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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中壢汽車活活烤死小雪事件>可惡的人民保母 竟然漠視一個生命的流逝
2009/07/16 14:41:35瀏覽1882|回應19|推薦12

引用文章:

華視新聞 桃園中壢受困轎車小狗慘遭活活悶死

話題: 桃園中壢狗狗受困轎車 活活烤死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討論區)

數天前(七月十二日),有隻胡椒色迷你雪納瑞在中壢受困小轎車內,根據新聞報導的說法,由於主人要上班,上班地點不准帶寵物,結果將寵物放置在車內,據說這樣的日子已經有三四天了。但是,只有在那天出事。問題在於夏天這樣的氣溫,白天戶外最高都有三十五六度,更何況是在窗戶密閉的車內,很容易就會飆高到四十多度!

過去,就有所謂的專家警告,大人不可將小孩獨留於車內,尤其是夏日,在陽光曝曬下停著的汽車,即使停在陰涼處,只要超過一小時車內的溫度就會飆高到人體無法容忍的程度;即使車窗有開一點縫隙,其結果也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娃娃車烤死幼兒的意外仍記憶猶新,那還是出自於大人的粗心,而非故意棄置。而幼兒不知求救,只能獨嚐離世的痛苦!但是,這隻小雪在死前是有拍打車窗與不停地吠叫,向路人求救。由路人通知警局與消防局來處理,結果警消卻緊抱著所謂的法條,而漠視與無所作為,就只能眼睜睜看著那個小生命被活活地悶死!

有網友把電子新聞PO到網上,裡面可以清清楚楚地聽見警察人員會讓人生氣的屁話,某位警官說,礙於法條他們無法打開車門或打破車窗,但是假使車內是小孩就另當別論。

在法律之前,還有情與理!墨守成規到這種地步,真是愚昧、不知變通、冷血、毫無同情心至極的警消!

這又讓人想到八掌溪事件,是不是有雷同之處呢!

我看到這則新聞內心實在很難過與氣憤,尤其是我也有小雪,看到那個可愛的小雪,奮力拍打車窗和吠叫向路人求救的身影,就很令我難過!人來人往那麼多人,為什麼就沒有人有勇氣打破車窗或請鎖匠來開車也好,先把一個垂死的小生命救出來呢?那迫不得已侵入所有財產的罪愆,或只擔心車窗玻璃或鎖頭的賠償,與救一條生命來比,孰重孰輕是很容易判斷的!

狗狗正常體溫三十八度,只要超過這個溫度就會讓狗狗中暑,或是更低一些的溫度,若是處在不通風的環境,照樣會讓狗狗中暑!要是我在現場,毫不考慮地用盡可能的素材打破車窗,把小雪救出再說。畢竟狗狗中暑十五分鐘以內就會休克甚至死亡。

現在的人連警察在內,大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非常欠缺同理心與同情心。很多人認為狗狗是畜牲,是吧!但是狗狗的靈性等級比大多數人類都高,我們人類中有很多人真的是披著人皮的畜牲!

真是可惡極了!那些自稱為人民保母的警察!竟然漠視一個生命的流逝!

在此我並不會太過於去責備那個小雪的主人,在Youtube播出的華視新聞中樣子來看,至少他還是有維持小雪的身型,看起來毛髮才剛修剪不久--這表示他在死前是有備受到些許的照顧,所以我不認為他的主人有虐待他;除非那新聞影片是事後找另條狗來拍攝新聞模擬畫面。我只能給予他主人無限的同情,同情他的無知與沒有同理心!他是真的不知還是假的不知?緊密窗戶的車子在高溫的夏日是會烤死人的!

我的看法是為了防止類似的事件重演,應該要趕緊立法來保障動物(特別是寵物)的福利與權利!我呼籲寵物能與家人一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寵物與家人的地位一樣能享有醫療保險,寵物津貼補助,寵物身分証和護照的建立;寵物生命面臨危急時的緊急救援,警察連同救援人員可入侵主人房舍與車內給予必要的救援。

我所寫的有關爭取寵物福利的相關文章:

1)從三井日本料理的壽司談寵物的福利

2)有誰能幫寵物爭取醫療福利? 

( 心情隨筆寵物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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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reschahwang&aid=313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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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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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有很多種
2009/07/17 18:06

其實不用打破玻璃 還是有很多種方法

1.潑水降溫

2.把車拖到陰涼的地方 (室內或大樹下或地下室)

3.放上大傘

4.請主人趕快來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8 09:02 回覆:

沒錯!這就是我所說的要知變通嘛!

問題在於警消人員的心態,一是認為狗狗是畜牲,生命不值錢,不值得他們花時間力氣去營救--這又沒有績效獎金!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省得被告!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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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141767
2009/07/17 15:02

在美國,餐廳是否接受顧客帶寵物是由各縣市決定,但是絕大多數都禁止顧客帶寵物上餐廳,尤其是室內的餐廳,這是為了衛生考量。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141767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8 09:00 回覆:

受過教育訓練的寵物大都有良好的習慣與教養,大多數寵物都被正確教導過,並且被被清潔美容整理過,有時比小孩子還乾淨呢!

說什麼為了衛生考量,不要說是美國,只要在人類居住的地方大都會以這個理由來拒絕寵物入內--這都是人類站在人類自己的立場來考量的!

狗狗能破壞什麼衛生?是毛髮的飛揚?還是隨地便溺?只不過是在餐廳與家人一起用餐,時間一兩個小時,狗狗絕對不會在這麼快樂的時間內,有心情想要在那裡便溺;況且他不是被拴著,就是被抱在家人的懷裡,或是被放置在狗推車裡,他們能在餐廳惹出什麼禍端來?實在很有限,真的!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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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辦法要求立法院通過相關法律,或是自己做那個見義勇為的路人
2009/07/17 07:00

我並非來筆戰的,但是我不同意

那些自稱為人民保母的警察!竟然漠視一個生命的流逝!

這個說法。

如同你說的,目前在台灣並沒有有關法律授權警察在這種情形下打破汽車車窗救出小狗。   假如今天某個狗主把狗留在車內,到店裡辦事一下,結果路人看到狗,通知警察,把車窗打破。  車主不高興壞掉車窗,聲請國家賠償。  你覺得警察不必負責的機會有多少?

恐怕很小,尤其是相關法律缺乏,以及車主有留下手機號碼時(雖然連絡不到)。

請想辦法要求立法院通過相關法律,授權警察做這種處置。

或是自己做那個見義勇為的路人,看到被關在車內的小狗,警察也不管,就請你自己動手把車窗打破救小狗出來。  如果車主要你賠償,請你串連全台灣愛狗人士聲援,最後得到一個法院認為你不必賠償的判例。  以後拿這個判例告訴其他警察他們打破車窗救狗是應該的事也不必賠償。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8 08:50 回覆:

您說的很對,立法是最重要的作法。我相當同意!

至於您說的將狗獨留車內是否就要通知警察、打破車窗?我個人認為這點也必須立法規定不可將小孩和寵物獨留車內,以防不可挽回的意外發生。但是要不要破不得已打破車窗救狗?那還是要看狗狗是否已有很明顯的生命危及的實際的狀況,按照這個小雪被活活烤死的事件來看,狗狗急喘已是中暑的前兆,若不趕緊做中暑的急救他在十五分鐘之內就會休克或死亡!

您難道不會有同理心?至少有惻隱之心,設身處地的為他著想,換作是自己,在密不透風的車內,在艷陽高照的正午,戶外35或36度的高溫,車內不比室內!經過烤曬,車內溫度很快就飆高至四十度。我想大家都有在炎炎夏日入車內的經驗,那熱那燙是很難忍受的,還必須打開車門通風,開冷氣降溫,不是?


Fufu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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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格只開放給會員討論 想筆戰者請滾!
2009/07/16 23:06

談這個話題可能會傷到很多人的心,特別是那些不認為動物算什麼的人,或是認為動物(狗狗)就是畜牲,死了就死了、有什麼大驚小怪的人。但是我要強調的是生命,生命的可貴,無論是那種形式的生命體,都值得我們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共同愛惜。

但是卻有人緊抱著死死的法條不放,而那些人卻是身為執法者!

從今而後,本格只開放給會員討論,厭倦與那些來路不明的甲乙丙丁想要筆戰的人筆戰!

這個話題的討論持同情警察者的論調與動物警急救援小組討論區的很相近,那裏的人一致認為他們是警察來的。我認為很有可能。


福福樂樂的媽媽


Fufu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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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模擬情境的拍攝很寫實!
2009/07/16 22:49

剛看到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討論區這個話題的回覆,裡面有談到關心這隻小雪的網友趕到現場後所見所聞的全部事實經過。他們也有說到華視新聞所拍攝的畫面是採取模擬情境式的還原現場拍攝手法。

不過,小雪就是那個樣子,十之八九差不了多少。小雪的確是很可愛的狗狗,祝福他的靈魂早日到天國,做一個快快樂樂幸福的天使!忘記人間的悲痛,人類慘忍的一面。


福福樂樂的媽媽


路人甲
不要因為愛狗就是非不分
2009/07/16 22:47

是非不分

要怪應該怪狗狗的主人吧,只有白痴才會把自己的狗狗關在夏日炎熱的車內,這已經不能用沒有常識來形容了...

我認為警察的作法並沒有錯,身為執法者不能因為情感的因素就進行違法的行為,但是,如果警察可以立即查車牌通知車主,應該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吧...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6 22:50 回覆:
你認為警察沒錯,我認為有錯!是非分不分,不是你說了算!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6 22:57 回覆:

要談法律得先認清一個情理法的事實,很多法律人都知道,情大於理、理大於法。情是人情、事情原由,理是公理道理,法是法律與處罰。而法往往是死的,永遠跟不上時代變遷,所以要知變通嘛!

而理是社會大眾認定的普世觀點,情又是特別值得加入商榷與衡量在三的原因,沒聽過一句話叫「情有可原」嗎?!


ㄚ苟
別怪警察
2009/07/16 17:48

這則新聞令人相當痛心!!

但是,請別怪警察!!請大家用實際的行動,告訴那些肥茲茲的立法委員們:趕快修法!!這才是正道.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6 22:31 回覆:
修法是一回事,公權力執行者的心態不對也值得譴責!這樣才能有所進步,不能一味地包庇執法有問題的警察!

Fufu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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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是我們的家人 他們有至少五歲幼兒的智力
2009/07/16 16:46

有些人很不能理解為何我們愛狗人士對此事件會如此痛心,讓我藉此機會告訴大家,寵物對更大多數人的飼主來說,他們是我們的家人!

更或許有人搞不清楚什麼動物被稱得上是寵物,維基百科全書上寫著,寵物一般是指人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的目的而豢養的小型動物,其中貓、狗、鳥和魚最為常見。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大腦比較發達,有的大腦能相當於3至5歲左右的幼兒的大腦,所以容易和人交流。但其實人可以把所有種類的動物變成寵物,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栖綱甚至昆蟲,不過一般寵物都是體型比較小的動物。


福福樂樂的媽媽


※限 20 字以內,不能使用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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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6 16:10
那車上如果有螞蟻或是小強即將被烤死也要破窗去救嗎?
Fufuma(treschahwang) 於 2009-07-16 16:32 回覆:

您放心小強或螞蟻絕對找得出任何小空隙爬得出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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