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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15:30:23瀏覽2020|回應2|推薦4 | |
【慈悲殺人竟被當成反社會人格】 新北市一名年輕的單親媽媽,因殺死兩名年幼子女後自殺未遂,一審被判死刑,引發輿論譁然。單親媽媽養兒不易,固然引人憐憫,但審理與評論這類案件的關鍵其實在於精神鑑定。 一審檢察官說,「雖然兇手有憂鬱傾向,但已尋求醫療,且行兇時可購買兇器,也能知道此舉將導致子女死亡,可見無需精神鑑定。」這樣的看法實在錯上加錯!須知憂鬱症至少有三分之一,不管用上任何治療,效果都不夠理想,怎會以為有看醫生就恢復正常?至於行兇時所需要的辨識能力,乃屬於理智層面,但憂鬱症容易導致情緒障礙,宛如戴上灰色眼鏡看世界,把一切都看得悲觀絕望,同樣會影響其行為控制能力。 試想,一個罹患憂鬱症的單親母親,如果現實生活壓力太大,萌生厭世想法,當她死後,年幼子女豈能獨活?於是有些人便會攜子自殺。國外統計,自殺的年輕媽媽,至少5%會先對子女行兇再自殺。 台灣每年發生攜子自殺30多件,其中母親獲救者不在少數,但因為自殺手段以共同跳水或燒炭為主,因此法官審理時可以體會行兇動機,不至於處以重刑;這起新聞中的案件,因為該名母親採取的手段比較激烈,而且連續進行兩次才完成,因此給人兇殘的印象,但本質上還是一種攜子自殺,跟其他這類案件沒有兩樣。 一審法官說,「兇手有反社會人格,故處以極刑,以免往後危害其他幼童」,更是牛頭不對馬嘴。須知反社會人格必須先前就作惡多端,但該名母親根本沒有其他暴力紀錄。此類案件動機乃不忍子女獨活,擔心他們留在世上會受苦,其實是一種「慈悲殺人」,與兇殘正好相反。 這類案件在國外,一定會進行精神鑑定,而且一次根本不夠,而是必須再次,甚至三次鑑定。這類案件的精神鑑定,不是要看行兇時是否能夠買藥買刀,或者知不知道殺人會被判刑,而是要看行兇時是否因為嚴重憂鬱而被無助感與無望感淹沒,扭曲了思考,若果如此,就必須予以減刑,因為這樣的情緒狀態必定影響現實判斷,而做出原本不會做的事。虎毒不食子,國外研究早就呈現,殺子的母親大部分都有嚴重精神疾病,未來在二審必須補強精神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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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