葛這個媒體,因為他們是必須負責的人。但是,無論如何,不應該逼迫記者或媒體透露新聞來源。

田英奇


wahhah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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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
2006/05/01 10:24

我越來越懷疑

這只是個時髦的政治口號

在國民黨當政時

民進黨常喊這兩個口號

仿佛是社會公義代言人

還不是配合一點悲情演出街頭抗爭劇碼

結果呢???

騙到大位後

政治人物動輒批判“媒體亂報導"

看來所謂的新聞自由是

民進黨想扒國民黨的糞時(而且也不需舉證,只要說“據說..”即可)

才擁有的特權

而所謂司法獨立啊

是這票法律系畢業的前後期學長弟妹們(不用我提醒你有那些人)共同演出的一幕爆笑劇

基本上說

司法獨立是我官老爺的威信不容挑戰

比如說逼死一個台東姓李的外省老兵之子

被媒體報導輿論大譁之後

現在還是死釘著死者之兄

找一切能找之碴

非得要那裡跌倒那裡找回面子

有這等決心

我看她們官老爺的司法獨立

能否早日釐清高捷案

SOGO案還有台肥案疑雲吧


一葉孤鴻*Ja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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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如同司法部的廢話!...
2006/04/30 02:58

   

這些說法都是如同司法部的廢話啦!...

每當司法部面對一些弊案時,面對媒體與民代質詢後都只會冷冷回答一句!??...

證據到哪裡我們就辦到哪裡!...這種廢話居然是出自於偉大的台灣司法院口中!??...

真是不知道這些所謂的法律人是在哪一國唸的法律ㄟ!??...

難道說台灣的法律基源與國外的法律法源是不相同的!??...難道說連基本的人權法也不盡相同嗎??...台灣人比較賤嗎??...

李雙全連個屁證據都沒有...三天內連他媽媽嫁給誰都查個一清二楚, "SOGY"案,吵了兩年連個屁證據都查不出!??搞個賣股清倉樂捐結局還要求個好名聲勒!...哇哩勒...真的是兩顆子彈都打不透ㄟ!...

找證據來求證不是原本就應該是司法的檢警調工作的基本責任與義務嗎!??為何居然還說這種不人說的屁話!??...又未何還會有台灣人民來護航與相挺,難道說台灣人真的是 "愚民政策"下的愚民嗎!???....


一葉孤鴻*Jackey*
歡迎加入社會百態與不平則鳴城市共同關懷台灣社會問題!只問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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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心愛台灣,冷眼看政治 * 姑息會養奸,放任成盜賊 *

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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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來也
2006/04/29 04:25

在下並非來此挑戰,只是也說說看法,望能收相長之效.

以下:

保護新聞來源的真意是什麼呢?為什麼我們要保護新聞來源呢?

我個人的認知是,新聞來源之所以要被保護,乃是因為我們的社會上充滿著不公不義的事件,而這些事件非經知情者揭露就永遠不會曝光.所以了,保護新聞來源的真意乃是為了鼓勵揭弊,最終得到保護大眾權益,維持公理正義的效果.也因此,我們才有必要保護新聞來源,以求消息透露者免於遭受報復,或受到法律上的處罰,致使其心生畏懼,反而知情不”爆”.

在高年億事件中,他保護的是什麼新聞來源?那在表面是的確是新聞來源,在事實上卻是隱含著犯罪意圖的新聞來源.而這種新聞,嚴格上而言就已經不能算是新聞,而是犯罪工具了.

再深一點看,如此的犯罪工具卻要受到保護,顯然又和我們保護新聞來源的真意相違背(保護大眾權益),也因此,這和高年億努力想要保護的新聞來源,在本質上顯然是互相矛盾的.

當他保護新聞來源的基礎都不存在了,還談什麼保護新聞來源?

這顯然只是機械式的反射動作而已.

個人認為,這次事件使我們有機會看到更多的問題.保護新聞來源,真是那麼神聖而不可侵犯嗎?保護新聞來源的本意是什麼呢?在怎麼樣的情況下,新聞來源可以例外的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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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英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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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與挑戰
2006/04/28 17:40

有篇文字也討論高年億的問題,是黑雨寫的: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rain&aid=254210

我附在這裡,也附上我的回應,歡迎黑雨的回應與挑戰(沒有惡意)!

田英奇

保護什麼新聞來源?
 
曾文惠案(帶幾千萬美金出國)被報導那是屬於揭弊(全民利益)的範圍,就算消息有誤,當然也該保護消息來源.像這樣有關全民利益之事,為了讓知情者暢所直言,如此的保護新聞來源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高年億這次的事情並不同.他是遭人利用,他的報導等於犯罪事件中的一環,而且保護消息來源顯然不符合社會公義原則,是損及全民利益的事.這樣的新聞來源就不值得保護了.

就算曾文惠和秃鷹案都是記者遭受利用而寫出不實報導好了,但是這其中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供出曾文惠事件的消息來源會使得將來的消息提供者卻步不前(怕遭受處罰或報復),如此一來,有消息者除非手握100%証據,否則不敢揭弊,這樣會造成言路堵塞的結果.我們為了不要造成這樣的寒蟬效應,誓死保護消息來源那是應當的.

可是供出秃鷹事件的消息來源卻能有效打擊犯罪,遏止犯罪,而且能使公義彰顯.

所以,兩件事根本不是一件事,怎可相提並論?

難道,我若告訴記者:阿扁沒屁眼..經採信報導後,阿扁追究責任時,記者大人們會保護我嗎?

和公眾利益有沒有相關,當是判斷新聞來源該不該保護的一種標準.否則,以後股市大頭們紛紛放假消息讓記者上當,他們賺得要死,你們還要摸摸鼻子拼命也要保護他們,那麼保護新聞來源的真意何在?

新聞自由下的保護消息來源,絕對不會只是絕對保護,而應是相對的保護!

在此,我要說:高年億你做錯了.

我的回應:

我的看法和您不同。高年億有沒有受人利用,是一回事,要不要保護消息來源,是另一回事。

試想,當高年億知道勁永被搜索,他要不要報導?不同的人,應該會有不一樣的決定,不會有標準答案,但是他決定報導,我實在不能說他錯了。一旦這件事是以新聞報導出之,記者就要保護他的來源,沒有第二句話。

所以您說:

和公眾利益有沒有相關,當是判斷新聞來源該不該保護的一種標準.

我認為第二句話改成--當是判斷新聞該不該被報導的一種標準--才對。你可以不報,但只要報了,就該保護消息來源。

至於您說:

我若告訴記者:阿扁沒屁眼..經採信報導後,阿扁追究責任時,記者大人們會保護我嗎?

這個比喻很沒意義,如果您告訴記者阿扁貪贓枉法的內幕,證據俱全,報導出來後阿扁真的追究,我相信一個堅守原則的記者會保護您。

我寫了一篇<勇哉高年億>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trackback.jsp?uid=tyc54&aid=254594

請參看。

田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