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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20:55:08瀏覽275|回應1|推薦3 | |
李應元的說法是在為林益世開脫貪瀆罪?或是教唆如何辯護?既然秘書長無權決定,即無職務犯罪,尤其立委是有監督預算權,但無人事及行政權,林益世狂妄吹噓涉及道德,頂多詐欺罪,綠營李應元諒必不安好心,也許意在誘敵深入,讓爭議更拖延時日、多上版面罷了。 「國庫章我蓋的」 李應元批林益世狂妄 【2012/7/2 17:51】 〔本報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今(2)日在林益世部份認罪後有了突破性發展。而林益世遭指控,向業者吹噓「現在國庫印章是我蓋的」,突顯其在政院攬大權。對此,曾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痛批,林益世的態度真的很狂妄、囂張。 李應元表示,當過政院秘書長的人都知道,如果沒有院長批准,秘書長不可能這樣做,「態度相當狂妄,我相信確實有膨風、臭屁的地方」,暗指林益世在馬政府體系內,氣焰囂張。 國庫署副署長陳雪香則表示,政府的所有預算、支出,每一筆都要扣列預算,這是不會改變,「政府支出不是說你要多少錢,就拿多少錢」。 轉載---自由時報20120702
他說,這麼多年來,沒有行政院秘書長會像他(指林)這麼做,這是「個人問題」;秘書長工作是協助院長協調、作決策,頂多擁有建議權,「也沒所謂的國庫印章」,林所作所為根本是濫用長官對他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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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