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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18:12:38瀏覽901|回應1|推薦34 | |
真實小故事,看倌就別問轉過幾手了,重點在心得,人時地的新聞報導公式擺在一邊吧。一向秉持就事論事的原則,故省略真名,以免落人論斷人是非的口實。 某長春藤名校留美博士返台擔任某國立大學教授,自從〔學術國際化〕聲浪高聳雲霄之後,評估學術研究成果開始盛行計算EI SCI & SSCI所列入期刊上發表英文文章總數,來累積積分。這位博士頗謙虛,自認積分的能力有限,然而,他自我解嘲時,感嘆說:〔台灣有幾個學者達到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水準?大家都出不了引起國際學界刮目相看的研究著作,何必50步笑100步呢?〕學術如此,平日待人處世也有類似的說詞,天下有幾個人是聖人? (標準夠嚴苛的話,一個也沒有),大家言行都有缺失,都很不完美,何必互相爭論對錯呢?照此推理下去,全世界的法官、陪審團、以及兩性平等委員會的委員都應該集體退席,因為所有出席審理證據各造都犯過錯,都沒資格評斷他人的對錯,更何況進一步去決定處罰辦法。其實這兩例都利用〔二分法或去中間法〕的詭辯術來自圓其說,將學術研究表現與言行表現武斷地劃分為〔傑出研究者與非傑出研究者〕和〔聖人與非聖人〕,既然大家都同流合污,何必區分高下呢? 尤其某些人士假借宗教之名,自命寬大為懷,不管人事青紅皂白,一律像當萬靈丹般,套用經書或者泛道德的解經書內的主張,嘴裡唸著一些玄奧抽象的美好術語,把〔姑息不當言行〕當作〔寬容〕,如果〔寬容〕真的意味著舊帳不出代價就一筆勾銷,耶穌根本不需要流血犧牲,上十字架替罪人捨命了。能夠促進人類社會改善公平正義的實踐情況,不是靠裝做沒看見不公不義的〔假寬容〕或〔假和平〕,而是截長補短,人人都有缺失,但缺失的地方並不一樣,嚴重情況也各自不同。犯性騷擾罪行者,需要推動兩性平權的熱心人士來秉公指正,這些熱心人士很可能有諸如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或其他小小違法行為,但這並不能用以免除他們檢舉性騷擾罪行的權利與義務。〔愛之適足以害之〕,今日的〔姑息不當言行〕或〔假寬容〕,會培養出明日的〔為錢財殺父母的逆倫等大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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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