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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職人員不義待遇
2005/11/12 18:02:35瀏覽671|回應1|推薦3

立法背景
適用18%優惠利率,除了軍公教退休人員外,還有資深國代、立委、監委退休給付、政務官退職金,後面這些人的待遇遠高於軍公教,亦無法源依據,尤其靠選舉產生的酬傭職位竟然比照軍公教退休人員,更令人不平!

靠選舉產生的酬傭職位如院長、部長、政務次長、秘書長等等每月待遇優厚,多數還配有公家宿舍、車子、司機、隨扈,更有特支費、公關費可拿,還有分紅,例如中鋼董事長高達4000萬元。

立委比照部長級待遇,每月薪水達17萬元以上,有立委會館可住,有研究室,有研究室補助費、電話費、文具費各約2萬元,每年有出國考察費32萬元,還可掛名顧問等各種名堂領錢。

做總統真好康,總統只是靠選舉產生的職位,每月已經享有40萬元以上優厚待遇,配有公家宿舍、車子、司機、隨扈,更有特支費、公關費可拿,還有專機可搭,更有人主動逢迎拍馬,送購物券、家人買經濟艙主動升級商務艙,家臣更可分紅,例如中鋼董事長高達4000萬元,高捷案政治獻金高達50億元,其中暗盤可想而知,甚至上班炒股票,上賭場洗錢。台上享受榮華富貴,下台後每年花費1億元以上,死後還要佔用公有地國葬,4年工作時間所獲福利遠超過長達25年以上工作的民眾,難怪拼著兩顆子彈也要當總統!

公職人員係為選舉賢能代表人民管理政事,然因選舉競爭激烈,付出極高選舉代價,竟立法圖利自己,不肖者甚至貪污舞弊,在職及退職待遇遠遠超過國民所得,亟待改革。


公職人員待遇條例草案
1.本條例係為安定公職人員生活,妥善管理,防止貪污舞弊情事發生。
2.公職人員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選之人員及依法受其派任之政務人員。
3.本條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各縣市政府。
4.依中央及地方所在需要,建築公職人員宿舍,提供公職人員在職、退職生活所需照顧。〈參考長庚養生村規模〉
5.公職人員參加健保、領取國民年金。
6.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滿20歲或接受國內大學以下教育之子女,得領取低收入戶津貼,隨同入住。
7.除第4.5.6條待遇及合法收入外,不得再有其他收入,違反者視為不當利益。
8.未入住者除第5.6條待遇及合法收入外,不得再有其他收入,違反者視為不當利益。
9.公職人員入住前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申報及信託。
10.公職人員服務滿一任,退職時可續申請入住一次,居住起訖期間依其任期時間,待遇及限制比照在職,不願入住者生活自理。
11.公職人員入住期間因公殉職者入祀忠烈祠,其他原因死亡者,由其遺族領回處理,無遺族或不願領回者,比照無名屍體辦理後事;隨同入住之配偶及未滿20歲或接受國內大學以下教育之子女,得繼續居住並領取低收入戶津貼,至有謀生能力為止。
12.公職人員因貪瀆罪被判刑確定者,除依法追繳不當利益外,並應追繳在職時之待遇所得,卸職後發生者比照辦理。
13.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銓敘部定之。
14.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下屆公職人員就職日起適用。

預期效益
為改善過去圖利自己追逐暴利之惡習,矯枉必須過正才有震撼效果,所以不得不下此猛藥。

依本條例草案公職人員待遇與一般國民所得相當,妥善規劃生老病死,使無後顧之憂,體會平民生活需要,專心管理政事,因無暴利可圖,可降低政治熱,節省下來的公帑除支付本條例所需外,其餘移撥福利津貼,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可謂一舉數得。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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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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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18%
2005/12/07 20:59
不過不是存款利息,是信用卡逾期繳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