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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牛內臟定義應載明於食管法細則
2010/04/22 08:21:47瀏覽396|回應0|推薦1
牛舌到底是不是內臟引爆朝野爭議,凸顯「食品衛生管理法」倉卒修法的後遺症。立法院應盡速尋求補救措施,於施行細則明確定義內臟範圍,否則類似文字爭端難免再起。

衛生署為弭平事端,打算邀請專家重新檢討與釐清內臟定義,但法條既已修好,此舉等於將詮釋法律之權授與專家,法理上大有疑問。況且歷經這一波牛舌的攻防以後,朝野各有定見,出面裁決等於選邊站,壓力不小,而屆時如果不能取信於大眾,只怕治絲益棼。

當初美牛風波鬧得這麼大,用來終結爭議的食管法修正條文卻訂得如此粗糙,令人訝異。立法者應知內臟一詞指涉模糊,日常用法與解剖學的意義不同,中文與英文差異更大,為今之計筆者認為應於施行細則另設篇章說明清楚。

未來釐清內臟定義時,應與國際接軌,尤其務必參酌美國農業部的分類與命名方式,避免衍生溝通問題。不論專家決議或法條修訂,都應製作英文翻譯版本,不僅可以用來知會美方,也能減少中英文定義的落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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