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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14:08:07瀏覽2348|回應1|推薦0 | |
引用文章啊!原來真相有兩個?-----回司空摘星 「沒有做錯事,又何須道歉」這就是城邦格友的看法。所以格友anybody為了保住大老鷹的工作,委屈求全的向司空摘星公開認錯道歉,司空摘星得理不饒人,要anybody將公開道歉文章貼在首頁,永遠不能夠移除。 事後為了anybody的文章回應「「畏於權勢我選擇道歉,只希望大老鷹姐姐的工作不受到影響」沒想到為了這段文字,竟然被司空摘星以「妨害名譽」罪名,告上法院,理由是生平最恨別人說他以權勢壓迫人。司空摘星控告anybody「妨害名譽」官司,明眼人一看便知,毫無勝算機率。事後司空摘星自找台階下,只要anybody發文公開向司空摘星道歉,他就撤回「妨害名譽」官司。竟然還有格友附和這種說法,認為司空摘星大仁大量,放了anybody一馬。但anybody堅持不向司空摘星公開認錯道歉,就由法院來裁決到底是anybody真的妨害了司空摘星的名譽,還是司空摘星胡亂興訟。當然最後的結果是anybody勝訴,法院以「不起訴」了結此案。 如果格友以「沒有做錯事,又何須道歉」來判斷事情。就是變相的鼓勵格友「死不認錯,硬拗到底」主動認錯道歉的一方,不見得是犯錯比較嚴重的一方,不認錯道歉也不代表自己完全沒有錯。關鍵不在誰向誰認錯道歉,而是問題的本筫是什麼?法院判決案子,絕不會依據誰向誰道歉認錯,來審理判決,而是依據證據來審理判決案子。 陳水扁因為總統任內多項弊案,被特偵組起訴。到目前為止,陳水扁仍然「死不認錯,硬凹到底」但高等法院還是判了陳水扁二十年的重刑。原因在於「罪證確鑿、無可狡賴」 在部落格寫文四年,我發覺跟格友道歉毫無意義可言。因為有些人會不斷的將「沒有做錯事,又何須道歉」掛在嘴上,好像只要認錯道歉,就代表自己是完全錯誤的一方,不認錯道歉的一方,就代表自己的所做所為都是對的。就因為太瞭解部落格生態環境,如果自認自己沒有做錯事,就無需向格友認錯道歉。也不需要顧慮到格友的感受,如果對方明明是自己做錯了,又不願意主動認錯道歉,我也不會強求要對方認錯道歉,如果覺得下不了台,就離網、關格,這就是我的看法與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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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