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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21:11:10瀏覽1413|回應7|推薦25 | |||||||||||||||
引用文章雪鳶網友我們法庭見 今晚到派出所報案,本想以「公然污辱」控告雪鳶網友,但警察跟我說這應該是「誹謗罪」因為已構成「妨礙名譽」所以最後改為以「誹謗罪」控告雪鳶網友。警察還告訴我,如果雪鳶網友不斷在部落格寫文攻擊段譽,我還可以到派出所報案罪名是「加重誹謗」讓我又學到了一些法律常識。 我控告雪鳶網友「誹謗」段譽己正式成案,我也不會對雪鳶網友有任何批判及攻擊文字,但如果雪鳶網友「公開發文」、「留言」、「回應」誹謗段譽,我會將網頁存檔,到派出所以「加重誹謗」罪名控告雪鳶網友。 雪鳶網友到底是不是聖光明網友,其實已經不是重點。因為他罵段譽是「證據確鑿」,而我並沒有辱罵、攻擊雪鳶網友,這場誹謗官司我有十足的把握,可以勝訴,所以我不會對雪鳶網友作出任何攻擊行為,但如果雪鳶網友不斷寫文攻擊段譽,我會以「加重誹謗」罪名控告雪鳶網友。這就是我對「設立分身」、「攻擊網友」的處理態度。 在部落格將近三年的寫文期間,看到部落客以極其惡毒的文字攻擊網友。尤其是未登入會員或一級網友寫文更是惡毒。這些網友認為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以極其惡毒、骯髒、低級、下流的文字攻擊網友。但卻沒有想到如果被攻擊人提告,這些惡質網友將「何以自處」。 雪鳶網友怎麼也想不到我竟然真的去派出所報案,控告雪鳶網友「誹謗」段譽名譽。雪鳶網友今年 但人總會學聰明,既然已經知道雪鳶網友的伎倆,我又怎麼可能再「重蹈覆轍」呢?所以我第一時間看到雪鳶網友的文章回應,本想去留言告知雪鳶網友「好自為之」但沒想到他的部落格設定好友才能留言及回應,代表他是「故意為之」,目的就是要攻擊段譽。為了避免跟雪鳶網友「纏鬥不休」,壞了自己寫文的心情。當下決定立即提告,以司法訴訟解決部落格攻擊事件,這才是「斧底抽薪」之道。 感謝雪鳶網友將我加入好友通訊錄名單.讓我能夠回應及留言,雖然我不會去留言及回應,但仍然對他把段譽罵個臭頭,再將段譽加入好友的行為表達感謝之意。所以我也立即將雪鳶網友加入好友。但司法訴訟官司還是要打。因為我真的很想知道這位好友是男是女,為何一加入城邦,就攻擊段譽,這是我很想瞭解的事情。上了法庭,就能夠明瞭一切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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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