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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簡肇棟一定很會搞關係
2011/09/18 01:22:35瀏覽1133|回應0|推薦1
簡肇棟一定是在地方上很會搞關係,和警察、記者都搞得很好,甚至buddy buddy,勾肩搭背。
為什麼?我們看看聯合報兩篇報導:


昨早還在跑攤喊「凍蒜」

簡肇棟 見撞人畫面 天堂摔地獄


【記者黃寅、游振昇/台中報導】  

立委簡肇棟昨天一早出門參加選民座談會、跑行程,支持者高喊「凍蒜」,他神采奕奕誓言打贏選戰;近中午,在警局看到監視器畫面有自己車子撞到東西的畫面,整個人愣住,心情頓從天堂掉到地獄。

時間回到十一日中秋節前一天,簡肇棟上午先到崇光國小參加大里區議長盃運動會,下午跑行程,當天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大概要跑二、三十攤」。

.........................................

晚上七點多他返回服務處,一臉疲憊,站在眾多攝影機、相機前,宣布辭去立委、退出選戰。從早上支持者高呼凍蒜,到晚上親口宣布退選,十小時劇變,簡肇棟雖然沮喪、難過,但勇於面對事實。(全文見附1)

第一段 「在警局看到監視器畫面有自己車子撞到東西的畫面」。
明明死了人,記者寫「撞到東西」, 顯然認同簡的辯解稱不知撞到人。 
第二段「打電話告訴記者『大概要跑二、三十攤』......想閃沒閃過,疑似撞了兩下,不以為意,回家休息」。
記者好像幫他開脫,跑二、三十攤,很累了;撞到也是疑似。
最後一段「 簡肇棟雖然沮喪、難過,但勇於面對事實」。
明明肇事逃逸,記者還讚美他「勇於面對事實」。
再看下一篇:

簡肇棟肇逃案

目擊者:被害人站著 警:絕非站著


【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立法委員簡肇棟駕車撞死人又逃逸案,因目擊者邱錦芳說被害人陳識安當時是站著,和簡肇棟所說撞到「三、四十公分的物品」不同,警方又呼應簡的說法,指陳識安當時是「坐在馬路上」,引起外界質疑,甚至直指警方「包庇」。偵辦本案的霧峰警分局長魏慶賢昨天斬釘截鐵說:「絕非站著。」

..........................................(全文見附2)

爭什麼站著坐著?包括家屬在內,所有人都腦袋糨糊。
請問站著跟坐著對案情有什麼差別?就算如警方說「不管是蹲著、坐著」,就算如簡肇棟說是撞到「三、四十公分的物品」,撞上這麼那大一坨「物品」,車子不飛也會跳起來,有不下車看看的嗎?恐怕喝得爛醉也會嚇醒吧!
顯然警方也是簡某的buddy buddy,這樣幫他講話,還斬釘截鐵!
撞死人逃逸,不是政治問題,是觸法犯罪。不是退選立委就可以了事。警檢必須查個水落石出,向社會交代真相。有沒有酒駕只要查訪簡的行程,不難找到答案。否則以後酒駕肇事就逃之夭夭,抓到也可以罪輕一等。
如果說撞到異物而無知覺,除了喝醉了還能是什麼呢?這是很簡單的案子,不是酒駕,就是肇逃,再就是因酒駕肇事,只好逃逸。何必管它是站著還是坐著,這都無法讓他罪輕一等。
可怕的是,媒體有聞必錄,簡肇棟怎麼說,警方怎麼說,記者就怎麼寫,報紙就怎麼登。
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紐約時報印在報頭上奉行百餘年。只刊登適合刊登的新聞,淺顯的說,即編採人員對新聞要有判斷,不值得的、不正確的、未經查證的、不合適的都不予刊登。這才是一份報紙的價值,也是新聞工作的起碼責任。 
日前剛過六十周年的聯合報,確實曾經伴隨我們成長,九月十六日這天的報紙刊登了許多豐功偉業和自我期許,很遺憾的是,這份我們心目中的「好報紙」在日常新聞的處理上已江河日下,連起碼的是非善惡都失了準頭。
媒體之為公害,此亦一例!

          附1

昨早還在跑攤喊「凍蒜」

簡肇棟 見撞人畫面 天堂摔地獄


【記者黃寅、游振昇/台中報導】  

立委簡肇棟昨天一早出門參加選民座談會、跑行程,支持者高喊「凍蒜」,他神采奕奕誓言打贏選戰;近中午,在警局看到監視器畫面有自己車子撞到東西的畫面,整個人愣住,心情頓從天堂掉到地獄。

時間回到十一日中秋節前一天,簡肇棟上午先到崇光國小參加大里區議長盃運動會,下午跑行程,當天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大概要跑二、三十攤」。

當晚十點多在太平跑完攤,他開車載隨扈回到太平警分局,讓隨扈下車後,又回大里再跑一攤私人行程。晚上十一點多開車回家,經過大里區甲堤路,他說,當時路上車輛行人已少,看到路中間有東西,想閃,但沒閃過,疑似撞了兩下,他不以為意,回家休息。

昨天一早簡肇棟出門連趕兩個行程,服務處人員緊急找到他,告訴他警方通知可能涉及開車撞死人又逃逸案件,簡肇棟嚇了一跳,急忙結束行程,趕到霧峰警分局接受調查,希望馬上釐清心中疑慮。

警方讓他先看監視器畫面,十一日深夜十一點多,甲堤路上陸續有八輛轎車通過,駕駛人都在閃躲路中一名走路搖搖晃晃的男子,當簡肇棟的車通過時,男子早已倒地,簡的車撞上他,沒有停下來繼續開。

簡肇棟看到畫面,驚訝說不出話,員警問他「畫面中是你的車嗎?」簡肇棟沉重說:「是我的車。」

晚上七點多他返回服務處,一臉疲憊,站在眾多攝影機、相機前,宣布辭去立委、退出選戰。從早上支持者高呼凍蒜,到晚上親口宣布退選,十小時劇變,簡肇棟雖然沮喪、難過,但勇於面對事實。2011-09-14

附2

簡肇棟肇逃案

目擊者:被害人站著 警:絕非站著


【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立法委員簡肇棟駕車撞死人又逃逸案,因目擊者邱錦芳說被害人陳識安當時是站著,和簡肇棟所說撞到「三、四十公分的物品」不同,警方又呼應簡的說法,指陳識安當時是「坐在馬路上」,引起外界質疑,甚至直指警方「包庇」。偵辦本案的霧峰警分局長魏慶賢昨天斬釘截鐵說:「絕非站著。」

陳識安的兒子陳建志昨天表示,他父親身高175公分,再怎麼坐,也不只「三、四十公分」,簡肇棟很誠懇地與家屬談賠償,但仍希望檢察官把案中這些疑點查明,以免父親含冤莫白。

魏慶賢說,陳識安的朋友、資源回收場老闆邱錦芳說陳識安當時是站著被撞的,但邱錦芳當天亦喝了酒,記憶是否有誤?值得懷疑,且根據警方查扣的監視錄影畫面,畫面上陳識安的的確確是蹲坐在地上,且不管是蹲、是坐,「絕非站著」。

對於記者質疑,陳識安當時酒測值達每公升1.78毫克,走路有可能搖搖晃晃,是否鏡頭也有可能因角度而誤判?魏慶賢仍稱那也與站著被撞有段距離,至於角度有沒有影響,有待檢察官進一步鑑定。

魏慶賢說,11日深夜車禍發生後,辦案人員也是13日上午才查出車子是簡肇棟所有,並在當天上午到簡肇棟大里服務處找人,簡在外開座談會,接到通知趕到十九甲派出所應訊,看到錄影,承認車子是他開的,此時大概是中午時分,警方也才確定簡肇棟犯案,絕無外界所說故意讓出時間,好讓簡逃過酒測之說。

那為何不公布錄影帶釋疑?魏慶賢說,因為錄影帶等相關證物都由檢察官查扣,檢察官一再叮矚偵查不公開原則,包括肇事車輛等的照片都不得公布,「我們怎敢違抗!」2011-09-15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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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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