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如何懲治匿名攻擊的網路敗類。
2009/03/21 21:56:28瀏覽884|回應3|推薦24

當初介紹家人、朋友加入城邦部落格寫文,但如今只剩下我一個人還在繼續寫文,其餘的人因為各種原因,已經不再寫文。而我雖然在部落格與網友發生了好幾起部落格爭端,但如今卻越挫越勇,每日開心自在寫文。

在部落格將近三年寫文期間,幾乎是天天上網寫文,對部落格的生態環境,也比其他網友更為清楚。基本上部落格只是抒發情感的出口,記錄生命的點點滴滴,無需太過在意旁人的看法與評價,重點是開心就好。

不管怎麼做,總是有些人看自己極端不順眼,冷言冷語的嘲諷,甚至公開點名羞辱、攻擊自己,但這又何妨,只是部落格的小插曲而已。如果心裡真的無法釋懷,就直接公開發文,把話挑明的說,或上法院按鈴控告匿名攻擊網友,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爭端。

不要讓這些不愉快的事情,影響自己寫文的心情。盡可能與相處愉快的網友互動密切,如果真的不投緣,就不要互動即可。犯不著你來我往的相互諷刺、挖苦,壞了自己寫文的心情。

將近三年的部落格寫文期間,至少與數十位網友發生衝突或存有心結的。但這又何妨,我還不是照常開開心心的寫文,不在意這些網友的看法與感受。正如我一再強調「為自己而寫」才能寫得開心、寫得愉快。為別人的看法或評價而寫,早晚也會因為別人的看法或評價而不再寫文。

申請加入城邦部落格的網友,當初都有自己的原因與理由。但真正「持續寫文」「堅持到底」的又有幾位呢?有一句台灣話說:「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意思就是你在戲棚下等久了,地盤就是屬於你。

之所以沒人敢招惹段譽,是因為我太懂得如何應付部落格的爭端。對越不好惹的網友,越要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爭端,而不是進行筆戰。因為這些網友,已經在部落格「幻化成精」忽男忽女、忽老忽少、同時設立多個不同分身攻擊網友。而司法訴訟就是將在部落格修煉己「幻化成精」的網友,打回原形,讓這些惡質網友不再作怪。

向派出所報案控告惡質網友聖光明「公然污辱」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音訊全無。讓我瞭解到如果再發生惡質網友「匿名攻擊」事件,直接向法院按鈴控告,反而可以盡速解決網路爭端。

很多網友不太瞭解段譽的個性,認為段譽好欺侮,可以任意辱罵,沒有任何後遺症。我在現實社會是朋友、同事的智囊,不是浪得虛名。原因在於我會事先假想會發生什麼事情,先行演練。現實社會如果跟店家發生衝突,我會直接打110叫警察到現場處理爭端,,或是直接以手機打電話叫電視台、報社過來採訪報導。因為店家最怕的就是媒體報導,將事情鬧大,影響店譽。

部落客就是因為匿名特質,所以才敢無所顧忌,以低級、下流文字任意污辱、攻擊網友。不會受到任何的懲罰。頂多就是停權、刪文。反正再開一個部落格繼續攻擊網友即可。而且還昭告眾人,這就是自己的另一個分身。就算是停權一個又申請一個。試問「永久停權」對這些惡質網友又有多大的嚇阻作用呢?

我看問題不會只看單一事件,而是以長遠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就因為我要在部落格長久寫文,所以勢必要瞭解如何以司法訴訟懲治惡質網友。「一回生、二回熟」多跑幾次法院,多控告幾位網友,就會駕輕就熟,如何以司法訴訟懲治已「幻化成精」的惡質網友。網友不要懷疑段譽的決心與意志力,因為我已經控告了聖光明,下一次如果再有惡質網友以低級、下流的文字羞辱、攻擊段譽,我會直接上法院按鈴控告惡質網友公然污辱、誹謗,並且要求巨額的民事賠償。懲治這些匿名攻擊網友的網路敗類。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ankochin&aid=2768693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請你把心情放輕鬆吧
2009/03/22 23:45

在看過知能行這本書後我習慣將負面想法轉為積極想法,書本其中一章教導人如何將

別人對於自己的負面想法遺忘轉為積極態度,我相信你會越來越好,我覺得你是個喜歡

與人分享的人,同時也是個對自我要求很高的人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3-23 02:02 回覆:

我的心情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我只是覺得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既便是你不去招惹別人,別人也會無端招惹自己。我認同李嘉誠所言

要做個仁慈的獅子,如果有人無端招惹自己,就要有強大的反擊力量

讓對方傷痕累累,遍體鱗傷。如果想要招惹爭端,就必需承擔後果。

1930年代歐洲國家對納粹德國採取姑息主義,但結果又是如何,

還不是照樣引爆第二次世界大戰。城邦有段時間流行申請部落格,

目的只為了攻擊網友,但現在卻不敢再申請部落格,目的只為了攻擊網友,

原因就在於網友的反制,讓這些網路敗類受到嚴重傷害。我再次的表明

我的立場,如果城邦再有網友申請部落格目的只為了攻擊網友,就算是

不關我事,我也會好好教訓這群匿名攻擊的網路敗類。因為我對申請

部落格目的只為了匿名攻擊網友。真的是深惡痛絕,極端痛恨與厭惡。


lensay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字與人物
2009/03/22 15:08

文字工作者對自己的「產品」,當然有保護的權利,也是不容侵犯與瀆褻。
但是,當文字公開發表時,隨後而至的批評、指教、質疑、褒貶,皆是無法避免的現象
 來自內心世界的語言在鍵盤敲打下,一一的呈現在草稿匣裡頭,經過再三的修正,達到最完滿意的狀況 , 終於按下了「確定發表」,然而再回到前台觀看的時候 ,其實我們都變成讀者了,這也是所謂的,「文字既已成章 筆者已亡」  。
至於人的部份,所謂的侵犯、攻擊、侮辱來襲時…又會如何呢?
選擇「拒絕再玩」嗎?或則按下「game over」呢?或則死纏爛打…
讓我們好好地思考吧! 這些人物只不過是虛擬世界中的人物、是玩家創造的人物

哈 ! 莞薾一笑吧 !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3-22 17:17 回覆:

重點還是要釋懷,不要放在心上,我剛開始的作法是面對攻擊及辱罵,不予理會。但對方卻一而再的得寸進尺,軟土深掘,甚至要我公開道歉,才肯放我一馬。但如今我不曉得寫了多少篇文章、公開點名這位惡質網友,但她卻不敢再出現。因為她知道我不好惹,而且我已經到派出所報案以公然污辱罪名控告惡質網友,所以不敢再現身攻擊,但我跟這位惡質網友的網路恩怨,將進入現實社會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匿名攻擊。

我的態度很明確,拒絕再玩網路匿名攻擊遊戲,直接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匿名攻擊事件。而且我一定會再控告一位網友,因為我要瞭解法院的控告流程,所以只要有人以三字經辱罵、攻擊段譽,就算是只有一篇文章,我都會去法院按鈴控告。這就是我現在的作法。拒絕再玩,虛擬世界的匿名攻擊遊戲,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昭告眾人,自己不是說假的,如果再有不識相的網友,膽敢過來挑釁、攻擊,我一定會履行我的諾言,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爭端。因為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這就是人性。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直接經由法律途徑解決,最有效也最快!
2009/03/22 08:10

我覺得台灣部分的人真的老實的「可愛」耶!

被攻擊還有什麼好隱忍的?越是姑息越糟糕。

遇到這種問題,就是直接經由法律途徑解決,最有效也最快!也不用筆戰。

「幻化成精?」法杖一打立即現出原形!看是洗髮精、潤絲精,

還是排骨精、蜘蛛精,動物,植物等..變的精怪。

在我的工作領域裡,跨國際。在全世界的網路上受到這種莫名攻擊、

莫名侮辱一定要「全力反擊」。

而不是被攻擊的這方,要擔心受怕或隱忍!這是不對的作法。

跟國外比起來,所以台灣的網路道德之差,且沒有相關的最嚴厲法規制裁。

想攻擊就匿名攻擊?或群體攻擊?

在我們從國外回來的企業眼裡看來!真是不可思議。

也證明,這些網路敗類的無知,還有受欺負那方的善良。

這些敗類啊,如果是在國外的網站玩這套,看有幾輩子的「本錢」可玩?!

不是開玩笑的! 也不要想說我人在台灣,用國外的IP搗蛋! 都一樣。

只要人家有心要抓,縱然滿身插上翅膀都逃不了,除非已經消失在世界上了。

     總之,遇到這種問題就是不用想太多,默默,妥善收集證據,

直接到法院按鈴控告!讓對方嚐到,由法律來制裁的滋味兒,要不然沒完沒了!

寫文環境的純淨度要由大家一起來維持!從自己做起。

要不然請大家參考我這篇:

經驗談: 網路「匿名攻擊」與「惡意毀謗」的最漂亮打法!http://blog.udn.com/mimikoko789/2763279

有心人們!你們很聰明的! 有在看,有在注意厚~

有沒有能耐跟人家玩?自己請衡量一下,也識實務一點!

不要妨礙大家寫文的環境,

因為這裡頭還有眾多新生代企業們在作「統計調查」的。

網路的複雜度與多重用途性質,不是你們想的單純為搗蛋樂園。

惹錯人的話,包您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忠告。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3-22 10:20 回覆:

部落格流行也不過短短幾年的時間,但因為網路匿名特質,使得有些人

誤以為在網路上可以忽男忽女、忽老忽少的設立分身,攻擊網友。

卻沒有思考到如果當事人採取法律訴訟解決網路爭端,又該如何自處。

李敖曾經講過,一般人怕李敖是因為他太懂得修理這些人。李敖會寫文

罵人、也會玩法律。他打官司不是每件都勝訴,反而是敗多勝少

但重點不是結果,而是過程。如果因為寫幾句低級、下流的髒話鬧上法院

如果事先知道會發生這種狀況,要花心思、時間與金錢去打官司,相信

言行就會有所節制,就是因為覺得設立分身,匿名攻擊網友,不會受到懲處

所以才敢大玩特玩。甚至昭告眾人,這就是我的分身,就算是把這個分身停權

還會再設立另一個分身罵人。試圖讓人有所畏懼,殊不知幻化成精的惡質網友

只要以司法訴訟,就能打回原形,管你設立幾個分身,在法律上還是一個人。

而不是千千萬的分身,又何需與分身纏鬥,浪費精力與時間,直接控告

反而乾脆。郭冠英敢在網路不斷寫文罵人,認為自己不會受到任何懲處。

如果知道會鬧上媒體,告上法院,他也不至於如此猖狂。這就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