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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13:58:07瀏覽737|回應0|推薦0 | |
且說這新任工頭開始至工會辦公室駐會,先執行有關團結權的兩件事,一是他算了算會員數近300名,但受僱於公司的員工約有500人,所以先張貼個公告,請尚未入會的同仁趕緊加入工會,另一是,之前工會參加的當地上級工會,是個非自主性的總工會,所以他召集理監事會決議通過,決定不再加入,選擇了個勞工團體參加做為上級工會。 緊接而來的就是交涉權的工作,平日一方面排處個別會員於工作現場中發生的勞資爭議或勞勞爭議,另一方面思考如何落實整體會員的勞動權益,如何與公司協商勞動條件的改善;可這交涉權講究的是實力,實力從何而來,最基本的是從會員而來,會員的團結及對工會的向心力,是工會幹部憑恃以與雇主交涉的依據。個別會員的申訴,倒還好處理,然關係到整體勞動條件的改善,工會可就要有打硬仗的準備了。 這工頭高票當選常務理事,憑著這股氣勢,針對公司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包括工資、工時、加班費、排班、調班、績效獎金、職工福利…及安全的勞動場所等與雇主展開交涉協商,這些要求聽在公司的耳裡,怎麼得了,若跟工會妥協,利潤立即下降好幾成,就說工資好了,如果允諾應隨勞委會所宣布的調薪幅度調漲工資,平均每人加薪1500元好了,500個員工每個月就得多發給75萬元,每年就要多花900萬元,何況又不只工資一項,怎能輕易放手;從此勞資雙方雖然一面協商,另一方面暗地裡也展開了許多諜對諜的工作,如:公司方面,刺探工會的軍心,給個別員工一些特權、分化會員的團結,甚或收買會員或幹部等等,企圖瓦解工會,削弱工會的實力,工會方面也回以,拉攏公司中階層的管理幹部,探聽高層的態度、派系,蒐集公司的營運資料等等。 雖說工會是為全體會員所有,但工會幹部既被會員推選為領導,並授予權力及賦予維護會員勞動權益的職責,這勞動條件的改善非得有些斬獲不可,也才能顯現出之前工會的閹雞與現在自主性的不同,工頭不能自行往前衝,凡事還是得召開理監事會共商,正是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道理所在,勞動條件的改善只要能循序漸進的逐一改善,亦可。 勞資雙方經過冗長的協商、溝通、互相讓步後,工會取得了3項的成果,公司同意依法補發、計算加班費及排班透明化、績效獎金公式化,工會的戰績獲得會員的肯定,進而凝聚了會員的向心力。 經過這次的戰役,工會幹部雖培養出交涉協商的初步經驗與能力,但也體會到若無會員紮實的支持,公司恐也難輕易讓步,且這工頭在這交涉過程中,亦掌握了公司部分的營運利潤資訊,若公司依勞工法令規定行事,利潤還是相當的可觀,工資方面的交涉,仍是下一步要努力的工作。 勞資各讓了一步,有了初步改善結果,雙方雖暫時休兵養息,但工會其他勞動條件的改善要求,如何迎戰?公司方面也沒閑著,公司內部當也做了相當的沙盤推演,以面對下一個戰役到來。 此後,工會辦公室訪客絡繹不絕,會員上班前下班後(二班制的工時),就會到工會串門子,各方勞團經常性來拜訪工會,當地同業的閹雞工會也在觀察這工會的發展;其中尤以會員最貼心,知道工頭因長期駐會未出勤工作,雖然改善了大家的勞動條件,但工頭的荷包薄了,因為每月領取的工資少了各種津貼、獎金等項目,三不五時就會送些茶葉、檳榔來慰勞這工頭;當然工會幹部也沒閑著,工頭必須與輪值的幹部一同出門去參加當地工會友會的活動,或出席勞團的各種會議或聲援其他工會的抗爭活動,這部份也是擴張團結權的一個環節,與友會聯誼,彼此請益勞動條件的差異作為參考,參與勞團的勞教講習,學習勞動法令與組織運作、了解政府的勞動政策,或聲援其他工會的抗爭,與其說是聲援但同時也正趁此機會學習,以增強工會各方面的認識與實力。 就這樣日積月累,工會日益健全增長,資方的威脅感就逐漸增強,這資方在戒嚴時代,受到戒嚴體制的庇蔭,已經習慣賺很大;保障勞工的最基本法令-勞基法,於還在戒嚴時期的1984年就已公佈實施【註1】,只不過台灣並沒有一個雇主當真過,前輩就曾比喻在當時的勞基法,就像是天頂的月娘,不是桌上的月餅,只能看不能吃;公司在無須遵守勞基法的時空背景下,利潤極大化已成常態,如今戒嚴令撤了,面對工會要求依法令規定落實勞動條件時,不覺汗顏,只感威脅,甚至還使出了非常招數,私下透過各種管道開了一個高價碼的金額,欲收買這工頭,可這工頭何許人也?硬漢子一條,黑白兩道都有往來,講究的是義氣與是非黑白,讓資方碰了一鼻子灰,滿面全豆花。 收買不成,資方知道調薪這場仗難以善了,且勞方只是要求公司依法行事,也十分難拗,調薪一事,雙方反倒是很快就獲得共識,工會出奇意外的拿下戰果;可以想像此時會員的心就像強力膠般,全黏向工會去了,工頭於此大好時機,趁勝追擊,提出簽署團體協約的要求,在形勢比人強的情勢下,這團體協約經過勞資雙方的再三協商,終於也完成了。(依工頭的說法一共經過14次的協商才取得共識簽訂) 從團結權到交涉權的完全行使,對於解嚴後新改造的工會而言,實在難得,這工會在各宗派勞團的眼中,成了全台灣自主性工會中的模範代表,爭相邀請加入成為會員工會。(欲知結果如何,且待下回分曉) 【註1】 1984年台灣仍在戒嚴時期(動員戡亂時期),社會是處於被高壓統治的局面,同年勞基法公佈實施,並非經過勞工的推擠衝撞而來,而是由政府主動片面制定;實情是,台灣是一出口導向的經濟實體,台灣的經濟得以快速發展是依靠著成本低廉的產品,輸出到各個國家後,擊垮他國的產品,而盤據了許多國家的市場(與現在中國大陸占領了世界各國的市場一般),因而被美國警告,台灣政府未盡保障勞動權益之責,致能壓低產品價格,形成不公平貿易,勞基法是於此時空背景下定訂頒佈實施的。大家可知道?當時的台灣企業主個個都削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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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