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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22:50:53瀏覽2772|回應0|推薦10 | |
廖柏森
翻譯學雖然是語言學門下的一個次領域,但申請的研究計畫其實跨越許多不同學門,包括文學、文化研究、心理學、社會學、歷史、教育等。還跨越不同語種,例如中英、中日、中法、中德、中西、中韓等。研究主題和研究方法更是五花八門,例如醫療或法庭口譯、機器翻譯、佛經翻譯等。因此審查委員的專業背景也比較多元,審查標準較不易拿捏。以下就計畫申請人的出版情形和計畫書內容兩方面提出注意事項。
(一) 計畫申請人出版情形 審查委員會審酌出版單位和論文質量,除了需符合一般審查規定之外,以下幾個有待改進的現象可供申請人參考: l 近五年著作目錄撰寫不清,包括同一研究重複表列為研討會論文與期刊論文,沒有列入共同作者讓審查委員誤以為是單一作者,計畫書內容和個人資料表的著作目錄不一致,把五年前的著作混充在內等。另外,博士論文只有取得學位兩年內可視為專書,之後不得再列為學術著作(但五年內還可列入個人資料表)。以上情事容易導致審查委員誤判,例如把專書論文誤認為專書,把超過兩年以上博士論文視為專書,把未審查的研討會論文視為期刊論文等,導致評分有誤差。 l 專書品質難以認定,有些是申請人自費出版,沒有任何審查機制。如果未附上書籍封面、版權頁和ISBN書號,也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出版。最好是附上專書審查證明文件,按照審查參考原則可以加分。 l 未經審查出版之著作,包括未出版之會議論文、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或翻譯、參考書、教科書等,雖可列入,但分數較低。
(二) 計畫書內容 應強調其研究主題具有新意和企圖心,文獻探討具備適切論述基礎,研究過程已訂定具體步驟、執行工具、分析架構、與進度時程,研究成果能貢獻學術價值或實用意義。而且申請人過去執行計畫若皆已發表在知名學術期刊上,此次申請計畫預期也可有相當成果。以下再分就幾個項目說明撰寫計畫書內容應避免之缺點:
1. 研究者能力 l 初次申請的新進人員,研究規模不宜過大,難度過高,審查委員會質疑申請人目前的學經歷條件恐怕難以勝任。建議不如縮小研究範圍,提出較為可行的計畫。
2. 研究主題 l 定位不清,有些計畫並非學術研究案,而是翻譯實作案,或是產製一個工具如語料庫或雙語詞彙表(glossary)。 l 之前若已發表或執行類似主題的研究,應先說明此計畫與之前研究的區隔,以免有重複雷同之嫌。
3. 文獻回顧 l 文獻回顧不能只提供常識性的背景介紹,亦不宜過於簡略。有申請人只表列出大量閱讀書單和文獻,卻未加以評論探討。
4. 研究方法 l 理論性或概念性研究:不能只聲稱要以某些理論切入此研究,令人難以判斷其分析架構的合理性。應該先說明理論依據在其研究主題的適用性,如何分析的架構,再將理論依據與欲探討的現象做緊密結合的論述。另外,近來常有申請人引用Venuti 之歸化和異化翻譯策略作為分析文本的理據,但此理論的門檻不高,可分析的層次扁平,可說是屬於碩士學位論文程度的主題,其研究價值和貢獻相對並不突出。 l 實徵性研究:許多申請人之前是受文學訓練,沒有實徵研究方法的知識和經驗,以至於想用實徵研究方法來探討翻譯現象時,顯得不知如何著手。只見常識性的陳述,無法提供信度和效度的檢證資訊,概念不知要如何操作化,也未陳述具體執行步驟。例如計畫中說要執行譯者訪談,但未說明要選取哪些人或多少人?抽樣的理據和方式為何?要如何分時分地選取?如何收集資料?許多執行面的具體步驟都交待不清。或者說要比較兩變項間差異或相關性的問題時,應同時說明要用何種統計分析方法來檢證結果。另外,如果申請人有自製的問卷,建議先就小樣本執行預試(pilot test),獲得初步的信度和效度資訊,並修訂問卷用語和執行程序後,再執行正式問卷施測為宜。
5. 撰寫體例 l 計畫中的英文陳述若一直使用過去式,似乎是報告一個已完成的研究,而非提出申請計畫案。 l 中英文摘要內容應一致,以往甚至出現計畫題目與摘要竟然和內文不一致的申請案,顯見申請人之不用心。 l 計畫內文後面應記得列出參考書目文獻。 l 避免錯漏字、格式不一、文意表達不清、不合邏輯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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