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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司法書信2016.10.3〕
2016/10/18 20:06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10.3〕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略過〕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


PostScript:

這件事情已經鬧到這種地步了,所以本人亦有向監察院申訴陳情。請問 監察院長,此事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2016.10.18

P.S.:

〔司法書信2016.10.3〕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叫劉文甫立刻結束。

P.S.: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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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2016/09/08 17:20

國民黨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民國85.11.21),民進黨彭婉如命案(民國85.11.30)的犯案兇手是~~~居住於高雄楠梓區國昌里居民(主兇戴祖齡),主兇 戴祖齡(安徽省懷寧縣人)B102789965  18.12.12    TEL:07~3603929 住高雄市楠梓區晉昌街28號),結夥了八個(類似陳進興死刑犯)所幹的殺人罪案 。民國85.11.21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歹徒二人與同夥從高雄楠梓區右昌攜槍開車到桃園85/11/21闖入桃園縣長官邸內行兇!當時官邸內有縣長劉邦友 、縣長的機要祕書徐春國、司機劉邦明、官邸警衛劉明吉、劉邦亮、官邸幫傭劉如梅、桃園縣議員莊順興、鄧文昌、衛生局技士張桃妹;此開槍兇手阿殺仔(住高雄市楠梓區右昌人)身材瘦一進門就一個一個被他凶狠殘暴的槍殺;甚至被害人下跪向兇手要求亦遭兇手槍殺,造成官邸八死一重傷血案,另一兇手持槍押住未開槍。兇手殺了國民黨劉邦友之後決定必須再補殺民進黨人物;九日後(85/11/30)兇手阿姦仔(住高雄市楠梓區)再補殺一個民進黨彭婉如,。民進黨彭婉如案犯案工具【計程車】、是兇手於民國85年11間事先 與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27 號 “瑞龍無線電計程車行”(陳鑽程~陳麗雪夫婦)共同商討作案借用。涉案兇手與陳鑽程一拍即合預備殺人,案發後警方通知許多計程車司機去按指紋查緝兇手。兇手犯案企圖栽贓計程車司機所為,並且得到身材矮小的陳鑽程(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人)相當的支持提供犯案工具計程車幫助兇手作案,洗掉兇手歸還車內沾滿彭婉如血跡兇車的陳鑽程,還向司機揚言不 妨再多殺一個。陳鑽程嗜血的說:我要吸吸血!果真的吸了高官名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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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2016/09/08 16:48

qq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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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海 〔司法書信2016.8.1〕
2016/08/07 10:0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6.8.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


Question:這麼多年以來,為什麼我們的110、119、165、118報案專線總是有問題,或者是根本打不通呢?

Question:請教一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利用劉宅官邸血案的犯人使用“射頻武器”散佈謠言、攻擊本人與脅迫本人頂罪之用意為何?煩請 前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務必作出一個具體明確之合理解釋出來,為大家解惑。

Question:請問現任的法務部長邱太三,這件事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8.7

P.S.:

〔司法書信2016.8.1〕 〔訴狀已呈地方法院檢察署〕

P.S.:

麻煩叫陳志勇、陳文博與那些犯了死罪的同學,不要總是掛掉人民的報警電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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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5.8.4〕
2015/08/06 09:38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8.4〕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8.6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6.2〕
2015/06/03 08:1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6.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6/3

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5.4.1〕
2015/05/02 09:46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8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5/2

Email:E-Mail URL:URL

李鴻章
2015/04/22 08:13
這是真正的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兇手

案情於下列網址:http://blog.xuite.net/apaso/twblog Email:E-Mail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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