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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論:司法問題出在哪裡?
2010/07/20 23:52:45瀏覽427|回應2|推薦2

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涉嫌對高等法院法官行賄,引爆台灣司法早已失去貞操的震撼彈後,馬總統連續幾天親自進行危機處理,包括在假日同意司法院長賴英照為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今天還將宣佈增設「廉政署」以肅清貪腐等。總統學法出身,又做過法務部長,應當十分理解改革的第一步首在正本清源,找出病因,才能對症開刀,去除病灶,但是從日來其一連串的動作與反應看來,先生若不是故意避重就輕,或另有政治計算,他「外行」的程度,實在遠遠超過外界所能想像。

台灣的司法為什麼從未獲得人民普遍的信賴?這與台灣的情治系統、媒體環境一致,都是國民黨近四十年戒嚴遺毒殘害的歷史因素使然,雖然民主化已經走了二十年,但因轉型正義原地踏步,導致這些原本應屬獨立、超然、中立的「防腐機制」,至今走不出「國民黨化」的窠臼框架,甚至因國民黨二度獨大執政,導致威權復辟,舊習復萌,反而成為當前體制中最腐敗的環節。馬英九這位在兩蔣時代成長的現任黨主席,若不知問題出在哪裡,那只能說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了。

換句話說,國民黨這個制度性貪腐的「共犯結構」不打破,任何變動都只是隔靴搔癢,應付了事,謀取媒體的瞬間曝光而已;甚至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根本治絲益棼,愈改愈糟,是名副其實的假改革。以去年在立法院三讀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為例,當時馬英九不也宣稱,這是澄清吏治的重大成就,結果一年過去了,怎麼吏治反而更加混濁呢?因為這個「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湊數擺著好看的,它有三個被國民黨整得不成人形的「要害」,一、必須是已涉及貪污的「被告」才會被追查,並非凡公務員收入增加違常就有說明的義務;二、不溯及既往;三、其罰責,最重才處三年以下徒刑,連中國(處以十年有期徒刑)都不如。

馬政府現在倘若真有心肅貪,為什麼不先立即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這種虛構個人形象,實包庇貪腐的典型馬式風格,放在法官收賄風暴的「善後」處理上,完全如出一轍。司法院對法官貪瀆並無調查權與檢查權,證諸台中警紀案警政署長是自己人就不必負責的雙重標準,院長下台與其說是政治責任,不如說這是當局設立防火牆,唯恐民怨燒上自己。同時,坊間傳出新院長口袋人選將出自「近親繁殖」的禁衛軍,這種權力圈地把戲,不僅令人憎惡,而且,國民黨五都佈局業已同質性過高,若五院也要跟進由特定權貴壟斷,這是假負責、真擴權,預示了總統意圖全面染指司法,這是何其嚴重的大倒退。

依此思維反推,難怪賴英照兩年來力促的「法官法」會到現在還繼續卡在馬政府與馬國會,這種違背「共犯結構」共同利益的退場機制,怎麼可以與「非通過不可」、否則台灣就「邊緣化」的ECFA相提並論?而「法官法」未能完成立法,誰又該負最大責任?同理,府院今天要定案的廉政署,連最起碼的財產來源不明都無法主動追擊,又能起什麼作用?稱其是利用人民望治心切的心理再次欺騙,絕對可受公評。廉政署不是一個新想法,早在二千年陳定南任法務部長時就已提案,但被國民黨在國會封殺了二十多次;即使二○○八年馬英九上任,民進黨立委再次提案,繼續被擋在程序委員會,到現在不見天日。既然一路走來都有所保留,時空條件也未有改變,怎麼廉政署現在突然又成了「改革」的代名詞?這麼說,馬英九是承認過去長達十年國民黨都在反改革?

廉政署要能成功,必須是超越黨派的獨立機關,才能避免淪為剷除異己、掩護同黨的鬥爭工具,這個基本要件是具有濃厚威權性格的國民黨馬政府最難令人信服的。因此,廉政署不是贊不贊成設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資格設?設的最大目的是什麼?要怎麼設?其與既有的調查局、特偵組關係為何?以及由誰主持?哪些成員組成?又由誰來監督廉政署的問題。如果只是在既有已經腐敗的醬缸之中,揪出一群人來新設一個疊床架屋的單位,甚至因主事者的政治介入,變相成為選擇性辦案的東廠鷹犬,則這種「馬式廉政署」成立,就如同去年公然放水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與澄清吏治何干?

要清明政治,說來複雜,但也簡單,就是從總統自己做起。將國民黨不義黨產全部還給人民,把至今陷在立法院黑牢裡的所有改革法案好好通過,對一切掛羊頭賣狗肉的假陽光條款逐一檢討修正,如果一項也做不到,自己也是制度性貪腐的共犯之一,那麼這種假戲還有什麼好演下去的呢?

【版主的話】 

60年來,掌握立院決定權的「顧面桶」,擋《法官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廉政公署、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攸關貪污、A錢的組織與法案,所為何來?今天,君應知其關連性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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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著作權
2010/07/22 08:50

這是自由時報的社論

請註明出處好嗎?

西門觀雪(teddy5422) 於 2010-07-22 11:43 回覆:
感謝提點  真是馬虎不得 哈 被逮到囉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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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門大吉 ?
2010/07/21 08:29
監察院 ?