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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排黑金槍毒:司法干預政治
2022/12/09 10:26:57瀏覽1850|回應1|推薦6

【選罷法排黑金槍毒:司法干預政治】

台灣的選罷法有諸多過時與不合理之處。比如,選前十天內不能公布民調,全世界進步國家只有台灣這樣做。不在籍不能投票,也不能通信投票,剝奪了新冠確診者的投票權利。還有,候選人在選舉中死亡,必須停止選舉,說是防暗殺,殊不知正好鼓勵人家這麼做。

現在,可笑再加一樁:有立委提集體提案,把選罷法第二十六條,原本就排除一些刑事前科的參選權,擴增到所謂黑、金、槍、毒,也就是曾經犯下相關罪名的人將來不得參選公職。

試問:如果已經服刑完畢,褫奪公權期間也已結束,等於是重新做人了,為什麼不能參選公職?

選罷法第二十六條本來就不合理,現在要擴增,等於是不合理再加一等。

其次,台灣司法,大家信任嗎?如果被判黑金槍毒的人,是被冤枉,被亂判呢?是不是在司法上被不公平對待,到了政治上再加一樁,等於是雙重冤枉?

然後,若有法官,想要干預政治,那麼選罷法第二十六條就是一個漏洞,可以讓法官把手伸進投票箱,決定誰不能列在選票上。

其實,最重要是這一點,真的,怎麼沒人想到?選舉的原理,是讓適合為公共議題付出的人,有機會擔任公職,而怎樣的人有能力為公共議題做出貢獻?

有前科的人就沒辦法為公共議題想出一個有創意的辦法嗎?

公共議題涵蓋國家建設與社會生活的各方面,需要各類人才,集思廣益,為大家尋找出路,根本就不應該排除有前科的人。

民主與選舉的原理,我想那些提案的立委根本沒有搞清楚。

更何況,選罷法第二十六條這樣的設計,等於讓司法與政治相通,根本違反了三權分立的現代民主原理。

甚至可以這麼講:台灣刑法的整個褫奪公權概念,根本就是過時與不合理的設計,怎麼可以因為刑事犯罪紀錄而剝奪了一個人的投票權與候選權?

而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等於是褫奪公權的不合理延伸,如今擴增條文,當然是不合理加三級。

不是嗎?不然,川普若因2020總統選舉鼓動暴行而被判刑,難道就不能選2024了?

兩個字:可以。

就因為:一個公民適不適合擔任公職,交給選民的集體智慧來決定,不需要任何其他人在那邊囉哩囉嗦。

試問,排黑以後,要不要排黃?偽造文書的人,適合擔任公職嗎?考試作弊,或者論文抄襲呢?

真的,民主的原理與本質是什麼,這個社會真正了解的人實在太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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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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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4:55

用32刀砍死女友、服刑8年的劉北元律師都可以成為司改委員,楊振隆在全班高中同學面前砍老師頭都可以當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販毒詐騙也可以當網紅,黑金槍毒為何不能參選?極道也是道啊

*風傳媒記者謝孟穎訪問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與屠師砍頭兇手楊振隆,完全只有「加害人觀點」的敘事,與現今二二八研究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