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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哪些利益?公布協商紀錄! ---- 王元廷
2013/06/04 08:45:42瀏覽262|回應0|推薦0

立法院在五月三十一日晚上放著許多重大法案不管,再度以「密室協商」的方式通過民意代表及教授貪汙除罪化條款,這當然不是立法院第一次做這種事,只是這次的手法更精緻而已。

對國民黨而言,如果真的有心救顏清標,只要動員表決就可以了,之所以忍了這麼久,就是希望拖反對黨下水背書,既可以解除黑金的惡名,又可以挽救台中市明年的選情。所以包括柯文哲在內的教授,等於是被夾持來當成交換的人質罷了。

但柯文哲又不是民進黨黨員,也沒正式說要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還沒有被起訴,更沒有被判罪,所以交換人質完全是假設性問題。如果民進黨想交換人質,最該換的是阿扁,也不是柯文哲,難怪阿扁嘔到又鬧自殺。所以表面上民進黨說是為了柯文哲,實際上當然是想一箭雙鵰,一方面可以向柯醫師表功,一方面換取民進黨的利益,這一點請柯文哲醫師千萬要想清楚,民進黨也應該對民眾有所交代。

至於台聯跟親民黨完全和柯文哲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就這個議題而言,親民黨向來就是國民黨的跟隨者,所以到底換取甚麼利益,應該問參與協商的李桐豪;台聯最可惜,顏清標條款一直沒有通過,其實是因為台聯過去一年多來堅持在朝野協商不簽字,柯文哲與台聯的交集不多,也不會以台聯名義參選,所以台聯以柯文哲來交換顏清標的理由說不通,至於其他教授的貪汙案已經發生好幾年了,台聯如果以這個理由來交換顏清標,豈不表示去年的堅持是錯誤的,所以邏輯上,也很難自圓其說。唯一可以解釋的,當然也可能換取其他利益,到底換取甚麼利益,就應該問參與協商的林世嘉。

密室協商多年來早已為人詬病,台灣政治如果已淪為朝不朝、野不野,一起分贓、一起墮落的境地,真的沒有比菲律賓好到哪裡,人民真的只能「隨人顧生命」。不過立法院如果真的有委員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不願意背黑鍋,還是可以亡羊補牢。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下次院會散會前,還是可以提出復議。雖然立法院對於每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通過的法案,有不等復議就送總統公布的議事慣例,但那終究是只是慣例,當然可以打破,更何況,豈有放著法令規定不用,硬採一個爛慣例的道理。真正的朝野協商不是應該用在這裡嗎?

最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第四項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音、錄影、紀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反正案子都已經通過了,朝野立委真的不用這麼謙虛,至少事後應該依法公布一下,協商當時的全程錄音、錄影及紀錄,好讓人民知道,朝野立委有多麼清高,當晚的密室協商真的都是為了解決「歷史共業」,沒有秘密的換取私利。如果連事後都不敢依法公布協商錄音、錄影及紀錄,那就莫怪民眾「密室協商」、「交換私利」的質疑。(作者為立法院前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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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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