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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虐貓的倫理議題
2010/04/02 08:11:47瀏覽1058|回應2|推薦2


虐貓的倫理議題


法官標舉道德教條用來判處虐貓者重刑,引發輿論兩極反應。有關動物保護的哲學假設、倫理基礎仍有爭議,執法者宜謹慎援引。
 
極端的動物保護者主張動物權,認為動物應被視為「四腳人類」、獨立個體,與人類享有同等的生存權,不論目的為何都不應被控制、利用,所以非但不能虐待,甚至連食用、娛樂、或拿來做研究皆屬不道德。這類動物權觀點幾近宗教家不殺蚊蠅的情懷,也就是法官所提的「眾生平等」。
 
但這樣的主張並非當今世界各國的立法原則。目前盛行的觀點,是認為除非為了人類的特定用途,不應讓動物遭受「非必要」的痛苦,也就是認為動物應享有福祉,不能無端暴力相向。這是務實的倫理原則,承認動物有其生存地位,但稍低於人類。
 
最後,也有極少數人認為,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所謂動物具有意識、可感受痛苦的看法只是人類一廂情願的投射,我們只能觀察到動物的神經肌肉反應,永遠無法同理動物的「內心狀態」。
 
虐貓者堅不認罪因而遭到重判,難道他在動物保護的倫理光譜裡抱持特殊觀點? 虐待動物的習性一般起於孩提時期,對於性格養成具有指標作用,如果成年以後才變得兇殘暴戾,實有接受心理評估的必要。社會與其痛斥「書唸到背脊」,不如了解其認知觀點,以做為未來矯治的根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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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globerover&aid=390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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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建廟立寺>的意象就是<<類比>>{{娘養寵物}}~~
2010/04/03 20:24

〔基本概念〕:

原來{農人}{牧人}之飼養〔動物〕,
乃是為了靠著{比人類低等的動物之生命}來<轉換能量>~~

原來{人們}之飼養〔動物〕作為{寵物},
則是恰恰相反,
只是將{比人類低等的動物之生命}來<捧在手心上>,
                來<付出能量>~~

原來{當政者}之<建學立校>,
乃是為了靠著{下一代人的學養專長}來<轉換能量>~~


原來{人們}之<建廟立寺>,
則是恰恰相反,
只是將{廟寺之成果}來<捧在手心上>,
          來<付出能量>~~


原來{當政者}之<建學立校>,
正是<<類比>>{農人}{牧人}之飼養〔動物〕,
是為了要來<轉換能量>~~


原來{人們}之<建廟立寺>,
正是<<類比>>{人們}之飼養〔動物〕作為{寵物},
是為了要來<捧在手心上>,
    來<付出能量>~~


〔結論〕:

原來{當政者}之<建學立校>而設立〔孔教〕,
正是<<類比>>{農人}{牧人}之飼養〔動物〕,
是為了要來<轉換能量>~~

原來{人們}之<建廟立寺>而設立〔孔廟祀典〕,
正是<<類比>>{人們}之飼養〔動物〕作為{寵物},
是為了要來<捧在手心上>,
    來<付出能量>~~


原來{當政者}之<建學立校>而設立〔孔教〕,
是為了要來<轉換能量>的,
正是牴觸到
{人們}之<建廟立寺>而設立〔孔廟祀典〕,
是為了要來<捧在手心上>,
    來<付出能量>的,
而這就是為什麼
無論{當政者}如何想利用〔孔廟祀典〕來捧〔孔教〕,
其{神聖性}與{影響力}總是微小的,
其{穿透度}與{渲染力}總是微小的,
因為{當政者}直接以{政治力} 打亂了人們<飼養寵物的胃口>~~
因為{當政者}直接以{政治目的}打亂了人們<飼養寵物的興致>~~
換言之,
當{人們}不再以飼養{寵物}的心態來面對〔孔廟祀典〕時,
這就表示〔孔廟祀典〕這事
根本不會被{人們}來<捧在手心上>,
根本不會被{人們}來<付出能量>,
而剩下的只有{當政者}不知如何<尊德行>的{可笑場面}而已了~~
而剩下的只有{當政者}昭然若揭的<欺世盜名>的{手段}而已了~~


原來<建廟立寺>的意象就是<<類比>>{{娘養寵物}}~~


你<<明白>>了嗎!!??

呵呵呵~~~



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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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蛋法官亂判!告
2010/04/03 14:38

中華民國教出這種濫權法官真是國恥!

貓是保育動物嗎?人民可以容忍法官「藉勢藉端」迫害人權嗎?幹!

眾生平等是不是?

那殺了貓,救了老鼠,救了小鳥;老鼠小鳥都很高興啊,

你法官又為何獨厚貓呢?

流浪貓身上都有跳蚤,春天一到貓叫春吵得人睡不著,

人民被貓迫害的時候法官又在哪裡?

流浪狗被環保局抓進去下場是什麼?10天沒人領養就安樂死啦!

這智障法官為何不判環保局的公務人員?

這個法官根本就是個混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