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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20:30:08瀏覽460|回應0|推薦0 | |
日前看到兩份有關中國群體性事件的資料,一份名為《2015年度我國群體性事件研究報告》,發布者為“傳播大數據”,歸納了群體性事件的類型,但沒有總體數據;另一份是“非新聞”所做的2015年群體性事件統計,該網站根據2015年內記錄到的群體遊行、示威、集會等加總,計算為28950起。從行文語氣推測,“傳播大數據”有官方背景;“非新聞”則被視為一個民間志願者組合。 一、數量明顯減少的原因推測 2003年,中國官方首次對外正式公佈群體性事件年度統計數據,這一年高達58000起; 2004年為74000起;2005年為87000多起;2007年逾10萬起。自2008年之後中國官方不再公佈具體數據,據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推算,2010年的群體性事件至少有18萬起。 2003年是胡錦濤任總書記接管權力的第一年,2012年,是胡錦濤準備交班前夕,從2001年中國加入WTO,到2009年中國政府投資4萬億救經濟,這段時期被稱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黃金十年”。從2010年開始,中國高層權力鬥爭白熱化,從那時開始,當局為了穩定人心,不再公佈這類敏感數據。 但群體性事件從2010年的18萬起降低至2015年的28950起,並不意味著現實生活中的群體性事件真降低了這麼多,數字上的落差,可以猜測由以下幾種原因產生: 第一,全國性的群體性事件到底有多少起,中央主管部門有數據,但將其當作“國家機密”不予公佈。“傳播大數據”接下課題,應該能看到全國匯總的數據,但最後公佈的報告按規定隱匿了相關數據。“非傳媒”是志願者組合,只能根據網上資料匯集數據,沒辦法像官方研究那樣獲得數據。 第二,習近平接掌權力後,增強了對維權人士、反對者及批評者的打壓,各種抗議活動的空間大大縮小,處於低潮。 第三,習近平當政以後擴大了低保覆蓋面,全國低保人數有所增加。2015年企業因破產、外資關廠撤退等原因,至少有1億幾千萬工人失業。但失業者離開工廠後,遠不如在工廠工作時容易組織,一旦成為失業者,有的回鄉,有的另謀出路,就成了一盤散沙。這可能是群體性事件下降的原因之一,“傳播大數據”報告及“非新聞”都指出,工人的群體性活動主要類型是討薪,並非工資與福利待遇,也可證明這種討薪是工人離廠之前最後一次有組織的抗議活動。 二、三兩項,有可能導致群體性反抗事件總體上有所減少,但也不至於驟降至28950起。因此,非新聞提供的數據,也特別標明是“記錄到的”,即不完全統計之意。 二、事件類型與2015年經濟狀態有明顯相關性 兩份報告所提供的群體性事件類型,除了農民因強徵、強拆、官員貪腐以及環境被(或面臨)污染破壞等傳統群體性事件起因之外,更顯示了一個特點:2015年經濟問題高發領域就是群體性事件的高發領域,比如民間金融方面的群體性事件暴增,就緣於大量影子銀行經營的理財產品破產。 “傳播大數據”稱,汎亞、MMM、卓達等借貸機構利用准入門檻低、缺乏監管等條件,推出名目繁雜的理財產品,依托互聯網平台,頻頻打出“金融創新”的旗號,以遠遠高於存儲利率的利息來吸引投資者,使網絡平台成為詐騙、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的溫床。“非新聞”稱,欠薪、商業欺詐佔總數的一半。上述民間金融就屬於商業欺詐這一類別。 各種影子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破產,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可從中國媒體的報導中得到佐證,據《財新周刊》在《集資風險顯露高層嚴令排查》一文中說,2015年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從金額、波及人數到輻射範圍,比任何一年都來得猛烈,甚至進一步演化成社會群體性事件。各地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重點監測關注e租寶、e聯貸、恒昌財富、銀谷財富、首山財行、紫馬財行、證大財富、魯金所、借貸寶、天峰財富、開開貸、捷越聯合、華贏凱來、望洲財富等多家互聯網金融機構。 2009年以後,政府投資4萬億拉動投資,地方政府各種融資平台問世,在政府默許之下,各類“影子銀行”氾濫成災,推出的理財產品五花八門,網上段子說:“土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炒股、草根死於P2P,總有一款騙術屬於你。”可以預計,民間金融破產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在2016年仍然是主要類型。 三、經濟衰退地區、房地產業導致的群體性事件增加 “傳播大數據”稱,主要增長群體來自與房地產相關的工人(建築工人)和業主(房產質量),此外,投資人、商戶以及環境保護相關群體的增長也比較明顯。主要增長地區在河南、河北、江蘇等省。將傳播大數據的信息與非新聞的統計數據相比對,情況類似。關於工人,非新聞稱,河南、廣東、河北、江蘇等排名前十的省份佔總數的64%。這些地區發生群體性事件多,也與經濟衰退有關,河南煤炭企業、河北的鋼鐵企業均是“去產能”的重點行業。 “非新聞”還提到,群體性事件中一大類別是樓盤、小區房產的所有者以及已購買了但未收房的準業主,引發示威的原因主要是樓盤爛尾、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開發商欺詐銷售、房屋質量差、物業亂收費、物業不作為、強拆以及環境被(或面臨)污染破壞等。 四、互聯網成了群體性事件“線上線下聯動”的有效組織工具 “傳播大數據”花了很多筆墨總結互聯網成為組織工具之結論。該報告以“黑龍江慶安槍擊案調查”為例(沒提“低俗屠夫吳淦”之名),指出“2015年度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均呈現組織嚴密的特點,在信息聯絡與社會動員上,社交媒體起了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群體性事件通過線上組織形成了策劃、招募、安排、總結甚至發放報酬的一整套流程,線上安排與線下實施的同步推進,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組織已經呈現出典型的互聯網+特點”。傳播大數據還舉了其他類似的群,“有的以熱點事件命名,有的以行動目標命名,有的以共同利益命名”,重點描述了“海南美蘭事件”,最後建議當局今後要加強互聯網管控,防止互聯網成為群體性事件的組織工具。 但是,“傳播大數據”對互聯網的看法顯然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因為互聯網作為工具,不僅民間可以利用它作為組織工具,發起群體性事件;中國當局也可以利用來對外實施攻擊,因網絡攻擊與中國黑客盜取資料引發的中美衝突舉世皆知。1月16日台灣大選之後,中國當局有意放出大批網絡水軍(被稱為“小粉紅”)翻牆到新當選的台灣總統蔡英文臉書專頁上留言,短短三小時內留言就暴增了將近兩萬條。其中多半是謾罵與叫囂之詞,而台灣“三立新聞”與《蘋果日報》,也遭受中國網民的“洗版式”惡意留言。 基於上述事實,中國政府最好不要幻想將網絡當作自家專有工具,民眾使用網絡組織群體性反抗,只說明中國現階段社會反抗水平的提高與成熟。況且。中國政府壟斷了中國的一切組織資源並嚴厲打壓迫民間所有組織活動,從而使得中國民間利用網絡組織反抗活動具有道義正當性。 2015年群體性事件的新特徵表明,中國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仍然是因為參與者的利益嚴重受損,希望通過溫和的社會反抗滿足利益訴求;2016年,隨著中國經濟進入長期衰退,會有更多各種類別的利益受損者出現,群體性事件將呈高發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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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