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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6 13:59:07瀏覽2237|回應4|推薦25 | |
引用文章冷眼集/蒙塵的警察節 最近警紀的問題很熱鬧,但看來看去,覺得一堆媒體和評論者都在隔靴騷癢,全沒有抓到重點,問題的產生,並不是警察體系真有什麼大問題,重點是在於政客的干擾,尤其是為了選票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方民代。 首先我要聲明,對於已經犯事,而且明顯違反警紀的人,我一樣不支持,不管是抓到或是沒有抓到的,都是不對的行為。我這篇博文,不是要聲援違紀的警察,而是在分析大多數警紀發生的原因,並非是管理問題,而是結構問題。 我雖然不是警察,也沒有警察的親人或是朋友,所以我也沒有看過警紀有關的規定和管理體系。但出於對所謂公家機關的理解,和警察管理並非全球獨創和新東西的角度,我個人認為,台灣的警察管理規範或是辦法,在文件和體系上,也許不夠完美,但問題應該不大。我是指,如果都按規定去做,警紀問題應該都在可控的範圍內。 但重點是做不到都按規定,因為沒有辦法都按規定去做。 為什麼?私慾確是原因,但讓私慾勃發的,正是因為發現,有權有勢的都先私慾橫行,在照顧他們私慾的時候,規則和尊嚴都已經被打破了,再堅持自己的道德底限,又何苦?而且,太不爽了。 我相信有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違反了交通規則,拿到了罰單,第一個想的不是感到不好意思,然後找錢去付罰款,而是先在大腦裡想想,有沒有管道去拜託一下,註銷這張罰單。一般來說,最常找到的,就是民意代表。 很好,敗壞警紀的,你已經是幫凶了。 或許你要說,民意代表關說,你可以不理呀。 這樣子的說法出來,你會不會臉紅啊?你捫心自問,不要說在公家單位,你在公司裡,有上司要你通融一下,而你堅持過原則嗎?你有家要養怕被主管找麻煩,人家就沒有家要養?你可以想要走後門,就不允許別人開後門?這也太雙重標準了吧。 其實註銷掉張罰單,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重點是這種思維,不僅止在於平頭百姓,更在許許多多有權有勢的人身上。那麼,問題就開始大條了。 既然一張罰單,民意代表可以開口,那麼,如果手上有千張萬張選票的椿腳開賭場呢?那當然更可以開口。如果他手上有小弟,不時的要和別人械鬥一下,弄些輕傷害問題,那會不會開口呢? 當然會,因為選票至上。而且,票掌握愈多的,政客愈努力,干涉愈積極,找的警察官也愈大,問題當然愈嚴重。 這種民意代表官有多大呢?立法院院長是代表,總統也是代表。連立法院長總統都要去向地方黑道大勢力致意了,你要小警察怎麼辦? 你要怪立法院長和總統是吧?但你怎麼不想想,你為什麼要聽那些黑道大椿腳的指揮,按他們的意思去投票?你說你沒有,我信,但很可惜,台灣肯定是有那麼一群人會聽這些人的話,乖乖的把票投給他們指定的人,讓他們很有權威,很有選票勢力,很有魚肉你們的力量。 你怕死,別人也怕死呀。你沒有了道德底線,別人當然也沒有了道德底線,你憑什麼去批評別人?自己不要臉了,還罵別人不要臉,夠無恥了吧? 這無恥第一人,首推媒體記者。他們就是最怕黑道的,但他們可以自己沒骨頭,卻不允許別人沒骨頭,於是警察可倒楣了。論及做壞事,他們其實比不上記者那桿筆造成的結果,但要論到頂黑鍋,當墊背,警察那是當仁不讓,為人民服務嘛,你說是嗎? 這無恥第二人,複數,就是我們這些一看到罰單就求爺爺告奶奶的找門路註銷者。沒有我們這些拿人手軟,吃人嘴軟的選民,就不會養出一批以能夠影響警察行為而自豪的政客,立法院長和總統。沒有那種是非放別人身上,自己以投靠黑道老大,遵守椿腳指揮以為是情義的選民,也不會有這種政客,也不會讓警紀敗壞到今天這地步。所以,記者之下,就是你我這種選民啦。 雖然我罵政客,但其實在無恥排行裡,他們敬陪末座,因為有需求才有供應、沒有嫖客那有妓女,我一向先刮自己鬍子,所以不會把政客放在我的前面。 在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沒有資格指責警紀敗壞,也沒有資格指責警察節蒙塵,因為我們就是那一粒又一粒的塵土,數量多了,警紀還能發光嗎? 當然,雖然根源在我們身上,我也一樣要無恥的向警察大叔們呼籲一下,盡量守點警紀吧,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嘛。做人很難,小打小鬧沒人怪你,但如果事情弄大條了,也請你情義一下,一人做事一人擔吧,認命就是了,誰叫你官小又混不上去呢?你說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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