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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00:48:09瀏覽294|回應0|推薦5 | |
民國三十二年秋(1943年),我因事去山東莒縣十字路鎮,以自行車代步,途經〈三界首〉該村屬莒縣,南與贛榆為鄰,東與日照縣為界,故名三界首,村北有一小酒店,時已午後,我即進入打尖休息,入店後,見迎壁牆上插一把斷刀,而店主生相則更為奇特,身高約一八公分,年約七十歲,頭後仰約三十度,雙足跟蹺起,以足尖走路,店中設備甚為簡陋,以賣酒為主,並兼賣饅頭小菜,不賣湯水,我進入後見此情形,本欲退出,但在店主熱心招呼之下,而此時店中也無其他客人,加上我也好奇,於是叫了兩個饅頭一碟小菜,開始進食,店主見我是學生打扮,又非本地人,而且又是騎洋車的。乃問我欲往何處,有何貴事,在言談中我不便問他體形何以如此,乃改問其迎壁牆上插斷刀的用意,老人長長嘆了一口氣說,這事要從四十多年前說起: 在大清光緒年間,沂水一帶出了一位獨行大盜,武藝高強,能飛簷走壁,專門劫富濟貧,他每年做案都在秋後八九月間,搶劫對象都是貪官污吏,為富不仁之輩,將劫得財物濟助窮人,而被搶劫者及受惠者,卻都無人見過他的真面目,官府雖對他恨之入骨,卻無法捉到他,他獨來獨往,從未失手,他有一個長處就是:「兔子不吃窩邊草。」從不在自己的縣內做案,也從不傷人,他每年八九月外出作案時,總告訴家人親友,說到外地做生意,平時生活單純,所以無人懷疑他是大盜,直到有一年他後腳跟被人砍斷,回家療養後親友才了解真象。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他最後一次出去做案,回程途經一處富戶人家,多年前他也曾光顧過一次,由於此行收獲不多,所以決定再劫他一次,以飽行囊,時間在午夜子時左右,他越牆進入該宅,見二樓燈光未滅,即附牆穿窗而入,不料見一少婦迎面一劍刺來,他本著好男不與女鬥之古訓,乃穿窗跳出,此時該少婦亦持劍跟蹤而下,經格鬥數招之後,他的刀即被對方砍斷,人也被踢倒在地,並將其一雙腳後跟筋用劍挑斷,告訴他:本應將你一劍刺死,或者送官究辦,念在你從不傷人,而且劫富濟貧,為善不欲人知,也算是盜亦有道,今將你腳筋挑斷,使你今後不能為盜,以示警戒。於是問明他的家鄉住址,派工人將他送回家中。 事後方知,該少婦係富戶新過門的兒媳,為某技擊名家之女,他傷癒後已成廢人,其身份亦因此曝光。此人終身未娶,父母又早逝,只有以經營小酒店糊口,此即斷刀之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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