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4/24 17:51:47瀏覽698|回應5|推薦42 | |
最近發生了一連串的事情,讓我想到古人[知恥近乎勇]這句話..先從眼前最夯的[建仔]婚外情事件講起,其實我們真的應該褒揚建仔的勇氣,這勇於認錯的精神不就是來自他的[知恥]?果然[知恥近乎勇],如果沒有羞恥心,建仔大可以說出一大堆理由來[粉飾]他的過錯!! 緊接著就不能不提阿扁這一家的[豐功偉業]了!從一開始大言不慚自比基督救苦救難替台灣國[背負十字架],卻從剛關進去沒幾個月就忍耐不住的叫苦叫病,接著幾年連連演出[苦肉計],就是想利用輿論促成[保外就醫]離開牢獄. 從來就聽他一家把[政治迫害]掛在嘴邊,把[貪污罪行]說得有多神聖!!事實上掩蓋不住的是他們綁架民進黨維護自己權利慾望的野心. 他們一點也不認為自己用貪污來的贓款綁架那些民進黨政客有多無恥,還好意思透過陳幸妤理直氣壯的說:{誰沒拿過我爸的錢?}我還真的不知道這家人把[羞恥心]藏在哪裡??大概是過去家裡錢堆得太高,到現在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讓那羞恥心壓在底下不見天日吧?!! 好笑的是,那些被綁架的政客,不但不敢公開承認阿扁有罪,還得配合他們家的博命演出,替他的[保外就醫]背書,真是跟著無恥到一塊而去了?? 因此,我百般的在心裡琢磨,怎的文明越進步,人們的羞恥心就越發的薄弱!!??對我而言,其實就是[個人主義]抬頭惹的禍,正因這[個人主義]太過囂張,人們大多喪失了[反省]能力! 當每個人都認為為自己的利益打算是理所當然的時候,就不會[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錯了!於是千錯萬錯都是人家的錯,自己永遠沒錯,不是嗎?? 不管如何,我認為大家應該寬宏大量的看建仔事件,到底一個勇於認錯的人,我們是應該尊敬的!!因為他是[勇者],我祝福他們一家能恢復到過去的平靜! 而陳某某一家,真應該[勇敢面對]該當的罪才對!但我看是沒指望了!! 附下面在朋友的部落格看到一篇回應與大家共勉.. 「嗆聲」代表言論自由乎? ~ 民主政治放任病 「言論自由」是民主自由的象徵、「嗆聲」是言論自由的產物。 所謂「言論自由」是人人在法律保障下擁有言論表白的權利、但是不能侵害到他人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權利或違害社會道德倫理。 每個人都有對政府「嗆聲」的自由、表白自己的言論權。若言論權侵犯到他人權利是很明顯的傷害罪行為。違害社會主體性時是非常嚴重破壞社會體制的內亂罪。 「侵犯到他人權利」: 個人可以提出控告「傷害罪」。 「侵犯到大多數人權利或違害社會主體性」法官速時依法提出拘票‧檢查官員警即時以「內亂罪現行犯逮捕」。 臺灣法治國家體制已隨著垃圾塵水扁‧民進黨‧蔡英文‧民進黨公職人員等的心意而有所改變,說話大声敢出橫手就變成正義。社會充滿了「自由民主」的暴走思想、國家體制的「法治精神」不見了、只有弱肉強食的放任自由的人治主義,社會除了「明哲保身」外、不是「屁精與打手」文化就是「傲慢與偏見」文化、再不然就是同流合污者。 現今台灣可說是患了民主政治放任病﹔假借自由民主體制,其實為了個人政治權力狂慾奔走。社會自然呈現民主墮落形態的無法無天狀態,拿不出實實在在政策理念的政治家,既沒有定見、又無節操,只會煽動民眾、關說從中取利。就像古時希臘雅典民主政治腐敗產生「眾愚政治」的盛行。怎能期待安居樂業? 縱使國家制定了一大堆法律條文,「低法治執行率、有法等於無法」,怎能謂之法治國家哪? 有形動態的「嗆聲」、還是必須依「法」來規制,才不會有越軌非法的行動。 「治國之良器在於法」,祈盼執政者﹔「知法‧執法」、則國民幸甚!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