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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19:27:44瀏覽1400|回應1|推薦3 | |
出版社編輯收到精神病患投稿,內容書寫創傷經驗,如果編輯擔心影響病情,可否向主治醫師問一句:「該病患適不適合出版小說?」
其實這不是問題的重點,會在這裡糾結的都是外行人。重點在這裡:沒有一個精神科醫師敢跟你說,某某病患適不適合出版小說,或者出版小說會不會影響病情,因為那樣的問題並非純屬醫學判斷。適不適合出版小說,就好像適不適合結婚懷孕與生子,最終要病患自己決定,或者在監護人陪伴下決定。
但精神科醫師可以跟你說,當一位精神病患的情緒狀態或精神症狀不穩定之時,不適合對創傷經驗做大規模反芻與回顧。問題是什麼叫夠穩定,什麼又叫大規模與創傷,醫師只能講一個原則,最終還是要病患自己來判定。
這麼說來,要不要出版回顧創傷的小說,由精神病患自己決定就可以了?如果本人決定要出版,即使當時身心狀態不佳,也要尊重那人的自由意志,不然就是歧視?
大錯特錯。精神病患通常欠缺病識感與現實感,不是認為自己沒病,就是病還沒好卻認為自己好了,或者明明沒有能力念書工作或結婚生子,卻還是想要去做,攔都攔不住,最終弄得自己跌跌撞撞,周遭的人也跟著受苦受難。這樣的臨床案例,不勝枚舉,但沒看過的人,總是少見多怪,以為這是什麼天大的人權問題,什麼你不讓一個有精神病史的天才作家出版小說就是歧視云云,究其原因,就因對精神疾病缺乏基本認識。
既然醫師不敢講,也不能由病患自己決定,那要誰來做最後判斷?當然是出版社編輯自己!我不是精神醫療專家,怎麼判斷?前面說過了,這不是純粹醫療問題,用你的常識來判斷就可以了。病情明顯不穩的精神病患,在跟你互動時,一定看得出異樣,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而如果看了十天半個月都看不出來,那就是病情不怎麼嚴重。常識,加上你對書寫的了解,特別是印成鉛字後所帶來的種種狂喜與焦慮夾雜的情緒,依你的出版經驗評估大概是如何,然後做出綜合判斷。
如果光是收到投稿內容與基本資料,就有疑慮,那就不要出版,連談都不要談,以免帶給投稿人期待與傷害;而如果談了以後有所疑慮,那就要儘快表達疑慮,不要再讓對方繼續錯誤期待。
林奕含在出版《房思琪》之前,跟其他八家大出版社接洽過,最後選擇了第九家小出版社。在八家裡,前面七家似乎直接退稿,只有第八家跟她談過,而且中途似乎曾表露讚賞與合作意願,但最終因為林奕涵不願配合出版社的宣傳條件,再加上出版社也擔心出版後對林奕含的情緒產生衝擊,而宣告破局。
但這是去年九月的事了,為什麼在林奕含過世以後,又被網路媒體報導出來?兩個可能原因,一是該網路媒體老早在林奕含過世前就曾深度採訪她,因此想要來個有始有終,完整報導這樣一位特殊際遇的人物。二是林奕含的友人覺得該出版社打擊了林奕含,必須還她一個公道。
報導出來以後,第八家出版社編輯趕緊在臉書澄清,強調自己因為擔心林奕含的病情而不願出版,但這樣的說法讓兩種人無法接受,一是後來出版《房思琪》的第九家出版社,好像他們因此害死了林奕含,二是林奕含的友人,基本上他們要為林奕含報仇,因此緊抓第八家出版社編輯的語病,反覆強調該編輯根本因為林奕含不願配合宣傳,才中斷合作計畫,現在卻說是擔心病情,而且明明曾要求跟主治醫師談,卻又否認。
自此,幾方人馬在臉書上展開發文與留言大戰,其中有非常多作者與出版業者加入戰局,兩方各有支持者,勢均力敵。
本來只是打筆戰,想不到事情在昨晚有了重大變化,那位第八家編輯竟然在臉書貼出告別訊息,意圖尋短,還好最後沒事。發生了這麼大的風波,那家揭露林奕含被第八家出版社拒絕的網路媒體,趕緊出來道歉,說是當初因為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沒有訪問第八家編輯,來個平衡報導,以後會改進,但他們是非營利媒體,絕非要炒作云云。
想做好事,跟把事情做好,是兩回事;想對一個人好,跟真的對一個人好,也是兩回事。前者是該網路媒體犯下的錯誤,後者則是那些自稱是林奕含的友人所欠缺的認知。林奕含的友人現在多少有未能搶救她的罪惡感,但真正導致她自殺過世的原因是什麼,應該先弄清楚,才不會傷及無辜或白忙一場。第八家編輯則要思索,為什麼別家出版社沒有碰到這樣的問題?是不是你的做法跟業界共識差很多?
最後,有事情好好講,有誤會就多澄清,千萬不要用自殺來做為溝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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