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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鳶網友我們法庭見
2009/04/14 01:16:49瀏覽1351|回應4|推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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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鳶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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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假段譽
2009/04/13 13:33
你不是藏頭縮尾之輩
那就秀出你本尊的相片來
應和你狗嘴吐出來的話┌歡迎之至,現出你的本尊是誰┐

自取其辱、丟人現眼的網路敗類
何況是不知「自己有幾兩重」
文章「言之無物」、「不痛不癢」
妙哉
一路自己罵自己的上乘好詞兒
網友說你假道學恰如其分而已

說人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惡質網友豈是你說了算
自以為是的認知中
偏袒一方無可厚非
但多嘴多舌則令人作嘔
殊不知┌自取其辱」、「丟人現眼」┐

你搖動筆桿自比正義講公道話
就已經在造口業挑撥是非
你以為你是誰┌真是瞎了狗眼┐

你很像娘們潑婦罵街┌好比在大街上以「三字經」怒罵路人的市井無賴┐
深感你著實可憐可悲且無知



我已經到刑事警察局控告聖光明「公然污辱」段譽。今天我還會去刑事警察局控告雪鳶網友「公然污辱」段譽。妳真的不清楚文字有其DNA。但妳一定很清楚我對妳有多麼痛恨,我今天晚上會去刑事警察局報案控告雪鳶網友「公然污辱」段譽。雪鳶網友我們法庭見。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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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ankochin&aid=2847235
 引用者清單(1)  
2009/04/14 21:11 【思考的連結】 我對雪鳶網友真心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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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又當如何處之
2009/04/17 21:01
>>>對這種設立部落格目的,只是為了攻擊網友,最好的處理模式,就是將網路爭端從虛擬拉回到現實,以法律訴訟解決網路攻擊事件才是治本之道。
我規矩註冊貼文
你是暗路走多疑神疑鬼似的
誰是聖光明我一無所悉

無聊人做無聊事
看來無端生是非不是別人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4-19 22:17 回覆:

妳是不是聖光明,跟妳辱罵我,沒有關連,妳罵我是實,至於妳是不是聖光明

法庭上自見分曉,不管妳是不是聖光明,我都會控告到底

而且是加重誹謗,這就是我對設立分身攻擊網友的處理態度,也歡迎妳去法院

控告我誣告妳,我們就法庭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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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惹事生非的人小心了!
2009/04/14 18:56
別逞一時口舌之快,損人不利己!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4-14 21:29 回覆:

http://blog.udn.com/tuankochin/2849720

這是我對雪鳶網友的祝福,可以給一些想要設立分身攻擊網友的人作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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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的抓鬼經驗
2009/04/14 12:53
分享我的經驗
設立海外IP的「商務毀謗」都抓得到了,
抓從台灣發出來的「人身攻擊」IP更是易如反掌,太簡單了!
法院按鈴控告最快速,警方就會跟UDN調資料,再逐一比對IP
查網路線(電話線)申請人,就知道基本資料,再去比對此時間內
此台電腦的使用者是誰,答案馬上出來!
一個時段內,只有一組IP,想賴也賴不掉,此時再來進入司法求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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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只要不散佈不實訊息,毀人名譽,人人有自己玩部落格的方法。
也別以為「沒有指名道姓」亂發損人名譽的文章就沒關係。
這是不懂法律的人才這樣想的,也不要以為IP從海外發就沒事。
遇上有本事要跟你周旋玩到底的人,尤其是極為重視名譽的商人,
個個不但插翅難飛,海外判決毀謗罪金額也是你一輩子不夠賠!
如果你住海外,應該更清楚「毀謗罪之國際判決」的嚴重性。
只要散佈的不實訊息,亦使閱讀或受文者可知道意所何人,罪名一樣成立!
不要以為,人人都是不懂法律者。
已經有范蘭欽事件發生,
我相信,抓鬼上媒體更讓「台灣司法」正視「網路攻擊」。
.
抓鬼,我很有經驗,可以傾囊相授。

有人打鬼「筆戰」是善意警告,
也有人打鬼是「默不吭聲」,用司法背地抓人。等警察上門你或許還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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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務抓鬼經驗為
默默收集攻擊分身的一字一句,包含影射內容與所行動,
這將會是打鬼的最好子彈!
如果有多重散播,那就跟對方玩一則一則告!一條一條來賠。

因為您要的是手到擒來,使之接受法律制裁,而不是與對方筆戰的過程。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4-14 14:18 回覆:

這位網友設立部落格的目的就是要攻擊段譽,就算是我寫犀利、惡毒的文章對他也沒有任何作用,反而浪費自己的精力。有些網友有個錯誤的認知,以為只要設立一個新的部落格就可以用惡毒文字攻擊網友,反正到時關網再重新申請新的部落格即可。

對這種網友不要攻擊,辱罵,直接去派出所報案或告上法院,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他真的失算了,我在部落格寫文將近三年,每天都在思考如果有惡質網友攻擊,我該如何應付,所以看到他的回應,我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是不要做任何的反擊,而是直接控告,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攻擊事件,這才是治本的處理模式。我一定會去控告這位網友,也不會對這位網友作任何反擊,因為無濟於事。對這種設立部落格目的,只是為了攻擊網友,最好的處理模式,就是將網路爭端從虛擬拉回到現實,以法律訴訟解決網路攻擊事件才是治本之道。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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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沒有一般人想像的隱匿
2009/04/14 09:41
我之所以公開發文有兩個原因,一方面我是真的會去告,另一方面我是警告想要設立分身攻擊段譽的網友,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因為人都是欺善怕惡,越不好惹,就越不敢招惹。所以這些惡質網友才會設立分身攻擊、辱罵,就算是罵了一個又來一個,罵不完,還不如直接控告,來得省事。網路沒有一般人想像的隱匿,只要被攻擊人堅持提告,還是能夠告上法院。懲治這些設立分身,意圖滋事的惡質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