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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9 03:42:41瀏覽292|回應0|推薦5 | |
最近讀到聯合報的一篇文章,講到台灣老人死前平均失能十年、臥床七年,真是觸目驚心,但以我百歲媽媽的例子,這是可以避免的。 這篇文章講到,失能之後的照顧有4個選擇。1老伴,2家人,3台勞居服員,到後來真正解決方案只有第4個:外勞,外勞費用鉅細平均每月5萬,7年臥床外勞費用就是四百廿萬台幣,外加醫護費。而且不光是財務需要,家人精神体力也被拖累,老人本身更是痛苦。 所以最好就是不要失能,但可能嗎? 芬蘭的老人照顧目標是保持活動,到臨終最後兩星期才臥床,可見這是可能的,我百歲的母親是如何做到的呢?她: 1持續運動:她90歲後仍每早打太極拳,下午戶外走路,最後兩年無力出戶,就在室內走路。她凡事自己做,臨终兩星期之前,還是堅持自己走路、自己手洗衣服。 2健康飲食,她甚至因家人吃的太油太鹹,而自己開伙。 3頭腦運動:她持續閱讀,寫筆記寫日記。 4樂於助人 5生活有熱情(有意義目標,思想正向):她篤信基督教,謹記在心的詩歌是「不可空手回天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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