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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04:06:03瀏覽814|回應0|推薦0 | |
第一回合經前輩大師指引,已說明了「勞動三權」與「工會三權」的基本精神不在話下,以下回合就來談工會三權—團結權、交涉權、罷工權,我說幾個工會的故事,看看她們是如何行使這工會三權的。 進入故事前,先約略說明當時的社會環境背景,1987年7月是台灣一個關鍵的轉戾點,在這之前台灣還在戒嚴中,1987年7月台灣解嚴了,重要的是,在這一年的前後,台灣陸續成立了兩個階級屬性不同的政黨,於1986年9月成立的民進黨,及於1987年底成立的工黨,前者打破一黨獨裁壟斷,將台灣帶往政治民主之路,後者打著弱勢階級的旗幟,欲將台灣帶往經濟民主之路,當時這兩個政黨的成立,活絡了台灣整個的社會氛圍。 尤以工黨成立後,台灣社會各領域的進步運動,就像沉睡中的獅子被喚醒般,銳不可擋的拓展開來,其中勞工領域的運動,更是烽火連城,從舊工會的改造到新工會的誕生運動,處處告捷,雖然兩、三年後工黨即告夭折,然當時所引領的勞工、農民、原住民、婦女、環保運動及帶動進步知識分子共同參予的風潮,實功不可沒。 頭一個故事中的這個工會,是於解嚴後3年改造成功的,在解嚴前這個工會是由資方所控制,工會幹部均由資方指派,而且都是公司的管理人員,工會只是資方政令宣導的工具,這樣的閹雞工會,在當時是非常的普遍,於1989年,該公司幾名平時好打抱不平的員工,偷偷串聯了起來,於工會改選時,做了一張傳單,指出公司各方面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嚴重剝削會員的權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散發,要大家於投票時支持勞方所推薦的人選,公司不及反應,果然奏效,勞方派打敗資方派,全面勝利,拿下12席的理監事。 工會終於被拿回到工人自己的手中,成為一個自主性的工會,但,公司怎肯輕易就此認輸,此後,公司依然照樣排班給這12位新上任的工會幹部,還對這12位工會幹部還特別的照顧,不時添加予工作上的麻煩,這工會的常務理事心裡不服,翻了翻工會法,明明法令就說公司應給工會幹部會務假,其中常務理事每日有8小時的會務假,以便處理工會會務之外,還必須為會員調處有關勞動條件糾紛等各方面之事務。 這工會常務理事(以下簡稱工頭)去到主管辦公室,簡略說明來意,請公司依照法令規定給予會務假,並要求公司撥給ㄧ間工會辦公室,(之前的工會並沒辦公會所),但公司不置可否,這事就這樣被擔擱著,由於是新任的工會幹部,大家都沒經驗,不知如何是好,這工頭也十分有趣,他就乾脆每天去到主管室的會客室駐會8小時,順道帶本勞工法令去研讀,每當主管有客戶來訪,他就橫躺沙發,故作打呼狀,到了第三天,工會辦公室就撥下來啦。 這工會辦公室是工會要運作的最基本配備(當時很多醃雞工會都沒辦公室,會員發生勞動權益受損,不知上哪兒找工會申訴),有了辦公室後,工頭開始每天至工會上班,駐會期間暫停提供勞務予公司,轉為提供服務予會員...(欲知結果如何,且見下回分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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