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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輕言“國賠”
2014/01/07 05:06:42瀏覽1760|回應3|推薦40

“國賠”是國家賠償的簡稱。

在美國,政府會被人告。我一年多前被抽到美國聯邦法院做陪審團候選人,那個案子就是一個公民民事控告縣(county)警察局暴力逮捕,造成人身傷害,要求縣政府賠償身心損失,若干若干美金。

這種案子,台灣的媒體可能會報導成“公民被執法過當要求國賠”。可是,這一個民事糾紛,與冤獄賠償的國賠概念,不完全相同。

首先言,國家不是政府,政府也不是國家。地方政府,更不是國家。如果大浦案案主要求“國賠”,是需要商榷的概念。受害人應該要求的是地方政府,或者內政部的賠償,而不是國家的賠償。

其次,當大家鬆散地用這個名詞的時候,會造成一個錯覺,好像“國家”是個聖誕老人,有個金庫,它不但有錢,而且跟人民不是一國的,甚至是對立的。

非也,國家不能印鈔票,國庫的錢是人民繳的稅。即使有號稱幾億美元的外匯存底,也是老百姓賺來的,存在銀行的美金,不是你國家可以動用,拿來當國賠的金庫。

因此,觀念上公民要小心這個“國賠”的概念與名詞。

如果是地方政府,判斷錯誤,地方政府要出錢賠償,如果是內政部批文錯判,內政部要賠償。各地方,各單位自己由本單位預算提錢賠償,如果錢花光了,官員也不必領薪水,就來當義工,等下一個會計年度再發薪餉吧!

我處的華府市政府時常被告,該市政府甚黑,時常胡作非為,或者不作為,而紕漏百出。可是被告了,絕不可能由中央政府,甚至國家來幫你收爛攤子,擦屁股。市府得自己面對公堂,自己負責,只有如此,市府公務員,市長,甚至市議會(編審預算)才會謹慎從公,不打馬虎眼。

法官判案,公務員批文,肇使人民或工商受損,應該經有民事訴訟解決,而不是隨便以“國賠”了事。如果錯在政府亂批文,錯在法院亂判案,由各單位,各法院本身預算提款賠償,絕不可輕言“國賠”,丟給全民買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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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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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two cents worth ? !
2014/01/07 17:38
http://www.amazon.com/My-Country-Versus-First-Hand-Scientist/dp/0786886870/ref=sr_1_1?s=books&ie=UTF8&qid=1389087283&sr=1-1&keywords=my+country+versus+me

愚忠愚孝 ?

錢學森 為何 投共 ? !
懇請不吝賜教?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1-07 23:40 回覆:
我認為是克林頓的種族歧視造成的。克林頓一家子都是壞人,無品無德無能。黑白馬也是。

湯盛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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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2:48
法官只要不是自己掏腰包, 樂得慷他人之慨.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1-07 23:38 回覆:
所以在美國要當法官,不是容易事,聯邦法官空缺很多,因為不同的政治理念,要國會通過,不是容易事。台灣的法官嗎,考試出生,考上就終身職,多麼可悲又可怕的制度。

麵粉小花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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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09:47
提到大埔案,看完判決書⋯不知所云。還有人說那判決真是還給那四家人的「居住正義」⋯那剩下的21戶人家的居住正義呢?台灣人民最好自求多福。因為那些大法官自以為是神,她/他們永遠是對的,即使自己一開始就是以偏見來判斷!真想罵髒話!
我是一隻好奇的小花貓....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1-07 23:34 回覆:

可怕的字眼:“正義”! 這種絕對的名詞,就是禍源。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只是tradeoff。可是愚民不懂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