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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19:45:56瀏覽272|回應0|推薦0 | |
公平交易法修改,往後藝人代言產品如有不實,將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律只是最後防線,藝人為商品背書,應尊重歌迷影迷的感受,珍惜自己的專業可信度,並負起社會責任。
廠商找代言,看上的是藝人的知名度與說服力,然而觀眾對於藝人的信賴感,難道不是來自於藝人的螢幕形象、表演成就?從玉女歌手、資深演員、喜劇泰斗搖身一變,成為眼神熱切、口若懸河的推銷員,熟悉的臉孔卻操演著陌生的身段,觀眾看了只怕會感到暈眩與錯愕。 觀眾相信的是藝人的「表演人格」,也就是「舞台上那個人」,藝人卻跳脫螢幕,藉由表象的相似,將觀眾的信賴感轉嫁給代言的產品,以謀求商業利益,所付出的代價就是表演形象的混淆與污染。 藝人的名氣除了來自本身的努力,更需廣大觀眾的忠誠支持。歌迷影迷的「迷」字,代表的就是觀眾的非理性傾向,藝人代言產品的時候應謹慎拿捏自己的影響力,事前更要做足功課,必要時可請教客觀的專家,而非憑個人經驗就武斷薦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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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