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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案例3】!!!派遣勞工職災注意事項!!!
2009/10/03 04:37:27瀏覽2133|回應0|推薦0

1.      目前派遣工的職災繁多,只因不知處理方式,致權益受損頻傳,幾個基本步驟一定要做到,否則將難以保護自身之權益。

     A.發生傷害時,ㄧ定要要求現場主管陪同至醫院看醫生或取得主管之同

        意 行至醫院看醫生 (記住,初診要到有健保看診的醫院或診所去就

         診)

    B.至醫院要詳細告訴主治醫師,是何原因造成你身體的傷害。

    C.看診完畢,請記得打電話告知你的派遣雇主,發生傷害之事並請雇主開

       給職災門診單,日後憑該職災門診單就醫。

    D.好好依照醫師的囑咐在家休養,直到醫師說你可以開始工作為止,且定

      期(7~30天不等)請醫師開診斷書給你,拿給雇主,請他幫你申請勞保職災

      給付,且該醫療休養期間,工資必須給付。

   E.身體若還沒恢復,不可輕易接受僱主的派工,否則等同於你已恢復可以

      上了。

   F.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所以更是不可輕易填寫離職申

      請書,痊癒後,請雇主再安排工作,雇主若不同意,可要求給付資遣費

      或回復工作權。

2.      案例:

A)    甲勞工今年51歲,被派遣公司派至醫院當看護工,派遣公司以7天的時間教她如何為病人翻身、擦身等基本工作後,第8天起,即要求勞工簽署合約書,其中約訂工作未滿3個月,則罰以受訓費5000元,勞方認為不合理,未簽名,工作滿一個月後,於發薪日,僱主要求簽署合約書才願意發給工資,甲勞工情不得以簽署,並工作至第2個月又28天時,因所照顧之病人重達100公斤,於將病人扶下病床至輪椅時,力不從心,唯恐病人摔傷而吃上雇主所告知之傷害罪,遂在病人摔下前,趴在地上,讓病人跌落於其身上,導致左手受傷,勞方雖然就醫,卻至國術館,拿不到就醫紀錄,但因手臂無力無法工作,要求雇主排休,休至第4天即遭雇主解雇,且以工作未滿3個月扣薪5000元、致病人受驚嚇扣1500元、工傷假期間不給薪等等,勞工申請爭議要求返還工資,為派遣公司所拒,表示勞工未向雇主回報,而且公司派駐醫院之主管的回報為勞工是身有疾病而離職,由於勞方無任何證據可提供致調解不成立。

B)     乙勞工今年26歲被派至某電子工廠工作,僅10天,於工作場所中被台車壓倒在地昏迷,同仁扶她到旁邊休息,直到清醒後現場主管只問她是否已恢復,她答是,主管隨即要她繼續工作至下班,未送診、未就醫,次日手腳腫脹無法上工,同時也收到派遣雇主終止契約的簡訊,解雇理由為不適任,申請職災補償爭議,但因無任何就醫紀錄,無法認定,導致無從求償。

3.      職災發生應有之步驟,請大家告訴大家,我們看到派遣工去到要派公司(工廠),像個小媳婦,與正式員工有隔閡,不敢維護自己的權益,權益受損不敢表明,申請爭議後,於爭議過程中不敢理直氣壯,奇慘無比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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