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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恥近乎勇新解
2012/04/24 17:51:47瀏覽698|回應5|推薦42

最近發生了一連串的事情,讓我想到古人[知恥近乎勇]這句話..先從眼前最夯的[建仔]婚外情事件講起,其實我們真的應該褒揚建仔的勇氣,這勇於認錯的精神不就是來自他的[知恥]?果然[知恥近乎勇],如果沒有羞恥心,建仔大可以說出一大堆理由來[粉飾]他的過錯!!

緊接著就不能不提阿扁這一家的[豐功偉業]了!從一開始大言不慚自比基督救苦救難替台灣國[背負十字架],卻從剛關進去沒幾個月就忍耐不住的叫苦叫病,接著幾年連連演出[苦肉計],就是想利用輿論促成[保外就醫]離開牢獄.

從來就聽他一家把[政治迫害]掛在嘴邊,把[貪污罪行]說得有多神聖!!事實上掩蓋不住的是他們綁架民進黨維護自己權利慾望的野心.

他們一點也不認為自己用貪污來的贓款綁架那些民進黨政客有多無恥,還好意思透過陳幸妤理直氣壯的說:{誰沒拿過我爸的錢?}我還真的不知道這家人把[羞恥心]藏在哪裡??大概是過去家裡錢堆得太高,到現在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讓那羞恥心壓在底下不見天日吧?!!

好笑的是,那些被綁架的政客,不但不敢公開承認阿扁有罪,還得配合他們家的博命演出,替他的[保外就醫]背書,真是跟著無恥到一塊而去了??

因此,我百般的在心裡琢磨,怎的文明越進步,人們的羞恥心就越發的薄弱!!??對我而言,其實就是[個人主義]抬頭惹的禍,正因這[個人主義]太過囂張,人們大多喪失了[反省]能力!

當每個人都認為為自己的利益打算是理所當然的時候,就不會[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錯了!於是千錯萬錯都是人家的錯,自己永遠沒錯,不是嗎??

不管如何,我認為大家應該寬宏大量的看建仔事件,到底一個勇於認錯的人,我們是應該尊敬的!!因為他是[勇者],我祝福他們一家能恢復到過去的平靜!

而陳某某一家,真應該[勇敢面對]該當的罪才對!但我看是沒指望了!!

附下面在朋友的部落格看到一篇回應與大家共勉..

「嗆聲」代表言論自由乎?

~ 民主政治放任病 「言論自由」是民主自由的象徵、「嗆聲」是言論自由的產物。 所謂「言論自由」是人人在法律保障下擁有言論表白的權利、但是不能侵害到他人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權利或違害社會道德倫理。 每個人都有對政府「嗆聲」的自由、表白自己的言論權。若言論權侵犯到他人權利是很明顯的傷害罪行為。違害社會主體性時是非常嚴重破壞社會體制的內亂罪。 「侵犯到他人權利」: 個人可以提出控告「傷害罪」。 「侵犯到大多數人權利或違害社會主體性」法官速時依法提出拘票‧檢查官員警即時以「內亂罪現行犯逮捕」。 臺灣法治國家體制已隨著垃圾塵水扁‧民進黨‧蔡英文‧民進黨公職人員等的心意而有所改變,說話大声敢出橫手就變成正義。社會充滿了「自由民主」的暴走思想、國家體制的「法治精神」不見了、只有弱肉強食的放任自由的人治主義,社會除了「明哲保身」外、不是「屁精與打手」文化就是「傲慢與偏見」文化、再不然就是同流合污者。

 現今台灣可說是患了民主政治放任病﹔假借自由民主體制,其實為了個人政治權力狂慾奔走。社會自然呈現民主墮落形態的無法無天狀態,拿不出實實在在政策理念的政治家,既沒有定見、又無節操,只會煽動民眾、關說從中取利。就像古時希臘雅典民主政治腐敗產生「眾愚政治」的盛行。怎能期待安居樂業?

 縱使國家制定了一大堆法律條文,「低法治執行率、有法等於無法」,怎能謂之法治國家哪? 有形動態的「嗆聲」、還是必須依「法」來規制,才不會有越軌非法的行動。 「治國之良器在於法」,祈盼執政者﹔「知法‧執法」、則國民幸甚!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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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ymslin&aid=636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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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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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菜英文當選2012國家領導人就好了
2012/04/30 16:08

http://udn.com/NEWS/LIFE/LIF6/7061602.shtml

民進黨主張:{要求馬政府凍漲電價,調高基本工資、降低工時,更要落實勞動檢查。}
___________

日子太好過了,大家錢多多,事少少,每個人可以{在家看電視吹冷氣!}豈不快哉!?


多硯坊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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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
2012/04/30 10:40

警察抓暴民是白色恐怖

暴民打警察叫民主進步

paulao(yymslin) 於 2012-04-30 15:56 回覆:

哈哈!是啊!我看不管怎麼樣馬英九當陳水扁的墊背是當定了!選前我就說過,選到馬英九不保以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油電涨造成民怨..我就不相信菜英文上任有辦法讓油電[降價]或讓中油台電虧到底?!

油電漲價我真覺得大家要[認命],正是[節能減碳]的時機.不過馬英九在證所税上打股民的主意真的要檢討..因為依照所開出來的課稅條件,真正要課徵到證所税不容易,卻是嚇壞了股民大家停下來觀望,政府馬上損失了[證交稅],又得到什麼好處?

尤其要顧慮到為了計算那瑣碎[證所稅],要耗費的人力可是要多上好幾倍..除非增加稅務人員的錄用,否則這不是勞民傷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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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2012/04/25 13:28
相當認同對扁家的分析,讚!


paulao(yymslin) 於 2012-04-25 21:30 回覆:
謝謝multipotentwoman支持我的論點..阿扁這一家真可謂[台灣之恥],馬來華人把他當笑話呢!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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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與陳水扁
2012/04/24 23:27

兩個人都讓「台灣」成為「道德敗壞」的代名詞。

或許王建民知恥近乎勇,但是道德上還是得譴責,今天如果不是有人要將事情公布出來,我想王建民也不見得會提早壹週刊一天開記者會承認外遇事件。但這是他家私事,無關社會公眾利益,只是把事情鬧大,反而讓社會對外遇之事看到麻痺,不譴責等於縱容默許男人可以外遇一樣,當然得譴責。

至於陳水扁這家已經不知道德是何物,侵犯公眾利益還舔不之恥的社會敗類,愈鬧只是讓民進黨整個政黨政客們的醜陋真相愈快現出原形而已,現在連蘇貞昌都用「保外就醫」來施壓司法,一個沒啥重病的人可以保外就醫,台灣「輕縱高官、嚴懲百姓」的法律,就是民進黨眼中的「民主」法治,台灣果真獨立,台灣百姓將退化到階級特權統治的時代。被嚴刑峻法對待,而政客們卻可以貪贓枉法不受法律制裁,這就是「民主進步」的野蠻法律。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paulao(yymslin) 於 2012-04-25 21:22 回覆:
不管王建民主動或是被動,他至少承認自己[做錯了]..扁家到今天還不承認他們的行為有錯,還蠱惑那些支持者..真是無恥!!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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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侵害他人權利不是傷害罪,更不是內亂罪
2012/04/24 23:09

言論自由不容許傷害他人的人格權,一旦侵犯,法律上有「公然侮辱」、「誹謗」,還有「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等罪,但「傷害罪」跟「內亂罪」不在言論侵犯他人權利的範圍內,法律有更嚴謹的規範,不能隨意亂用,像makiyo踹車一腳、踹司機一腳被起訴重傷害四年,律師甚至要用殺人未遂對待,這就是把司法當作凌虐百姓的工具,違背正常法律範疇,這才真的是「司法不公」。

在譴責他人違法濫權之時,自己也要避免濫用法律,民主還是要站在法治之上,而法治的一體適用性,絕不能因對象、階級、性別、種族、政黨有所差異,若法律可以因人而異,同樣的犯罪內容,卻因社會的階級待遇不同而天差地遠,只代表台灣就跟3000多年前的希臘民主一樣落後而已。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paulao(yymslin) 於 2012-04-25 21:42 回覆:
你現在真誠了法律達人,馬上點出問題來,我是因為對作者指出的[濫用民主]頗有同感,所以把全文po出來,期盼大家不要頂著[人民做主]的大帽子[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